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水利局(滦南县水利局滦河管理所)滦南县滦河防洪大堤治理工程(县界至省道S252段)施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滦南县滦河防洪大堤治理工程(县界至省道S252段)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冀水审〔2022〕7306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滦南县水利局(滦南县水利局滦河管理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 ,招标人为 滦南县水利局(滦南县水利局滦河管理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工程名称: 滦南县滦河防洪大堤治理工程(县界至省道 S252 段) 施工, 项目编号: HBCT-231113-001。 2.1.2 建设地点:滦南县境内。 2.1.3 建设规模及内容: 滦州市与滦南县交界至省道 S252 处, 即起点为滦州市与滦南 分界 LHY14+852,终点为滦河右岸大堤与 S252省道交界处 YD28+600,治理长度 13.748km。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为堤防加高培厚、堤身及基础加固处理、堤坡防护及堤顶硬化等。设计洪水标准为 50 年一遇,堤防级别为 2 级。 2.1.4 计划工期: 10 个月。 2.1.5 工程质量: 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一、二标段工程内容为现状堤防加高培厚、堤防护坡工程、堤顶硬化工程、越堤道 口治理、堤身灌浆处理、堤身黏土斜墙处理及堤基防渗墙处理等; 一标段:右岸防洪大 堤滦南县段,起点为滦州市与滦南县分界 LHY14+852,终点为 YD20+700,长度 5.848km。 二标段: 右岸防洪大堤滦南县段, 起点为滦州市与滦南县 LHY20+700,终点为滦河右岸大堤与 S252 省道交界处 YD28+600,长度 7.9km。 三标段为对除险加固后防洪大堤设置安全监测系统。右岸防洪大堤滦南县段, 起点 为滦州市与滦南县分界LHY14+852,终点为滦河右岸大堤与 S252 省道交界处YD28+600,长度 13.748km。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标段、二标段: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 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 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三标段: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 拟任项目经理一标段、二标段: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拟任项目经理三标段: 须具备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省级及以上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2)一标段、二标段: 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或相关专业 技术职称;三标段: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机电工程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3)一标段、二标段: 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A类、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三标段: 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A类、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 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3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的结果为准,仅查询投标人本身,查询不到的视为信用无问题】;
3.1.4财务要求: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1.5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 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和财 政部门统筹安排: 投标人需预留不低于本项目签订合同金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其中: 预留不低于本项目签订合同金额的24%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预留份额部分允许 投标人通过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如果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须提供《分 包意向协议书》; 如果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分包, 如分包, 须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意向协议书》,如不分包,直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投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5)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盲评方式评审, 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 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评审方式:远程异地评审、分散评审形式。 (6)CA 是企业在互联网中的合法身份, 是参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 潜在投标人参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除取得 CA 外(注: CA 数字证书包括河北 CA、山西 CA、北京 CA、联通 CA 、CQCCA 、CFCA), 同时须“ 注册登记” 获得账号加入市场主 体库后,方可参与投标活动。 “ 注册登记” 方式: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办事 指南→ 交易响应方→ 注册指南,按要求办理相关事宜。如需帮助请详询交易受理处电 话 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完成注册并通过资格确认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下载文件。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注册, 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注:因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发售形式, 因此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 息将统一通过本公告各发布媒体进行网上发布。各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随时关注本 公告各发布媒体关于本次采购的澄清、更正公告,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以上信息,影响开标的, 其后果自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8-10 00:00 至 2023-08-16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使用CA登录“ 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和“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自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成功即视为取得潜在投标人资格。下载招标文件后请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 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 资料, 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 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 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8-31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 交易平台” ,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 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 密。投标人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签到、解密, 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 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投标人须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 投标人需 使用 CA 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 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 因投标人原 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滦南县水利局(滦南县水利局滦河管理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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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滦南县崇法大街 6 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工农路 486 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史广辉 | 联系人: | 吴昊 |
电话: | 0315-4129815 | 电话: | 0311-83086805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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