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龙岗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龙岗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项目采购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拟对龙岗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项目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龙岗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项目采购 合同金额(元):4305000.00 中标供应商:北京思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22年10月19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016-2022-01-04-21、金额为¥4305000.00 (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万伍仟元整)的《龙岗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项目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就变更条款和未尽事项,订立以下变更协议。 一、原合同内容变更部分为: (一)原合同第四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原合同为: 第四期:项目经过一年质保期,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评审结算报告中结算价的剩余5%款项。 变更为: 第四期:项目经过两年质保期后,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评审结算报告中结算价的剩余5%款项。 (二)原合同第五条:售后服务要求 原合同为: 本项目自竣工验收次日起,提供系统软件1年质量保障服务(简称“质保期”)。质保期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BUG修复、安全漏洞修复、现场技术支持、系统实施培训等。 在质保期内,软件系统BUG修复、安全漏洞修复须按照甲方要求时限内完成,且不能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本项目软件系统自终验合格次日起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服务。质保期(1年),派驻1名现场技术人员提供软件系统技术支持服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电话/现场技术支持服务:提供7×24小时服务,对质保期期内的客户提供全面的故障排除技术服务和故障排除全过程监控。 (2)电话响应支持服务:接受并分发客户所有种类的服务请求; (3)远程技术支持服务:包括远程问题诊断、BUG修复等; (4)现场支持服务:工程师将在客户现场驻场支持响应服务; (5)软件支持服务:软件支持包括BUG修复、安全漏洞修复。 变更为: 本项目自竣工验收次日起,提供系统软件2年质量保障服务(简称“质保期”)。质保期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BUG修复、安全漏洞修复、现场技术支持、系统实施培训等。 在质保期内,软件系统BUG修复、安全漏洞修复须按照甲方要求时限内完成,且不能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本项目软件系统自终验合格次日起提供24个月的质保服务。质保期第一年内派驻1名现场技术人员提供软件系统技术支持服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电话/现场技术支持服务:提供7×24小时服务,对质保期期内的客户提供全面的故障排除技术服务和故障排除全过程监控。 (2)电话响应支持服务:接受并分发客户所有种类的服务请求; (3)远程技术支持服务:包括远程问题诊断、BUG修复等; (4)现场支持服务:工程师将在客户现场驻场支持响应服务; (5)软件支持服务:软件支持包括BUG修复、安全漏洞修复。 质保期第二年内委派1名远程技术人员提供软件系统技术支持服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电话远程技术支持服务:提供7×24小时服务,对质保期期内的客户提供全面的远程故障排除技术服务和故障排除全过程监控。 (2)电话响应支持服务:接受并分发客户所有种类的服务请求; (3)远程技术支持服务:包括远程问题诊断、BUG修复等; (4)远程软件支持服务:远程软件支持包括远程BUG修复、远程安全漏洞修复。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四、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1、2023年03月21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组织召开了《龙岗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项目》验收流程咨询会,会上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专家就《龙岗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交流,专家指出《龙岗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项目采购合同》必须符合《龙岗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否则项目无法完成线上备案以及后期竣工验收以及审计。 2、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于2021 年 6 月 18 日印发的《龙岗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深龙政数规〔2021〕1 号中第八章【运维与安全】第四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所订立的合同中应当约定项目的质保期,质保期不低于 2 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维保及系统升级服务”。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05月05日至2023年05月0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白灰围一路一号生态环境综合大楼 联系电话:13425132816 传真:0755-28995607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48141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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