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烟台市】龙口开发区园区、机械电子产业聚集区跟踪监测评价
金额
1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5/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ps37068100060100520240001
预算金额14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峰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常军0535-881913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09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龙口开发区园区、机械电子产业聚集区跟踪监测评价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SDGPPS37068100060100520240001
项目编号、标包:SDGPPS37068100060100520240001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14.0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龙口开发区园区、机械电子产业聚集区跟踪监测评价等。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一)对服务提供方的资质要求:
1、意向承接主体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意向承接主体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5)承接主体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购买主体、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购买主体、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承接主体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接主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意向承接主体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二)应提交材料:
1、意向承接主体根据自身类型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许可证明或《营业执照》或《个人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4-05-06 00:00:00至2024-05-09 23:59:59(北京时间)。
2、地点: 山东峰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口市龙港街道星海国际小区临街楼一楼会议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常军
联系方式:0535-881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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