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雷屯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雷屯村旅游产业配套建设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5.1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52262820240005xz001001
预算金额5.1万元
招标公司锦屏县敦寨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18084543363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法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8685599
中标公司贵州开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1万元
中标联系人杨通伟
公告正文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锦屏县敦寨镇人民政府的 E52262820240005XZ001001雷屯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雷屯村旅游产业配套建设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于 2024年10月31日13时20分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开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海德联创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评审得分: 85.76分 |
投标报价: (1)设计部分:51000.00元。(2)施工部分:按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16 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及相关调整文件计价下浮2%计取,主材价格按照工程所在地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公布的同期信息价计价。 |
投标工期: 180日历天 |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 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符合国家 或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
项目负责人: 杨通伟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06200801576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煜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永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评审得分: 69.12分 |
投标报价: (1)设计部分:52000.00元。 (2)施工部分:按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16 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及相关调整文件计价下浮2%计取,主材价格按照工程所在地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公布的同期信息价计价。 |
投标工期: 180日历天 |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 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符合国家 或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
项目负责人: 杨龙荣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3201500805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城国建(贵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候选人资质: 设计: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评审得分: 67.56分 |
投标报价: (1)设计部分:52000.00元。(2)施工部分:按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16 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及相关调整文件计价下浮2%计取,主材价格按照工程所在地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公布的同期信息价计价。 |
投标工期: 180日历天 |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 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符合国家 或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
项目负责人: 穆勇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1201836741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4年11月02日至 2024年11月04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招标人:锦屏县敦寨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8084543363 |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法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685599188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锦屏县、 0855-7221682)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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