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上海】中国电信上海公司青浦局2024年至2025年通信共建管道工程施工集中招标
金额
708.21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4/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tzb0100-2024-0964
预算金额708.21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计晓芸021-52373922
中标公司上海东冠通信建设有限公司708.21万元
中标联系人刘建强
公告正文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青浦局2024年至2025年通信共建管道工程施工集中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青浦局2024年至2025年通信共建管道工程施工集中招标项目(招标编号:CTZB0100-2024-096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推荐如下:
本项目评标情况:2024年04月15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4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
 1.第一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上海东冠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含税投标总价(折后含税价):7082166.00元;不含税投标总价(折后不含税价):6497400.00元;施工费用折扣:73.50%;增值税税率:9%;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交货期):按合同约定;
(5)评标情况:综合排名1;
(6)项目负责人姓名:刘建强;证书名称及编号: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编号:沪1312018201901425;
(7)资质能力条件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
 2.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含税投标总价(折后含税价):6995445.60元;不含税投标总价(折后不含税价):6417840.00元;施工费用折扣:72.60%;增值税税率:9%;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交货期):按合同约定;
(5)评标情况:综合排名2;
(6)项目负责人姓名:阎随革;证书名称及编号: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编号:陕1612005200804012;
(7)资质能力条件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
 3.第三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上海宏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含税投标总价(折后含税价):7159250.80元;不含税投标总价(折后不含税价):6568120.00元;施工费用折扣:74.30%;增值税税率:9%;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交货期):按合同约定;
(5)评标情况:综合排名3;
(6)项目负责人姓名:周吉;证书名称及编号: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编号:沪1312016201707142;
(7)资质能力条件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
否决投标情况:上海仲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资格要求被否决投标。
   
公示期: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18日,共3天。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计晓芸
    联系方式:021-52373922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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