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公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咨询服务商采购项目公开招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6/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采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公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咨询服务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DD-2023-FW-036
资金来源: 其它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开标时间:2023-06-2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公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咨询服务商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资金/;
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行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公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咨询服务商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公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咨询服务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并公示的公司制或合伙制评估机构;
2、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合伙制评估机构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
3、评估机构具有与拟评估对象相对应的权威机构颁发 的有效评估资质证明;
4、评估机构所持评估资质的等级原则上应当为一级(甲级、A级)或二级(乙级、B级),评估资质不划分等级的除外(投标人应涵盖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矿业权评估(采矿权、探矿权)、资产评估(动产及货权评估、在建工程及在建运输工具评估、设备评估、知识产权评估、专利权评估)、证券业评估(收费权质押评估、不良债权评估)任意一项评估资格);
5、评估机构具备权威机构认证的5人以上专业评估人员;
6、评估机构应连续经营2年以上,营业业务无不良记录;
7、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诚信度高,在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和业绩,评估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主要管理人员相对稳定;
8、评估机构及所拟指派的评估师在招标人拟委托事务方面具有类似的成功经验;
未曾发生明显的失误或过错造成银行资产损失的行为;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0、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1、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内容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12、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诈、欺骗的行为;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签订合作合同前,一经发现投标单位在甲方内部黑名单内,将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6月1日09时00分到2023年6月07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1日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6月21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
七、其他
(一)投标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2:30 至 5: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2. 报名资料: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或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 号);
(3)资格证书或备案证明;
(4)评估人员证书;
(5)评估机构应连续经营2年以上,营业业务无不良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6)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诚信度高,在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和业绩,评估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主要管理人员相对稳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7)评估机构及所拟派指派的评估师类似成功经验证明材料1份;
(8)投标人未曾发生明显的失误或过错造成银行资产损失的行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10)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网页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且查询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期内);
(11)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为准(查询内容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网页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且查询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期内);
(12)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诈、欺骗的行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13)报名申请表原件(格式自拟,包含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内容)。
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原件(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且均在有效期内,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和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各页加盖企业鲜章)壹份;
如提供材料不全或证件复印件的内容与原件不一致将被拒绝接收。
不接受电话、传真及邮件报名,复印件资料恕不退还。
(二)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hzb77@126.com
招标编号:XDD-2023-FW-036
资金来源: 其它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开标时间:2023-06-2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公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咨询服务商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资金/;
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行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公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咨询服务商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公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咨询服务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并公示的公司制或合伙制评估机构;
2、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合伙制评估机构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
3、评估机构具有与拟评估对象相对应的权威机构颁发 的有效评估资质证明;
4、评估机构所持评估资质的等级原则上应当为一级(甲级、A级)或二级(乙级、B级),评估资质不划分等级的除外(投标人应涵盖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矿业权评估(采矿权、探矿权)、资产评估(动产及货权评估、在建工程及在建运输工具评估、设备评估、知识产权评估、专利权评估)、证券业评估(收费权质押评估、不良债权评估)任意一项评估资格);
5、评估机构具备权威机构认证的5人以上专业评估人员;
6、评估机构应连续经营2年以上,营业业务无不良记录;
7、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诚信度高,在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和业绩,评估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主要管理人员相对稳定;
8、评估机构及所拟指派的评估师在招标人拟委托事务方面具有类似的成功经验;
未曾发生明显的失误或过错造成银行资产损失的行为;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0、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1、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内容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12、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诈、欺骗的行为;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签订合作合同前,一经发现投标单位在甲方内部黑名单内,将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6月1日09时00分到2023年6月07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1日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6月21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
七、其他
(一)投标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2:30 至 5: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2. 报名资料: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或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 号);
(3)资格证书或备案证明;
(4)评估人员证书;
(5)评估机构应连续经营2年以上,营业业务无不良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6)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诚信度高,在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和业绩,评估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主要管理人员相对稳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7)评估机构及所拟派指派的评估师类似成功经验证明材料1份;
(8)投标人未曾发生明显的失误或过错造成银行资产损失的行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10)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网页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且查询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期内);
(11)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为准(查询内容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网页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且查询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期内);
(12)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诈、欺骗的行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13)报名申请表原件(格式自拟,包含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内容)。
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原件(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且均在有效期内,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和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各页加盖企业鲜章)壹份;
如提供材料不全或证件复印件的内容与原件不一致将被拒绝接收。
不接受电话、传真及邮件报名,复印件资料恕不退还。
(二)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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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13260170282
邮
箱:zhzb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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