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S34100420220230号001
二、项目名称:徽州区西溪南镇国土空间规划及竦塘村、石桥村、琶村村、东红村村庄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合肥市方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5号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1-A栋9层 | 中标(成交)金额:118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徽州区西溪南镇国土空间规划及竦塘村、石桥村、琶村村、东红村村庄规划编制服务 | 徽州区西溪南镇国土空间规划及竦塘村、石桥村、琶村村、东红村村庄规划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2022年12月底前(具体以国家、省级文件时间要求为准) | 按法定程序完成成果报批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苏地、罗慧健、程勤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15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9日
3.开标(评标、评审、协商)日期:2022年09月30日
4.本项目类别:服务类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业绩:(1)淮北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项目;(2)黟县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编制采购项目;(3)凤台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7-2020年)编制采购项目;(4)黄山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服务采购项目;(5)休宁县生态红线划定项目;(6)祁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项目;(7)休宁县城镇周边、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8)六安市金安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项目;(9)霍邱县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编制项目;(10)安徽省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国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11)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12)裕安区苏埠镇村庄规划编制;(13)试点村村庄规划;(14)肥东县元疃镇村庄规划编制
6.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供应商最迟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在工作时间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黄山市徽州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559-3583112)提出投诉。
质疑函、投诉书范本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专区。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黄山市徽州区西溪南镇人民政府
地 址:徽州区西溪南镇丰南大道41号
联系方式:0559-3545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黄山景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黄山市徽州区文峰世纪城3号
联系方式:0559-35595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9-3559548
附件信息:
客观分及最终排序.pdf客观分及最终排序.pdf
176.6K
磋商文件定稿.pdf磋商文件定稿.pdf
623.4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71.7K
评审因素 | 报价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 报价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 报价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
评审因素 | 合肥市方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微尚原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 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技术方案 | 4. | ||
投标人实力 | 21 | 8 | 2 |
标人获奖 | 10 | 0 | |
投标人业绩 | 24 | 12 | 12 |
项目负责人 | 5 | 0 | |
项目实施团队技术实力 | 0 | ||
汇总 | 85.5 |
序号 | 报价供应商名称 | 符合性资格性评审 | 商务技术评分 | 价格分 | 最终得分 | 排名 |
合肥市方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85.5 | 10 | 95.厂 | 7 | ||
安尚原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 32 | 3.0 | 41.57 | |||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 | 2 | 1.92 | 33.92 | 3 |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三章预算金额:120万元 |
2 | 采购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 代理机构: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理机构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4 | 监督部门名称:黄山市徽州区财政局联系方式:0559-3583112 |
5 | 交易平台:□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祁门县分中心□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区分中心√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 |
6 | 本项目类别:□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 |
7 | 采购有效期:磋商开始后60天 |
8 | 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9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4)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由于机构改革等政策性原因导致资质证书到期无法延续,本次招标视同资质有效,投标时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因机构改革等政策性原因导致资质证书到期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进标书内) | |
9 | 货物进口产品要求:若本项目已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则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已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若本项目未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
10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11条 |
11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12条 |
12 |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3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中标后提供PDF版1份。 |
14 |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要求:详见第六章:“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
15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纸质投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6 | 供应商是否需要到磋商现场:□是√否。 |
17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第八章 |
18 | 评审方法: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22、23条及本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
19 |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应实时关注本项目交易网站。□采用纸质方式 |
20 | 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告知:√采用纸质方式 |
21 | 磋商保证金:金额:免收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5、磋商保证金” |
22 | 成交人个数:1个 |
23 | 是否允许成交人分包履行合同:□是,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 |
24 | 以下费用无论是否在价格标中列明,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由成交人支付,请各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1、代理费。□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元(原则上适用项目预算100万元以下项目)按下列标准的80%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原则上适用预算100万元以上项目) |
25 | 公告公示媒介: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
26 | 本项目为纸质投标及评标 |
27 | 否决性(无效响应)条款汇总1、本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2、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或价格标评审不通过的(详见第四章及第六章“五、磋商与评审”);3、本文件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3.2、14.1、15.2、15.3、16.1、19.5条。 |
28 | 本项目如需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和奖项,颁奖或发证机构(政府行政机构除外)为行业协会组织的,则必须是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查询的合法组织,且有相应颁奖或发证权限。颁奖或发证机构为企业的,则必须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查询的合法企业,且具有相应的颁奖或发证权限。(进口产品除外。) |
29 | 本项规定的政策本项目:适用□不适用(固定报价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可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若本项规定的政策本项目不适用,无需填写)1、徽州区西溪南镇国土空间规划及竦塘村、石桥村、琶村村、东红村村庄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注:1、本项目以本项列举的所有“标的”判断是否享受“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其余未列举的不对其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者服务承接商作要求。2、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
29 | 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1、本项目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按本文件要求的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否决其投标。2、本项目若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则按下列比例在评审时对投标人总报价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该价格仅用于评审),但必须按本文件要求的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进行扣除。①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服务类项目:20%。②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④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⑤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3、上述第1、2点所要求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指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对投标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不作要求。以本项目的项目类别为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货物类项目中,货物要求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文件 |
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既有中型企业制造的,也有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视同中型企业;全部由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视同小微型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或者服务承接商做出要求;工程类项目中,工程要求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和服务承接商做出要求;服务类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要求为中小企业(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或工程承建商做出要求。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上述第2点中“符合条件的联合体”和“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是指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应上传在投标文件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成交供应商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公开《中小企业声明函》。9、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
30 | 三首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所投产品列入安徽省经信厅三首产品认定名单,则给予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采购文件对产品的业绩提出要求,纳入名单的产品视同其满足初审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三首产品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提供的三首产品品名和生产厂家等内容,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如有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
序号 | 品名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须提供安徽省经信厅三首产品认定名单材料 | |||||
2 | 须提供安徽省经信厅三首产品认定名单材料 | |||||
3 | 须提供安徽省经信厅三首产品认定名单材料 | |||||
… | 须提供安徽省经信厅三首产品认定名单材料 | |||||
合计(元) | 合计(元) | 须提供安徽省经信厅三首产品认定名单材料 |
标题 | 内容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盖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被授权人(签字)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圆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 元 |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品牌及型号 | 制造或服务最终提供商 | 单位 | 单价(元) | 数量 | 总价(元) | 备注 |
合计 | 注:本表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含投标产品所产生的 |
序号 | 内容 | 总价(元) | 备注 |
拟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费用 | |||
合计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最后报价 | 最后报价:(大写):元(小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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