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以奖代补”项目浦北县龙门至茶山四级公路路面提升(双车道)工程更正公告(三)
金额
629.49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507002846006828001
预算金额629.4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以奖代补”项目浦北县龙门至茶山四级公路路面提升(双车道)工程更正公告(三)
递交时间:2024-09-24 10:38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6,294,92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公路施工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E4507002846006828001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以奖代补”项目浦北县龙门至茶山四级公路路面提升(双车道)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9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招标结果
更正事项、内容:
1、原: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1
 
1.1.2.2
发 包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2
 
1.1.2.6
监 理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3
1.1.4.5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①
 
4
 
1.6.3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14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
 
3.1.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
 
6
 
5.2.1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   (是或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7
 
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是或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8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9
11.5(3)
逾期交工违约金:       元/天
10
11.5(3)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逾期交工违约金不设上限
11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  元   天
12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签约合同价
 
13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或增加收益的  %给予奖励
 
 
14
 
 
16.1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 □ 第 16.1.1 项 或  □第 16.1.2 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若按第 16.1.1 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 或 □一年 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


 
①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 合同期内不调价①
15
17.2.1(1)
开工预付款金额:     %签约合同价②
16
17.2.1(2)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③
17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份
18
17.3.3(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签约合同价或  万元④
19
17.3.3(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天⑤
 
 
 
20
 
 
 
17.4.1
质量保证金金额:      %合同价格⑥,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评定为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⑦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 是,利息的计算方式:               
□ 否
 
21
 
17.5.1(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份
 
22
 
17.6.1(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份
23
18.2(2)
竣工资料的份数:   份
 
24
 
18.5.1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是或否)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25
 
18.6.1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是或否)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26
19.7(1)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⑧
27
20.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
 
28
 
20.4.2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  ‰
 
29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 


 
① 对于工程规模不大、工期较短的工程(例如工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可以不进行调价。
② 开工预付款金额一般应为 10%签约合同价。
③ 指主要材料,一般应为 70%~75%,最低不少于 60%。
④ 国际上一般按月平均支付额的 0.3~0.5 倍计算,我国可按 0.2~0.3 倍计,以利承包人资金周转。
⑤ 相当于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招标人不能自行取消本项内容或降低利率。
⑥ 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格的 3%。
⑦ 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可在质量保证金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奖励,例如发包人可给予承包人 2%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⑧ 保修期一般应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 年。
 
更正后: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1
 
1.1.2.2
发 包 人: 浦北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地 址: 浦北县小江镇越州大道1号   邮政编码: 535399            
 
2
 
1.1.2.6
监 理 人: 待定                    
地 址: 待定           邮政编码:                         
3
1.1.4.5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①
 
4
 
1.6.3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14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
 
3.1.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  %
 
6
 
5.2.1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 否  (是或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7
 
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否   (是或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8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14天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14天
9
11.5(3)
逾期交工违约金:5000元/天
10
11.5(3)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逾期交工违约金不设上限
11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元/天
12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签约合同价
 
13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或增加收益的  %给予奖励
 
 
14
 
 
16.1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 □ 第 16.1.1 项 或  □第 16.1.2 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若按第 16.1.1 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 或 □一年 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


 
①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 合同期内不调价①
15
17.2.1(1)
开工预付款金额: 10 %签约合同价②
16
17.2.1(2)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钢材、水泥、砂、石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③
17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5  份
18
17.3.3(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5 %签约合同价或  万元④
19
17.3.3(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0.15 ‰/天⑤
 
 
 
20
 
 
 
17.4.1
质量保证金金额:  3   %合同价格⑥,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评定为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⑦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 是,利息的计算方式:               
? 否
 
21
 
17.5.1(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5 份
 
22
 
17.6.1(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5 份
23
18.2(2)
竣工资料的份数: 3 份
 
24
 
18.5.1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是   (是或否)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本项目属于旧路改建,需要在施工期间维持交通畅通
 
25
 
18.6.1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否   (是或否)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26
19.7(1)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⑧
27
20.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
 
28
 
20.4.2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  ‰
 
29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仲裁或诉讼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 


 
① 对于工程规模不大、工期较短的工程(例如工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可以不进行调价。
② 开工预付款金额一般应为 10%签约合同价。
③ 指主要材料,一般应为 70%~75%,最低不少于 60%。
④ 国际上一般按月平均支付额的 0.3~0.5 倍计算,我国可按 0.2~0.3 倍计,以利承包人资金周转。
⑤ 相当于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招标人不能自行取消本项内容或降低利率。
⑥ 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格的 3%。
⑦ 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可在质量保证金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奖励,例如发包人可给予承包人 2%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⑧ 保修期一般应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 年。
2、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6日10时40分更正为:2024年10月08日10时40分。
更正日期:2024年9月24日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上述条款的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除上述更改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钦州)网站(http://ggzy.jgswj.gxzf.gov.ex2.http.80.qinzhou.ssl.6aas.cn/qzggzy/)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浦北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地址:浦北县小江镇越州大道1号
联 系 人:阮鹏
电 话:0777-831140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中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浦北县小江镇东滨路(东方丽园)9幢32号   
联 系 人:陈慧玲
电 话:0777-833124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慧玲
电 话:0777-8331248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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