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临沂沂河新区相公街道办事处石碑屯、宅子村、东沈阳、西沈阳城中村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条件 | |||||||||||||||||
临沂沂河新区相公街道办事处石碑屯、宅子村、东沈阳、西沈阳城中村改造项目,招标人为临沂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选取,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活动。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临沂沂河新区相公街道办事处石碑屯、宅子村、东沈阳、西沈阳城中村改造项目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采购内容:A包:临沂沂河新区相公街道办事处石碑屯、宅子村、东沈阳、西沈阳城中村改造项目(监理工程一标段);B包:临沂沂河新区相公街道办事处石碑屯、宅子村、东沈阳、西沈阳城中村改造项目(监理工程二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 |||||||||||||||||
5.预算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申请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4、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劳务合同、身份证; 5、对拟监理本工程的各类人员的要求: (1)总监2名:总监理工程师(或负责人)必须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高级工程师证书。 (2)现场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4名,监理员4名。现场监理工程师至少1名具备市政工程专业。 (3)本工程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在资格审查合格后不得更换。 6、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四、采购文件获取 | |||||||||||||||||
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及地点:线上获取。登录临沂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yygcg.com/)用户端—供应商系统网上下载。投标人操作参见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
(1)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不具备投标资格。(采购代理账户信息:山东润弘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蒙支行,账号:1610011209200135942,备注:项目简称+包号+单位名称,不允许个人支付,必须公对公汇款)。
(2)招标人通过临沂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yygcg.com/)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并及时下载,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8月29日 08时30分00秒 到 2024年09月04日 17时0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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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文件提交 | |||||||||||||||||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1、制作:投标文件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工具”制作生成,用CA数字认证证书生成并加密。2、上传:登录供应商系统上传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时间以服务器收到投标文件后返回的回执中的时间为准(回执中的时间由时间戳服务器生成,与国家授时中心保持一致)。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3日 14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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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
1.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3日 14时30分
2.开标地点:临沂市兰山区环球国际A座25楼,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代表须用CA数字证书锁(与制作投标文件时的同一把锁)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解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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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布公告媒介 | |||||||||||||||||
本公告在临沂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lyygcg.com/)上发布。 | |||||||||||||||||
八、其他说明 | |||||||||||||||||
无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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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监督电话 | |||||||||||||||||
0539-6017161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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