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单梁桥式起重机等设备六台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3/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10000d012114406001
预算金额1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单梁桥式起重机等设备六台 项目编号: S110000D012114406001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设备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15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3-15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110100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意向方报名时需电签此承诺函): 1、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同时根据《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中相关规定另行交纳4万元拆运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和拆运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3、受让方应于《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工作。根据转让方的腾退进度,6台起重设备需在交易凭证出具后24个月之内的适当时间拆运,转让方提前30个自然日通知受让方拆运。受让方接到转让方拆运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入厂进行拆运工作,同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及《设备拆运项目安全环保治安协议》和《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4、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30个自然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应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设备拆运项目安全环保治安协议》的要求标准。 6、受让方需为具有拆除标的资产相关资质的企业或委托给具有拆除标的资产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拆除,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资质证明: ① 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起重机安装,修理,改造B级或B级以上资质或委托书单位资质和委托书; ② 拆除起重机的安全施工方案; ③ 应急管理局颁发的拆除作业人员高处作业证; ④ 应急管理局颁发的拆除作业人员电工作业资质(如无电气作业可不提供); ⑤ 应急管理局颁发的拆除作业人员电气焊及切割作业资质; ⑥ 拆运企业的其他各项资质文件。 7、为明确处置的6台起重机为转让信息披露文件中“资产明细表”中的6台起重设备,不包含起重机外的其他部件。与起重机关联但不包含在处置范围内的部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内容: (1)起重机大车轨道; (2)起重机爬梯; (3)起重机滑触线; (4)起重机大车轨道下行车梁。 8、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收取服务费。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322976.html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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