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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妇幼保健院建迁项目医疗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包一)投诉处理决定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8/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城口县妇幼保健院建迁项目医疗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包一)投诉处理决定书
城财发〔2024〕34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城口县妇幼保健院建迁项目医疗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号:CKX24A0036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KX24A00361采购时间:2024年06月07日
二、项目名称:城口县妇幼保健院建迁项目医疗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尚客思工贸发展重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五龙桥村槐花院村民小组9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城口县妇幼保健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土城路23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城口县葛城街道办禹田花园水务局大厅上二楼
相关供应商:重庆昆鹏家具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新路156号1-13-6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城口县妇幼保健院于2024年6月21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城口县妇幼保健院建迁项目医疗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分包一”(项目号:CKX24A00361,以下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7月22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投诉人提出的投诉已超过法定投诉期限,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城口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1日
城财发〔2024〕34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城口县妇幼保健院建迁项目医疗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号:CKX24A0036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KX24A00361采购时间:2024年06月07日
二、项目名称:城口县妇幼保健院建迁项目医疗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尚客思工贸发展重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五龙桥村槐花院村民小组9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城口县妇幼保健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土城路23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城口县葛城街道办禹田花园水务局大厅上二楼
相关供应商:重庆昆鹏家具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新路156号1-13-6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城口县妇幼保健院于2024年6月21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城口县妇幼保健院建迁项目医疗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分包一”(项目号:CKX24A00361,以下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7月22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投诉人提出的投诉已超过法定投诉期限,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城口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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