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乙方:福建中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6]C[CS]2019001-1的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东山县“十四五”专项规划课题研究编制(含东山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4项规划研究)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908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东山县“十四五”专项规划课题研究编制 | 1 | 项 | 国内 | 980000 | 980000 | 福建中咨 | 规划咨询 | 无 | ||||
合计: | 98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含课题前期基本思路研究)2019年11月20日前 提交初步成果,余下三个课题研究编制2019年12月15日前提交初步成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白石街府后路127;
4.3交付条件:四个课题研究编制成果经专家组评定同意,并提交县领导审定通过。。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东山县“十四五”专项规划课题研究编制(含东山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4项规划研究)的研究成果为研究文本形式,其中:研究文本包含东山县“十四五”时期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港口经济,布局高铁入岛产业、深化东台深度融合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方向与空间布局,及其相应的保障措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四个课题研究编制成果经专家评定同意,并提交县领导审定通过,形成正式成果并按合同约定提交正式文本。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生效后,待财政专项编制费拨至甲方账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
2 | 50 | 四个课题研究编制成果经专家组评定通过,并提交县领导审定通过后待财政专项编制费拨至甲方账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 |
3 | 20 | 按合同约定提交正式成果后待财政专项编制费拨至甲方账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年。
10、违约责任
(一)未按期交稿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稿期按时交稿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稿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稿的违约金。逾期交稿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逾期交稿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0%。若乙方逾期交稿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稿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则不视为乙方违约。 (二)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东山县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十四五”规划期间,如因县里规划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乙方必须无偿协助修改完善。
甲方: | 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 乙方: | 福建中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白石街府后路127号发展和改革局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屏西27号福建信息大厦副楼4-5层 |
单位负责人: | 吴华安 | 单位负责人: | 李岩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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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280617106 |
联系方法: | 17085931227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东山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州鼓屏路支行 |
账号: | 35001667607058000004 | 账号: | 407867981310 |
签订地点:东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