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甘井子区2021年城市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施工三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577.14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1012229
预算金额577.14万元
招标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恒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商建投建设有限公司577.14万元
中标联系人赵留帅
公告正文
[施工]
[大连市·甘井子区]甘井子区2021年城市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施工三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甘井子区2021年城市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12229 | 工程名称 | 甘井子区2021年城市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12229001003 | 标段名称 | 甘井子区2021年城市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施工三标段 | ||||||||||||||
建设单位 | 大连市甘井子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恒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08月16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1年08月19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 建设地点 | 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分布于机场街道、周水子街道、椒金山街道和南关岭街道四个街道。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商建投建设有限公司 | 赵留帅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豫141141518900 | 5771491.210000元 | 60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94.15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中商建投建设有限公司 | 长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江西省荣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赵留帅 | 刘宏能 | 李铁峰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豫141141518900 | 豫241171711013 | 赣121101107129 | ||||||||||||||
投标报价 | 5771491.210000元 | 5776537.980000元 | 5774061.320000元 | ||||||||||||||
工程工期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评审得分 | 94.15 | 93.97 | 93.95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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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四名 | 第五名 | |||||||||||||||
单位名称 | 日昌(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 沈阳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刘凯 | 王宁宁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闽2352017201894148 | 辽221121450860 | |||||||||||||||
投标报价 | 5779053.350000元 | 5781581.470000元 | |||||||||||||||
工程工期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评审得分 | 93.74 | 93.68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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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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