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食品安全培训
在217个村(社区)开展集中专场培训:每场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场培训人数不少于80人(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少于80人)。培训方式:播放宣传片、讲解课件、现场答疑、发放宣传单(工作清单)等。培训内容:主要是食品安全法相关内容和良好行为规范。培训对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
220场
2350(元/场)
517000.00
根据活动场次据实结算
2
食品安全宣传
在全县各楼盘小区、开放式广场、休闲场所开展摆点宣传:每场宣传活动不少于1小时,每场宣传活动不少于参加人数不少于100人(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少于100人)。宣传形式:车载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播放宣传片、现场答疑、发放宣传单(良好行为规范)和有奖问答等。宣传内容:食品安全特色亮点工作和创示范县创城宣传及科普宣传。宣传对象:居民群众。
300场
1940(元/场)
582000
合同金额小写:1099000.00元(含税)
大写:人民币壹佰零玖万玖仟元整(含税)
乙方为实施(完成)本项目对全县217个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宣传及培训服务,乙方自行承担本项目所需设备设施、人工、相关配套物资等所有费用。
按照服务的进度分三次支付本合同价款,第一次支付服务款项为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支付合同约定总金额的20%;第二次的款项按照培训宣传的进度,按要求完成110场次的安全培训和150场次宣传进小区并验收合格后,支付40%,第三次支付为余下的服务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约定总金额剩余的40%,但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宣传、培训的场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场次,甲方有权在第三次支付合同款项时直接核减相应场次费用(即根据举办活动场次据实结算)。
按照合同及活动方案做好宣传、培训活动。培训参加人数不少于80人次/场,宣传活动参加人数不少于100人次/场。培训活动须提供食安协管员签字盖章的验收表、签到表、带时间及地点水印的照片。宣传活动须提供食安协管员签字盖章的验收表,带时间及地点水印的照片,甲方对宣传及培训活动不定期抽查。
为规范程序,使活动的验收有据可依,现将活动验收标准界定如下:
1、照片或视频验收(包括:广告、条幅、舞台、礼品、现场布置等)
2、参与活动人员的登记表(签到表)
3、所属街道或社区经办人员(食安协管员)的确认表。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宣传和培训所需内容以确保乙方能完成任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进度进行监督,对重大问题有权要求乙方更改。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费用。
4、负责对接、组织街道及社区(小区),要求相关社区做好活动前的发动和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等协助,共同推进项目。
5、甲方可根据各村(社区)实际情况调整宣传和培训场次。
6、协调乙方因物业阻扰而不能进场、宣传车“移动许可证”等与宣传、培训活动相关的问题。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制定之策划方案,获得甲方负责人同意确认后方可实施,并接受甲方监督。
2、乙方为保障该项目的实施所需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人员食宿、交通及安全、配套物资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照甲方所同意的方案策划及实施活动,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4、如在活动期间发生紧急状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乙方应按时通知甲方并积极予以协助解决。
5、负责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工作。
6、负责培训讲师、主持人、现场工作人员的委派。
7、每场宣传宣传、培训活动必须请村(社区)食安协管员参加并签字盖章,收集整理活动的基本资料和保证服务相关信息等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两份资料汇总画册。
8、活动主办过程中,车辆费用、人员及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还应按要求做好防疫工作。
9、根据甲方要求印制宣传及培训资料、定制活动宣传品、定制课件及培训宣传活动所需物资。
7.3合同未尽事项协商解决
本合同及附件所约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为双方所约定的有效送达方式(包含诉讼、执行等文书的送达)。如需改变,需提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