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滨河恒意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高性能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滨河恒意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高性能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银川滨海新区(经济试验区)经济贸易发展招商局及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服务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640904-28-03-006659(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盛融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及建设期间向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银川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厚诚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续建项目(土建部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图工程,包括分别为室外配套工程、天然气利用设施安装工程以及煤、蒸汽、天然气、水配套工程;第二部分为车间一工程,包括车间一及辅助设施工程、车间一设备基础工程及二次灌浆工程等。
2.2建设地点:银川滨河新区鸿雁街以东、203省道以西、金源东路以北、唐和路以南,银川滨河恒意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2.3招标范围:本项目EPC要求实施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配合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和竣工验收、以及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等后续技术服务,设计须满足相关规范及使用的全部功能要求。材料采购、工程施工、验收配合和交付等的总协调、总集成。组织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等工作的全面开展。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负责组织该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及保修期服务;监理为本项目相应施工内容的监理。
2.4计划工期:30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8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5月31日,其中,续建部分施工须在2024年11月20日前完工,新增土建部分须在2025年5月15日前完工,实际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304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实际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银川滨河恒意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高性能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一期一阶段3万吨土建续建、新增等相关内容工程总承包;
二标段:银川滨河恒意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高性能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一期一阶段3万吨土建续建、新增等相关内容工程监理。
2.6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一标段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如已按国家要求进行资质变更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类别、等级);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如已按国家要求进行资质变更的,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类别、等级)。
本招标项目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2一标段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③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④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⑥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21日 09:00至2024年06月28日 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12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银川盛融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厚诚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8楼 |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韦司德商务中心四楼 |
邮 编:750001 | 邮 编:750001 |
联 系 人:马彩霞 | 联 系 人:马龙 |
电 话:0951-7695637 | 电 话:17395073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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