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泉港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乙方: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5]CX[GK]2017056-2的泉州市泉港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泉港区城市道路桥梁市场化管养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1 | 项 | 国内 | 1850000 | 1850000 | / | / | ||||||
合计: | 185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伍万元整元(¥18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三年维护期;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山中路投总大厦四楼;
4.3交付条件:维护期满,正式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具体检测要求如下: 5.1 质量要求 1、符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2003、《福建省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标准》DBJ/T 13-164-2012、《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标准》DBJ/T 13-165-2012、《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2011和JTGH11-2004《公路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技术规程》(SZ-51-2006)、《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设置及专业技术人员、设备配置标准》(DBJ-T13-153-2012)和JTGH11-2004《公路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等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5.2 相关检测技术要求 按照CJJ99-2003《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和JTGH11-2004《公路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据桥涵定期检测结果并结合桥涵实际使用状况,检查次数不应少于每月2次,其中第一次巡查在每月8日前结束。第二次巡查在每月24日前结束,检查频率应依据各个桥涵技术状况进行调整,相关人员在实施检查期间必须到甲方处签到。 5.2.1 结构定期检测 按照CJJ99-2003《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和JTGH11-2004《公路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首年进行一次城市道路桥梁结构定期检测。检测结果应形成报告并录入采购单位桥梁信息系统。 5.2.2常规定期检测要求 5.2.2.1按照CJJ99-2003《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和JTGH11-2004《公路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的定期检测要求,两年服务期内检测二次,第一次为中标 后的第二年,第二次为中标 后的第三年。可根据城市桥涵实际运行状况和结构类型、周边环境等适当增加检测次数。检测结果应形成报告并录入采购单位桥梁信息系统。 5.2.2.2常规定期检测应由专职桥涵养护工程技术人员或实践经验丰富的桥涵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并应对每座桥涵制定相应的定期检测计划和实施方案。 5.2.2.3 常规定期检测宜以目侧为主,并应配备如照相机、裂缝观侧仪、探查工具及现场的辅助器材与设备等必要的量侧仪器。 5.2.2.4 常规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照城市桥梁资料卡(附录B)和设备量年报表(附录C)现场校核城市桥涵的基本数据。 (2)实地判断损坏原因,估计维修范围和方案。 (3)对难以判断其损坏程度和原因的构件,提出作特殊检测的建议。 (4)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的城市桥涵,提出限载以至暂时限制交通的建议。 (5)根据城市桥涵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测的时间。 5.2.2.5 常规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范围: (1)桥面系:桥面铺装、桥头搭板、伸缩装置、排水系统、人行道、护栏等。 (2)上部结构:主梁、横梁、横向联系、主节点、联结件等。 (3)下部结构:支座、盖梁、墩身、基础、台帽、台身、挡墙、翼墙、锥坡及河床冲刷等情况。 5.2.2.6 常规定期检测的情况记录、评分及对养护维修管理措施的建议,均应及时整理、归档;已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的,应及时纳入城市桥梁管理系统数据库。 5.2.2.7根据常规定期检测的结果,可进行桥涵状况的评估。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按影响结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II~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按附录D对桥面系、上部结构、下部结构评分扣分表进行评估,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5节的有关规定。 5.2.2.8应根据常规定期检测结果对城市桥涵进行技术状况评估分级。 5.2.3、经常性检查要求 按照CJJ99-2003《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和JTGH11-2004《公路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据桥涵定期检测结果并结合桥涵实际使用状况,检查次数不应少于每月2次,其中第一次巡查不晚于每月8日前结束。第二次巡查不晚于每月24日前结束,检查频率应依据各个桥涵技术状况进行调整,相关人员在实施检查期间必须到甲方处签到。每次检测结果应形成报告并录入采购单位桥梁信息系统。 具体要求如下列所述: 5.2.3.1经常性检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桥涵管理人员或有一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对结构变异、桥及桥区施工作业情况的检查和桥面系、限载标志、交通标志及其他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日常巡检。 5.2.3.2以目测为主,并应按附录A现场填写《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日报表》,登记所检查城市桥涵的缺损类型、维修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 5.2.3.3经常性检查应按桥涵的类别、级别、技术等级分别制定巡检周期。对重要桥涵,或遇恶劣天气、汛期、雨季、冰冻等特殊情况,周期宜短。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着护。巡检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应及时采取相应维护措施,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5.2.3.4经常性检查记录应按“一桥一档”的原则定期整理归档,包括桥涵基本情况、养护维修数据提出评价意见。