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 吉林省-GY-SW[2024]057号
项目名称 |
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11处房产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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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吉林省-GY-SW[2024]057号 |
披露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9月04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年09月19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9月9、10日,标的所在地。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20日 15时00分 (以实际到账为准)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孙洪斌 |
电 话 |
13756698196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郑先生 |
电 话 |
81866998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04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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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23日 09时00分 |
交易系统网址 |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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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
新点软件4009980000 |
电 话 |
0431-82752713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吉林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11处房产转让 通过贵中心网站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 : 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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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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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
以下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转让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本次挂牌的标的为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11处房产,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标的1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吉林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2个房屋,均位于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北迎宾街1588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吉(2022)四平市不动产权第0016313号,建筑面积:3634.25平方面米,共有宗地面积8703.5平方米,证载权利人: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吉林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不动产单元号/丘地号/宗地号:220302 400023 GB00005 F00030001;房屋所有权证号:吉(2022)四平市不动产权第0016314、0016312号,建筑面积:1039.9平方面米,共有宗地面积8703.5平方米,证载权利人: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吉林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不动产单元号/丘地号/宗地号:220302 400023 GB00005 F00010002/220302 400023 GB00005 F00020001;该标的国有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转让方需补缴的由划拨地到出让地可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10年)的地价款,10年以后地价款的由受让方交纳,其具体标准以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定为准。该标的无抵押、无纠纷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 标的2为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宅,位于松原市宁江区繁荣街市政费局家属楼110幢2单元101,房屋所有权证号:吉(2022)松原市不动产权第0018578号,建筑面积:115.37平方米;不动产单元号/丘地号/宗地号:220702 011005 GB00015 F00010009,证载权利人: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该标的国有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转让方需补缴的由划拨地到出让地可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10年)的地价款,10年以后地价款的由受让方交纳,其具体标准以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定为准。该标的无抵押、无纠纷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 标的3为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吉林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办公用房,位于四平市梨树县梨树镇东街,不动产权证号:吉(2022)梨树县不动产权第0006677号,建筑面积:1470平方米;不动产单元号/丘地号/宗地号:220322 100200 GB00007 F00010001,证载权利人: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吉林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该标的国有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转让方需补缴的由划拨地到出让地可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10年)的地价款,10年以后地价款的由受让方交纳,其具体标准以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定为准。该标的无抵押、无纠纷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 标的4为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办公用房,位于洮南市光明街道广昌西路(社会保险公司综合楼)1层8门,不动产权证号:吉(2022)洮南市不动产权第0039823号,建筑面积:903.55平方米,土地面积:1071.33平方米;不动产单元号/丘地号/宗地号:220811 004001 GB00752 F00010001,证载权利人: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该标的国有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转让方需补缴的由划拨地到出让地可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10年)的地价款,10年以后地价款的由受让方交纳,其具体标准以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定为准。该标的无抵押、无纠纷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 标的5为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办公用房,位于舒兰市民西街966号(正阳23号西侧楼),不动产权证号:吉(2022)舒兰市不动产权第0011235号,建筑面积:864.3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570.5平方米;不动产单元号/丘地号/宗地号:220283 001031 GB00011 F00010001,证载权利人: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该标的国有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转让方需补缴的由划拨地到出让地可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10年)的地价款,10年以后地价款的由受让方交纳,其具体标准以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定为准。该标的无抵押、无纠纷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 标的6为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吉林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办公用房,位于柳河县柳河镇胜利街九区50幢,不动产权证号:吉(2022)柳河县不动产权第0011063号,建筑面积:850.50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481.90平方米,不动产单元号/丘地号/宗地号:220524 100003 GB00242 F00500001,证载权利人: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吉林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该标的国有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转让方需补缴的由划拨地到出让地可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10年)的地价款,10年以后地价款的由受让方交纳,其具体标准以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定为准。该标的无抵押、无纠纷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 标的7为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吉林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办公用房,位于柳河县柳河镇胜利街九区50幢0002号,不动产权证号:吉(2022)柳河县不动产权第0011064号,建筑面积:274.00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39.13平方米,不动产单元号/丘地号/宗地号:220524 100003 GB00242 F00500002,证载权利人: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吉林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该标的国有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转让方需补缴的由划拨地到出让地可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10年)的地价款,10年以后地价款的由受让方交纳,其具体标准以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定为准。该标的无抵押、无纠纷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 标的8为吉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局乾安稽征所的办公用房,位于松原市乾安镇丹青街3-17,房屋所有权证号:乾房权证发字第20071313号,建筑面积:600.1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乾国用(2009)第072300456号,使用权面积:143.43平方米,证载权利人:吉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局乾安稽征所。