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2018-2019年度押品重估报告审核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3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18/05/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tc-1884002
预算金额35万元
招标联系人林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银0574-88090039
标书截止时间2018/05/15
投标截止时间2018/05/28
公告正文

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2018-2019年度押品重估报告审核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人

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所在地区

浙江省 宁波市

品类

服务


日 期:2018年5月8日

招标编号:GXTC-188400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采购人”或“国开行”或“开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2018-2019年度押品重估报告审核服务项目

2.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3. 项目概述及招标内容: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2018-2019年度押品重估报告审核服务项目,拟选聘一家评估机构对招标人2018-2019年度抵质押品的价值重估报告进行初审和复核工作、提供与押品审核相关的咨询及培训等服务。(详见第五章 项目需求书)。

4. 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35万元/2年。

5.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最近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4)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8)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 招标文件购买:

(1) 发售时间:201858日至201851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2) 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寄加收50元邮寄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 纸版文件领取地点: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51501

(4) 标书发售联系人:毛工

(5) 联系方式:电话:0574-88090206 传真:0574-88091028

(6) 联系邮箱:21614862@qq.com

特别说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8528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宁波市海晏北路5771901室。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7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电汇。

9. 开标时间及地点:兹定于20185281430北京时间在宁波市海晏北路5771901室。会议室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 标 人: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77号

邮 编:315000

联 系 人:林女士

电 话:0574-83872156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5楼

邮 编:315000

联 系 人:王银、高书焓

电 话:0574-88090039、87425408

传 真: 0574-88091028

附:

1、接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本账户只接收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钱湖支行

人民币帐号:574906029210101

行号:308332014170

注: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自身名义递交。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采用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则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

2、标书费和招标服务费均汇到以下账户:

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人民币账号:7112510182600005361

行号:302100011251

3、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采购人: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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