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0239.9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三门县下银岩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发项目及三门县大周塘片区土地整治提升项目
第1号补充文件
备案登记号:三招建备【2023】117号
致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出后,收到相关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提出疑问,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本项目于2023年11月10日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1日09时,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为20天整。
提疑:
1、本项目为EPC+M+O工程总承包模式,根据台建【2022】156号文件,二、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五)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确定投标人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初步设计完成后招标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应少于30日。而本次招标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仅20天,明显不符合规范。
因此为保证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有充分时间更好的编制本项目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时间应大于30天。
答: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台建〔2022〕156号)文件规定的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实施意见。三门县下银岩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发项目及三门县大周塘片区土地整治提升项目属于矿山工程和土地整治工程,不属于(台建〔2022〕156号)文件规定的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符合要求。
问题二:招标文件第96页附件6中关于«三门县下银岩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发项目销售及运营协议书»中具体销售与款项结算约定如下:“乙方加工并包销的砂石骨料第3条规定乙方按照当月《台州造价》(正刊,三门信息价)对应砂石骨料(碎石、机制砂)信息价为基准价,确定当月砂石骨料出厂销售价”;第6条规定“每年1月份双方进行砂石骨料年度结算与销售考核,按照上一年度1月至12月《台州造价》(正刊,三门信息价)对应砂石骨料信息价平均值上浮5%作为年度砂石骨料每吨结算价”,针对该条款:
(1)第3条与第6条规定基准价与信息价概念不清晰不对等,另外是否信息价上浮说法有矛盾,再者应明确砂石骨料结算以年度还是月度结;
(2)经查询《台州造价》近一年砂石骨料中碎石销售信息价大多在每吨95元〜 100元之间,实地调查三门县近一年当地砂石骨料中碎石实际销售出厂价大多在每吨60元〜 65元之间,造价部门信息价与实际出厂销售价之间有较大差价(造价部门信息价与实际到工地的销售价有较大的差价,实际到工地的销售价与实际销售出厂价有运杂费及采购保管费的差价),需招标人进一步明确销售结算价。
修改建议:当前建材市场低迷,价格波动较大,建议成立价格调查小组(由招标人、中标单位、价格部门三方组成),每月按三方共同调研确认的砂石骨料出厂销售单价来进行结算,减少合同履约纠纷。
答:«三门县下银岩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发项目销售及运营协议书»第3条修改为“乙方按照发包人确定的当月砂石骨料出厂销售价〖发包人将按照当月《台州造价》(正刊,三门信息价)对应砂石骨料(碎石、机制砂)信息价为基准,结合当地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出厂销售价〗计算当月砂石骨料价款。当月销售量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场地内的地磅计重系统称重数量为准。如果《台州造价》(正刊,三门信息价)上没有价格的则按照《浙江造价信息》信息价正刊执行,如果《《浙江造价信息》信息价正刊上没有价格的则按照周边城市(如宁波市区)《造价信息》信息价正刊执行。”
«三门县下银岩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发项目销售及运营协议书»第6条修改为“6. 每年1月份双方进行砂石骨料年度结算与销售考核。按照出厂销售价〖发包人将按照上一年度1月至12月《台州造价》(正刊,三门信息价)对应砂石骨料信息价为基准,结合当地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出厂销售价〗全年平均值上浮5%作为年度砂石骨料每吨结算价,以年度砂石骨料每吨结算价×上一年度销售吨数得出上一年度考核销售总额。如上一年度累计实际销售总额低于上一年度考核销售总额,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支付给甲方。”
问题三:《三门县下银岩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发项目销售及运营协仪书》中:
1、第二大点(二)乙方加工并包销的砂石骨料第2点:“乙方负责包销不少于300万吨/年的砂石骨料,运营期内包销总量不少于1500万吨”,建议改成“乙方负责在运营期间(含可能延期时间)包销平均不少于300万吨/年的砂石骨料,运营期内包销总量不少于1500万吨”。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第三大点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前通过公司基本账户向甲方缴纳2000万元的砂石骨料包销保证金,该保证金独立于工程总承包履约保证金,单独缴纳。包销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担保乙方完成双方约定的包销指标和回款责任,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退还,保证金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若乙方在约定期内未能完成当年度砂石包销量及回款,甲方则有权在次年考核后没收该保证金,且对乙方作无条件退场处理”。建议改成“乙方须在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前通过公司基本账户向甲方缴纳2000万元的砂石骨料包销保证金,该保证金独立于工程总承包履约保证金,单独缴纳。包销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担保乙方完成双方约定的包销指标和回款责任,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退还,保证金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若乙方在约定运营期内连续3年平均未完成300万吨砂石包销量及回款,甲方则有权没收该相应包销数量的保证金,且对乙方作无条件退场处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四:合同1《三门县下银岩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矿山承包合同》中第43页有关安全生产费的表述:承包人按照实际投入情况申报,发包人按照财政部颁发的财资〔2022〕136 号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按实支付给承包人,安全生产费不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即不包含在投标总价内);而本合同《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竣工结算办法》中表述为有关措施费不另行计算,措施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其中的措施费包括内容第20小标题即包含安全生产费(第89页)、《第五章投标报价要求》石料开采及加工中投标报价及费用注明措施费不另计算,相关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这里措施费包含第10小标题安全生产费(第166页)、《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表一》建安工程费报价表注明内容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安全生产费不另行计算,(第182页)、《附表3-1》(第197页)、《附表3-2》(第205页)、《附表3-3》(第214页)中有关全费用综合单价表述中均已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与上述合同中表述不一致,建议招标文件中有关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安全生产费相关内容均取消,承包人按照实际投入情况申报,发包人审核后按实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按照财政部颁发的财资〔2022〕136 号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提取安全生产费,按实支付给承包人。