该标的国有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16年8月10日),从成交日算起,之前所需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款由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局进行补缴,成交日之后的需转让方缴纳10年的土地使用费,10年以后的土地使用费由受让方交纳,其具体标准以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定为准。该标的无抵押、无纠纷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 标的9为吉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局乾安稽征所的车库,位于松原市乾安镇丹青街3-17,房屋所有权证号:乾房权证发字第20071315号,建筑面积:20.6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乾国用(2009)第07230045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70平方米;证载权利人:吉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局乾安稽征所;该标的国有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16年8月10日),从成交日算起,之前所需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款由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局进行补缴,成交日之后的需转让方缴纳10年的土地使用费,10年以后的土地使用费由受让方交纳,其具体标准以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定为准。该标的无抵押、无纠纷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 标的10为吉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局乾安稽征所的车库,位于松原市乾安镇丹青街3-17,房屋所有权证号:乾房权证发字第20071314号,建筑面积:19.6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乾国用(2009)第072300455号,使用权面积:4.93平方米;证载权利人:吉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局乾安稽征所;该标的国有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16年8月10日),从成交日算起,之前所需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款由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局进行补缴,成交日之后的需转让方缴纳10年的土地使用费,10年以后的土地使用费由受让方交纳,其具体标准以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定为准。该标的无抵押、无纠纷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 标的11为吉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局乾安稽征所的车库,位于松原市乾安镇丹青街3-17,房屋所有权证号:乾房权证发字第20071312号,建筑面积:16.7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乾国用(2009)第072300454号,使用权面积:3.99平方米,证载权利人:吉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局乾安稽征所。该标的国有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16年8月10日),从成交日算起,之前所需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款由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局进行补缴,成交日之后的需转让方缴纳10年的土地使用费,10年以后的土地使用费由受让方交纳,其具体标准以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定为准。该标的无抵押、无纠纷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 二、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在挂牌价基础上加价竞价,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挂牌价格及交易保证金见明细表。 三、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成交价款交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成交次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同时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付清成交价款并签订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交接标的。 四、标的所涉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在交接日期之前产生的费用由房屋原使用单位承担,交接日期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该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所需相关资料及手续的搜集责任。资料齐全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或: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有关房产购置及权属变更登记的相关政策。成交后如非转让方原因未能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或因受让方不能接受(按时缴纳)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规定核准的土地全价款(含土地出让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及损失。 八、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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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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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 所 |
新发路329号 |
法定代表人 |
孙万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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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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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国有全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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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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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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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名 称 |
吉林省财政厅 |
批准内容 |
同意 |
四、交易条件
交 易 条 件 |
公告期 |
15 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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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 |
9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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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万元) |
4772.0408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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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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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报价活动期内, 如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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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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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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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20日 15时00分 (以实际到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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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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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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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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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GY-SW[2024]057号001 |
四平市办公楼 |
[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40903010)] |
689.35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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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GY-SW[2024]057号002 |
松原市住宅 |
[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40903003)] |
13.6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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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GY-SW[2024]057号003 |
四平市梨树镇办公楼 |
[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40903005)] |
214.28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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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GY-SW[2024]057号004 |
洮南市办公楼 |
[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40903006)] |
117.91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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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GY-SW[2024]057号005 |
舒兰市办公楼 |
[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40903008)] |
