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 吉林市-GY-SW[2024]155号
项目名称 |
降价转让磐石市黑石镇人民政府130株已砍伐杨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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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吉林市-GY-SW[2024]155号 |
披露公告期 |
10 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9月13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年09月27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5日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26日 15时00分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宋女士 |
电 话 |
13364616176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 话 |
0432-64820495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13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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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27日 09时00分 |
交易系统网址 |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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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
新点技术咨询 |
电 话 |
4009980000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降价转让磐石市黑石镇人民政府130株已砍伐杨树 通过贵中心网站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 : 磐石市黑石镇人民政府
二、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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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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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
1、资产切割、搬运过程,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操作,保证安全切割及搬运。切割及搬运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产权中心及转让方无关。 2、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清单仅供参考)为准,转让方与产权交易中心均不保证标的的质量、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本公告内容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本标的,转让方不提供成交价款的发票。 4、切割、搬运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5、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6、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4%收取。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磐石市黑石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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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 所 |
磐石市黑石镇新民街1号 |
法定代表人 |
马文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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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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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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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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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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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名 称 |
磐石市财政局 |
批准内容 |
批准磐石市黑石镇人民政府降价转让130株已砍伐杨树。 |
四、交易条件
交 易 条 件 |
公告期 |
10 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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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 |
9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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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万元) |
8.61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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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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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报价活动期内, 如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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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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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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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26日 15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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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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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吉林市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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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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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GY-SW[2024]155号001 |
降价转让磐石市黑石镇人民政府130株已砍伐杨树 |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0720622011015200000025001609)] |
5.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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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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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转让资产明细表
(附表)
转让资产明细表
(存货及其他)
序号 |
名称 |
所在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挂牌价(万元) |
交易 保证金(万元) |
履约 保证金(万元)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 (秒) |
备注 |
1 |
降价转让磐石市黑石镇人民政府130株已砍伐杨树 |
磐石市黑石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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棵 |
130 |
8.61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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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09:00:00到2024-09-27 09:00:00 |
2024-09-27 09:00:0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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