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度第十四批医用仪器设备项目(第二次)的采购公告
金额
147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h1901-w3040/2
预算金额147万元
招标联系人殷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兵菊1561864003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1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7
公告正文
2024年度第十四批医用仪器设备项目(第二次)的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2024-JH1901-W3040/2)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度第十四批医用仪器设备项目(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7万元,招标人为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 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2024年度第十四批医用仪器设备项目(第二次),共划分4 个包件,具体分包见下述内容,项目预算为包件-30万,包件二32万,包件三2 5万,包件四60万,详细要求见采购文件“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震动切片机; (002)深低温储血冰箱(-86℃); (003)无菌导管接驳机; (004)全自动血细胞分离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震动切片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 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规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 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也视为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 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 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 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 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 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若报价方是报价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有效期内完整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 证》(非医疗设备除外)。报价方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 一致。报价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规 格型号保持一致。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若报价方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 有效期内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 经营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疗设备除外)。 报价方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报价货物的规格型号 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002深低温储血冰箱(-86℃))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 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规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 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也视为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 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 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 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 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 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若报价方是报价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有效期内完整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 证》(非医疗设备除外)。报价方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 一致。报价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规 格型号保持一致。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若报价方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 有效期内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 经营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疗设备除外)。 报价方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报价货物的规格型号 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003无菌导管接驳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 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规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 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也视为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 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 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 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 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 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若报价方是报价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有效期内完整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 证》(非医疗设备除外)。报价方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 一致。报价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规 格型号保持一致。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若报价方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 有效期内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 经营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疗设备除外)。 报价方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报价货物的规格型号 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004全自动血细胞分离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 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规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 E 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也视为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 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 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 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 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 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若报价方是报价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有效期内完整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 证》(非医疗设备除外)。报价方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 一致。报价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规 格型号保持一致。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若报价方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 有效期内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 经营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疗设备除外)。 报价方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报价货物的规格型号 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07日08时30分到2024年06月1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线上发售。报价供应商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采购单位(联系人 殷老师,联系电话:021- 31162938,邮箱地址:chyyzcbycy@126.com),经审查合格后将发送采购文件;2 线下。报价供应商携带报名材料赴现场报名,经审查合格后发放采购文件;线 下发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路168号15号楼230室。发售谈判文件时需提供 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 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 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 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 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未被列入 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7.采购文件信息登记 表(详见附件)。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文件费用于谈判日当 天代理机构统一收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路168号15号楼2楼223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7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路168号15号楼2楼会议室 七、其他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 WWW. plap.mil.cn; 上海长海医院官网: http://chhospital.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 bservice.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陈主任、韩主任:021-31161100;31162969。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路168号 联系人:何助理 电 话:021-3116291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云欣路200弄3号 联系人: 王兵菊、赵逸峰 电 话: 15618640036 电子邮件: huachun_sh@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入 IS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三 (盖章) 项目概况:
包 号/ 序 号物资 名称规 格 型 号技术 要求 详见:“第六计 位量数 单量交货 时间地点交货备 注
1震动切片 机章 采购项目商 务和技术要 求”台1合同签 订后30 天内采购人 指定地 点
2深低温储 血冰箱(- 86℃)详见:“第六 章 采购项目商 务和技术要 求”台2合同签 订后30 天内采购人 指定地 点
3无菌导管 接驳机详见:“第六 章 采购项目商 务和技术要 求”台1采购人指定时 间采购人 指定地 点
4全自动血 细胞分离 机详见:“第六 章 采购项目商 务和技术要 求”台1合同签 订后30 天内采购人 指定地 点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 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 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采购文件信息登记表: 2024年度第十四批医用仪器设备项目(第二次) 信息登记表 项目编号:2024-JH1901-W3040/2 包件名称: 填表日期:2024年X月_日 包件号:
供应商名称H 8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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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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