154.1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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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GY-SW[2024]057号006 |
柳河县办公楼 |
[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40903009)] |
104.48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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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GY-SW[2024]057号007 |
柳河县车库 |
[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40903007)] |
30.52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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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GY-SW[2024]057号008 |
松原市乾安镇房屋 |
[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40903011)] |
99.52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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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GY-SW[2024]057号009 |
松原市乾安镇车库 |
[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40903004)] |
2.7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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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GY-SW[2024]057号010 |
松原市乾安镇车库 |
[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40903002)] |
2.57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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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GY-SW[2024]057号011 |
松原市乾安镇车库 |
[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40903012)] |
2.18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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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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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转让资产明细表
(房屋建筑物)
序号 |
标的名称 |
所有人 |
权证号 |
登记 时间 |
坐落位置 |
丘(地) 号 |
栋号 |
层数 |
结构 |
用途 |
建筑 面积(平方米) |
完工 时间 |
成新率 ( % ) |
挂牌价(万元) |
交易 保证金(万元) |
履约 保证金(万元)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 (秒) |
备注 |
1 |
四平市办公楼 |
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局(吉林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
四平市不动产权第0016313号/0016314号 |
44768 |
铁西区北迎宾街1588号1-5层101/1-2层101 |
|
|
5层/2层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办公/其它(车库、食堂、宿舍) |
4674.15 |
2006年 |
74.28 |
2297.8258 |
689.35 |
|
2024-09-04 09:00:00到2024-09-23 09:00:00 |
2024-09-23 09:00:00 |
90 |
|
2 |
松原市住宅 |
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松原市不动产权第0018578号 |
44797 |
宁江区繁荣街市征费局家属楼110幢2单元101 |
|
|
6层所在1层 |
混合结构 |
成套住宅 |
115.37 |
2014年 |
85.71 |
45.3404 |
13.6 |
|
2024-09-04 09:00:00到2024-09-23 09:10:00 |
2024-09-23 09:10:00 |
90 |
|
3 |
四平市梨树镇办公楼 |
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局(吉林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
梨树县不动产权第0006677号 |
44812 |
梨树镇东街 |
|
|
3层 |
混合结构 |
办公 |
1470.0 |
2009年 |
78.57 |
714.273 |
214.28 |
|
2024-09-04 09:00:00到2024-09-23 09:20:00 |
2024-09-23 09:20:00 |
90 |
|
4 |
洮南市办公楼 |
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
洮南市不动产权第0039823号 |
44806 |
洮南市光明街道广昌西路(社会保险公司综合楼)1层8门 |
|
|
6层所在1层 |
混合结构 |
办公 |
903.55 |
1998年 |
62.85 |
393.0443 |
117.91 |
|
2024-09-04 09:00:00到2024-09-23 09:30:00 |
2024-09-23 09:30:00 |
90 |
|
5 |
舒兰市办公楼 |
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
舒兰市不动产权第0011235号 |
44851 |
舒兰市民西街966号(正阳23号西侧楼) |
|
|
2层 |
混合结构 |
办公 |
864.3 |
2005年 |
72.85 |
513.6535 |
154.1 |
|
2024-09-04 09:00:00到2024-09-23 09:40:00 |
2024-09-23 09:40:00 |
90 |
|
6 |
柳河县办公楼 |
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局(吉林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
柳河县不动产权第0011063号 |
44830 |
柳河县柳河镇胜利街9区50幢 |
02009 |
|
7层所在1层 |
混合结构 |
办公 |
850.5 |
1996年 |
60 |
348.2798 |
104.48 |
|
2024-09-04 09:00:00到2024-09-23 09:50:00 |
2024-09-23 09:50:00 |
90 |
|
7 |
柳河县车库 |
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局(吉林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
柳河县不动产权第0011064号 |
44830 |
柳河县柳河镇胜利街9区50幢0002号 |
0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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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层所在1层 |
混合结构 |
其他(车库) |
274.0 |
1996年 |
60 |
101.7362 |
30.52 |
|
2024-09-04 09:00:00到2024-09-23 10:00:00 |
2024-09-23 10:00:0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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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松原市乾安镇房屋 |
吉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局乾安稽征所 |
乾房权证发字第20071313号 |
39266 |
乾安镇丹青街3-17 |
3-17 |
|
5层所在1层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办公 |
600.13 |
2005年 |
72.85 |
333.06 |
99.52 |
|
2024-09-04 09:00:00到2024-09-23 10:10:00 |
2024-09-23 10:10:0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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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松原市乾安镇车库 |
吉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局乾安稽征所 |
乾房权证发字第20071315号 |
39266 |
乾安镇丹青街3-17 |
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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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层所在1层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车库 |
20.64 |
2005年 |
72.85 |
8.9887 |
2.7 |
|
2024-09-04 09:00:00到2024-09-23 10:20:00 |
2024-09-23 10:20:0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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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松原市乾安镇车库 |
吉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局乾安稽征所 |
乾房权证发字第20071314号 |
39266 |
乾安镇丹青街3-17 |
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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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层所在1层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车库 |
19.66 |
2005年 |
72.85 |
8.5619 |
2.57 |
|
2024-09-04 09:00:00到2024-09-23 10:30:00 |
2024-09-23 10:30:0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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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松原市乾安镇车库 |
吉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局乾安稽征所 |
乾房权证发字第20071312号 |
39266 |
乾安镇丹青街3-17 |
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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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层所在1层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车库 |
16.71 |
2005年 |
72.85 |
7.2772 |
2.18 |
|
2024-09-04 09:00:00到2024-09-23 10:40:00 |
2024-09-23 10:40:0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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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zh11房屋照片PDF.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