招标
汇金谷瓶改电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5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fhxcg-2024038号
预算金额58万元
招标公司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花建祥0514-82885573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8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5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FHXCG-2024038号
2、项目名称:高新区汇金谷瓶改电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4、预算金额:58万元
5、最高限价:58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扬州高新区汇金谷瓶改电项目,包括电力土建工程、配电箱安装工程、桥架安装工程、电缆敷设工程等。详见第四章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7、合同工期:90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以获取投标的相关信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磋商响应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1.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供应商近三个月(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
1.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11投标告知书(原件)
注: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7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备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2024年7月-2024年9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8日(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89号院子进去右转上4楼)
3、方式: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上述时间内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至招标代理处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高新区管委会(吉安路148号)四号楼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0月2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高新区管委会(吉安路148号)四号楼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各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查勘时,须充分了解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否则自行承担因了解不充分而影响报价准确性的风险。
考察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下午17:30前(供应商查勘现场需提前电联,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061165306)。
2、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3、本次磋商不收取保证金金额
4、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5、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扬州市吉安路148号
联系人:李先生18061165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89号4楼
联系人:花建祥0514-82885573
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1、项目编号:DFHXCG-2024038号
2、项目名称:高新区汇金谷瓶改电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4、预算金额:58万元
5、最高限价:58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扬州高新区汇金谷瓶改电项目,包括电力土建工程、配电箱安装工程、桥架安装工程、电缆敷设工程等。详见第四章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7、合同工期:90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以获取投标的相关信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磋商响应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1.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供应商近三个月(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
1.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11投标告知书(原件)
注: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7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备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2024年7月-2024年9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8日(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89号院子进去右转上4楼)
3、方式: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上述时间内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至招标代理处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高新区管委会(吉安路148号)四号楼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0月2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高新区管委会(吉安路148号)四号楼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各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查勘时,须充分了解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否则自行承担因了解不充分而影响报价准确性的风险。
考察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下午17:30前(供应商查勘现场需提前电联,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061165306)。
2、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3、本次磋商不收取保证金金额
4、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5、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扬州市吉安路148号
联系人:李先生18061165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89号4楼
联系人:花建祥0514-82885573
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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