答: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资〔2022〕136 号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费不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即不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承包人按照实际投入情况申报,发包人按照财政部颁发的财资〔2022〕136 号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发包人审核后按实支付给承包人;财资〔2022〕136 号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未规定的安全生产费(例如按照“三同时”要求投入的安全设施、设备),该费用计入综合单价中,由承包人在本次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问题五: (第180页)附表1《三门下银岩山石料矿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料 (凝灰岩) 矿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表》中《宕碴》工作内容和《级配碎石、机制砂》工作内容均包含石方开挖,建议《级配碎石、机制砂》工作内容去掉石方开挖。
答:级配碎石、机制砂工作内容不包含石方开挖。
问题六: 招标公告第6页土地整治工期为230日历天,而土地整治合同第107页大周塘核心区块整治提升项目总工期为不超过200日历天,前后内容表述不一致需要进一步明确。
答:土地整治工期为230日历天。
问题七:(第184页)附表2:《三门县大周塘核心区块整治提升项目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表》中宕碴运输、压实费用工程数量38511068吨有误,应为3851106.8吨。
答:宕碴运输、压实费用工程数量为3851106.78吨。
  问题八:(第198页)附表3-2,《田块平整》单位名称中漏了单位。
答:本补充文件对此问题进行了修改,详见修改后的附件。
  问题九: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报价要求P168页要求本项目混凝土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而本项目限价预算均采用自拌混凝土,比如控制价中C25价格是385.16元/方, 台州三门信息价中1-9月份C25平均信息价是480元/方,建议按商品混凝土修改控制价。
答:本项目混凝土采用自拌混凝土。
  问题十:招标文件土地整治1、2、3期的工程量清单中;在 1、2、3期的招标控制价清单中如“序号1田块平整”由“序号2-17”子项合价组成,“序号1田块平整”并不需单独组价,而发布的清单中“序号1田块平整”没有明确是否由这些子项组成,如果是由子项组成的建议清单中将序号进行更改如:序号1及子项1.1、1.2,序号2及子项2.1、2.2等。
答:本补充文件对此问题进行了修改,详见修改后的附件。
问题十一:评标办法附件第二大点资信标评审中“投标人类似设计业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任意一家设计单位)自 2018年 1 月 1 日(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单独或以联合体牵头单位身份完成过2000亩及以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类或垦造类设计业绩或单个项目建安工程费4亿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1 分。请问:该设计业绩,是否包含设计单位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完成EPC工程中的设计业绩
答:该设计业绩,包含设计单位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完成EPC工程中的设计业绩。
问题11:评标办法附件第二大点资信标评审中“设计负责人类似设计业绩”:拟派设计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设计负责人的身份完成过2000亩及以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类或垦造类设计业绩或单个项目建安工程费4亿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1分。请问:该设计业绩,是否包含设计负责人完成EPC工程中的设计业绩
答:该设计业绩,包含设计负责人完成EPC工程中的设计业绩。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P14页第3.2.1款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678689014元,最高投标限价为 1602399506元(均为含税价)。其中各分项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项目名称
招标控制价(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备注
一、施工图设计费
179.46
165.00
1.1土地整治项目设计费
179.46
165.00
二、建安费
167689.4414
160074.9506
2.1矿山工程建安费
75032.5629
71074.617
2.2大周塘核心区块整治提升项目建安费
26783.0762
24771.9754
2.3土地整治项目建安费
65873.8023
64228.3582
合计
167868.9014
160239.9506

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上述各分项价格不得超过其所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P179页投标报价汇总表详见“投标报价汇总表(修)”,投标人必须以此表为准进行报价,投标人不按此表进行报价,将有可能造成无效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删除招标文件P15O页“9.三年管护费用不进入工程款支付进度,单独管理,承包人按管护方案完成每年的管护工作,经发包人确认后每年支付一次。管护费用须根据发包人确定的管护方案在编制预算时确定价格。”
五、本项目宕碴每辆运输车辆必须配备移动轨迹记录系统(发包人可以随时查看),车辆相对固定,宕碴运输前承包人须将车辆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登记,移动轨迹记录系统由承包人配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本次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支付。
未尽事宜按原招标公告及原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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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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