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新建病房综合楼(含连廊)、改造综合业务楼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2/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新建病房综合楼(含连廊)、改造综合业务楼工程
发布日期:2024-02-01
发布日期:2024-02-01
合同名称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新建病房综合楼(含连廊)、改造综合业务楼工程 | 发包人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济南历下城市发展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众成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690 |
合同价款 |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元 | 合同规模 | 40390.07㎡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历下区文化东路73号(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院区内)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01-30 |
质量标准 | 质量标准: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保修期满止。 |
违约责任 | 9.5.1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全部损失。9.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经查实监理人存在伪造资质/证明/记录/报告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生一起,监理人应按合同价格的 1 %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9.5.3 监理人分包需要经过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将全部或部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或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若监理人未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或违规擅自将合同工作分包给无资质或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按合同价格的 5%支付违约金,监理人应全额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9.5.4 监理人未按照双方约定配齐相关人员,或派遣的总监理工程师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应按照每人次 10000 元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9.5.5 委托人采用严格的考勤制度,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应在工地工作至少 25 日,否则按 500 元/日•人罚款,离开工地应经委托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指定经委托人同意的代表人,否则按违约处理;按计划进场的主要监理人员,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7. 争议解决7.2 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第三方 进行调解。7.3 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详见合同文件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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