还应协助业主建立健全桥梁信息系统,已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的,应及时纳入城市桥梁管理系统数据库。 5.2.3.5经常性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桥面系及附属结构物的外观情况: ①平整性、裂缝、局部坑槽、拥包、车辙、桥头跳车; ②桥面泄水孔的堵塞、缺损; ③人行道铺装、栏杆扶手、端柱等部位的污秽、破损、缺失、露筋、锈蚀等; ④墩台、锥坡、翼墙的局部开裂、破损、塌陷等。 (2)上下部结构异常变化、缺陷、变形、沉降、位移,伸缩装置的阻塞、破损、联结松动等情况。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各类违章现象。 (4)检查在桥区内的施工作业情况。 (5)桥梁限载标志及交通标志设施等各类标志完好情况。 (6)其他较明显的损坏及不正常现象。 (7)上述需检查项目以《泉港区桥涵社会化管养实体考核评分表》为准。 (8)每座桥应设置沉降观测点,每月提交一次沉降观测记录。 5.2.4、日常维护保养要求 符合 CJJ99-2003《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技术规程》(SZ-51-2006)、《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设置及专业技术人员、设备配置标准》(DBJ-T13-153-2012)和JTGH11-2004《公路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等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桥梁维护工程标准。 5.2.4.1日常维护保养要求桥面保洁,维修扶手、栏杆、防撞栏,伸缩缝维修保养,支座维修保养,沿线设施排水设施维修、桥梁墩台维修,混凝土表面裂缝修补,钢结构防锈,维修砌体沉降等9个方面的养护维修工作内容。 5.2.4.2日常维护应随时发现随时维修,或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到场维护,维修工程量应报告甲方确认,维修工期由甲方确定。 5.2.4.3如日常维养中发生下述情况,乙方须主动即时与甲方汇报,共同协商解决方案,由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增补合同或由甲方委托其他满足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进行有关维修加固作业: (1)桥面人行道护栏或防撞墙、伸缩缝、桥面铺装层等构件出现大范围损坏需要整体维修或拆除更换; (2)桥涵结构出现大范围构件开裂、露筋锈蚀、混凝土强度与表观质量缺陷状况严重等其他危及桥涵结构安全的缺陷病害需要对桥涵结构进行整体加固补强等状况。 (3)出现上述情况的界定以《泉港区桥涵社会化管养实体考核评分表》为准。 5.2.4.4参 考《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结算指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GZ-120-2011)、市场信息价、桥涵现状及本项目“桥梁日常维护”的范围进行测算。 5.2.4.5桥涵日常维护项目按中标 后实际维护量结算维护费用,甲方提供最高维护单价,投标人以统一投标折扣(投标折扣以不大于1且保留两位小数的方式体现,如0.95或0.93等)的方式报价,以折扣后的价格作为本次评标的依据,中标 后按折扣后的单价按实际维护量进行结算。 5.2.4.6维养资料因包括施工前照片、施工后照片作为结算依据,资料不完整,不予验收。 5.2.4.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现场要限速牌、导向牌、标语牌、反光锥,反光背心,若为水泥混凝土施工,反光锥因设置警戒线,在养护期结束后拆除,大面积(单处10㎡以上)人行道施工前后应设置警示牌,当天未能完成施工,应用反光锥、警戒线将现场封闭;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2.5、对泉港区检测及维护城市桥涵基本情况数据表所列明的需进行静荷载试验的桥梁开展静荷载试验,进一步评估桥梁结构整体性能、承载能力及功能状况。 5.2.6、根据检测结果对每座桥梁的完好状态做出科学明确的判定,提出针对性的维修保养处治措施建议,提供完整详实的评估报告(含电子版)。 5.2.7、根据《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标准》DBJ/T 13-165-2012、《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2003要求,完善“表B-1 城市桥梁资料卡”(初始数据及表格样式由甲方提供)。 5.2.8、组织对甲方的相关技术人员开展一次城市桥涵管理养护及检测等技术培训,具体培训方式另行商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中标人在对每座桥梁进行检测作业时,必须通知采购人进行跟班作业。 2)中标人在对每座桥梁进行检测时,必须对各关键检测工序及部位拍摄保存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城市桥梁资料卡(一式三份,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闪存)需一并移交采购人存档。 3)检测结果经双方确认后,中标人移交检测相关资料给采购人。 4)日常巡检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每次的巡检记录,并经采购人确认。 5)日常维护必须按要求作好工程量的确认及结算手续。 6)服务期结束后中标人必须将所有资料移交采购人,方可办理所有结算手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根据日常考核评分,按季度结算。 1.品目号1-1、1-2定期检测根据采购人的安排按每季度实际完成检测且经验收合格后的数量以中标单价按实结算。 2.品目号1-3日常巡检与品目号1-4桥梁日常维护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结算。 3.费用结算以采购人最终确定的检测桥梁数量及中标价格计算。 4.费用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中标人应提交同等金额的完税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服务期结束后将所有资料移交甲方,并办理完所有结算手续后满2个月且无质量服务问题时无息退还。乙方未能按期提供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甲方不与其签订合同,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电汇、转账、现金、工程担保或银行保函(期限不少于合同签订后三年,若年限不够必须在到期前一个月续保,否则视为违约。。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三年。。
10、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条款有争议时,按补充协议书执行。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全部项目价款时终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5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泉州市泉港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 乙方: | 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住所: | 南山中路投总大厦四楼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晁鹏飞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5059535277 | 联系方法: | 1355916927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08130018010055734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