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宣传及培训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09.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9/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8.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10722012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天行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食品安全宣传及培训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072201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食品安全培训 其他服务详见附件1517000
2 食品安全宣传 其他服务详见附件1582000
 合计金额小写: 1099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玖万玖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食品安全培训

在217个村(社区)开展集中专场培训:每场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场培训人数不少于80人(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少于80人)。培训方式:播放宣传片、讲解课件、现场答疑、发放宣传单(工作清单)等。培训内容:主要是食品安全法相关内容和良好行为规范。培训对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

220场

2350(元/场)

517000.00

根据活动场次据实结算

2

食品安全宣传

在全县各楼盘小区、开放式广场、休闲场所开展摆点宣传:每场宣传活动不少于1小时,每场宣传活动不少于参加人数不少于100人(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少于100人)。宣传形式:车载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播放宣传片、现场答疑、发放宣传单(良好行为规范)和有奖问答等。宣传内容:食品安全特色亮点工作和创示范县创城宣传及科普宣传。宣传对象:居民群众。

300场

1940(元/场)

582000

根据活动场次据实结算

合同金额小写:1099000.00元(含税)

大写:人民币壹佰零玖万玖仟元整(含税)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08 —— 2022-09-07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为实施(完成)本项目对全县217个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宣传及培训服务,乙方自行承担本项目所需设备设施、人工、相关配套物资等所有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服务的进度分三次支付本合同价款,第一次支付服务款项为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支付合同约定总金额的20%;第二次的款项按照培训宣传的进度,按要求完成110场次的安全培训和150场次宣传进小区并验收合格后,支付40%,第三次支付为余下的服务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约定总金额剩余的40%,但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宣传、培训的场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场次,甲方有权在第三次支付合同款项时直接核减相应场次费用(即根据举办活动场次据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湖南天行文化管理有限公司:10054212144001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按照合同及活动方案做好宣传、培训活动。培训参加人数不少于80人次/场,宣传活动参加人数不少于100人次/场。培训活动须提供食安协管员签字盖章的验收表、签到表、带时间及地点水印的照片。宣传活动须提供食安协管员签字盖章的验收表,带时间及地点水印的照片,甲方对宣传及培训活动不定期抽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为规范程序,使活动的验收有据可依,现将活动验收标准界定如下:

1、照片或视频验收(包括:广告、条幅、舞台、礼品、现场布置等)

2、参与活动人员的登记表(签到表)

3、所属街道或社区经办人员(食安协管员)的确认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宣传和培训所需内容以确保乙方能完成任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进度进行监督,对重大问题有权要求乙方更改。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费用。

4、负责对接、组织街道及社区(小区),要求相关社区做好活动前的发动和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等协助,共同推进项目。

5、甲方可根据各村(社区)实际情况调整宣传和培训场次。

6、协调乙方因物业阻扰而不能进场、宣传车“移动许可证”等与宣传、培训活动相关的问题。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制定之策划方案,获得甲方负责人同意确认后方可实施,并接受甲方监督。

2、乙方为保障该项目的实施所需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人员食宿、交通及安全、配套物资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照甲方所同意的方案策划及实施活动,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4、如在活动期间发生紧急状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乙方应按时通知甲方并积极予以协助解决。

5、负责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工作。

6、负责培训讲师、主持人、现场工作人员的委派。

7、每场宣传宣传、培训活动必须请村(社区)食安协管员参加并签字盖章,收集整理活动的基本资料和保证服务相关信息等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两份资料汇总画册。

8、活动主办过程中,车辆费用、人员及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还应按要求做好防疫工作。

9、根据甲方要求印制宣传及培训资料、定制活动宣传品、定制课件及培训宣传活动所需物资。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合同未尽事项协商解决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及附件所约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为双方所约定的有效送达方式(包含诉讼、执行等文书的送达)。如需改变,需提前通知对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泉塘街道丁家岭路5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509号第001栋215房
法定代理人: 饶逢春 法定代理人: 顾检峰
委托代理人: 万兴兰 委托代理人: 顾检峰
电话: 0731-84011917 电话: 0731-85146618
传真: 0731-84017814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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