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39.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5/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项目 | 工作内容 | 清洁标准 | 工作频率 | |
主 教 学 楼 | 大厅及走 廊 | 每日地面推尘、巡检、抹尘 ,定期清洁地面及玻璃。 | 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污渍;桌椅、文化设施、无积尘;玻璃干净明亮;白钢门光亮无手痕。 | 推尘1次∕45钟;抹尘2次/日;清洗地面3次/周;玻璃清洗2次/周。 |
办公室及多功能教室 | 每日彻底全面清洁地面、擦拭桌椅、器材、收垃圾 | 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污渍,桌椅、器材无积尘、窗户干净明亮 | 抹尘1次/日;玻璃清洗1次/周 | |
综 合 楼 | 木地板 | 每日推尘、拖擦 | 地板保持光亮,无水痕 | 抹尘数次/日 |
体育 器 材 | 每日抹尘、擦拭 | 无灰尘、无污渍 | 1次/日 | |
塑胶 地 板 | 每日推尘、拖擦 | 无灰尘、无污渍 | 数次/日 | |
窗户 | 每日抹尘、定期清洗 | 玻璃干净明亮; | 1次/周 | |
洗手间、淋浴 间 | 地面 | | 无污渍和积水 | 1次/45分钟 |
墙面 | 擦抹 | 无灰尘、无污渍 | 1次/日 | |
蹲位 | 冲刷 | 无便渍、无渍垢、无异味 | 数次/日 | |
小便池 | 冲洗便池及地面 | 内外无便迹、异味、无水锈 | 数次/日 | |
洗手池 | 擦拭 | 无污渍 | 数次/日 | |
镜子 | 刮洗、抹干 | 无水迹、保持透明度 | 数次/日 | |
间隔板 | 擦抹 | 无污渍、无乱写画 | 1次/2日 | |
垃圾篓 | 倒垃圾,及时更换垃圾袋 | 垃圾不外溢、外周无污渍 | 2次/日 | |
窗台 | 擦拭 | 无积尘 | 数次/日 | |
玻璃 | 刮洗、抹干 | 无污渍和灰尘 | 2次/日 | |
公共 过道 | 地面 | 清扫、拖擦 | 无垃圾、无污渍 | 3次/日 |
墙面 | 掸尘和清洁 | 无明显灰尘和污渍 | 1次/周 | |
白钢 扶手 | 擦拭、涂养护剂 | 无灰尘、污渍,表面光亮。 | 1次/日 | |
楼梯级及侧面 | 拖擦和擦抹 | 无垃圾沙尘和污渍。 | 1次/日 | |
消防栓 | 擦拭灰尘 | 无积尘 | 1次/周 | |
过道 窗台 | 擦拭窗台 | 无尘和污渍 | 2次/周 |
楼外公共区域日常卫生保洁标准
服务项目 | 工作内容 | 清洁标准 | 工作频率 | |
外围 | 垃圾 清运 | 及时清运 | 垃圾桶保持2/3,无外溢,无异味。 | 数次/日 |
塑胶 操场 | 每日清扫、循环保洁。 | 无垃圾,干净整洁。 | 数次/日 | |
正 门台 板 | 每日清扫,定期水枪冲洗。 | 无污渍、无油污。 | 2次/月 |
周期性保洁
序号 | 工作内容 | 清洁标准 | 工作频率 |
1 | 清洗玻璃幕墙 | 玻璃光亮无腐蚀 | 1次/季 |
2 | 清洗塑胶球场 | 无污渍、光亮整洁 | 1次/季 |
3 | 清洗地毯 | 无污渍、无油污。 | 1次/季 |
保洁设备、服装、工具、物料的配备、周期性保洁、日常保洁所需清洁工具、清洁剂等保洁用品、用具,由乙方自备,甲方(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保洁用品、用具。重点部位要特殊对待,灵活机动,保证随时检查随时干净。
三、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日7:00-17:00,根据学校教学安排走,要求全周全员上岗,具体加班费用,已含此费用之内,工作时间内在岗不得少于12人。
四、 检查的标准及处罚规定
(一)检查时间
1、甲方日常保洁每日抽查一至二次,每周卫生大检查一次。
2、周期保洁每年抽查四次。
(二)规章制度
1、保洁服务人员每天必须按保洁标准规定进行打扫。
2、禁止在单位洗涤工作服以外的个人衣物。
3、楼内保洁人员,在按规定完成保洁等清洁工作外,要坚持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清扫。
4、严禁在室内使用明火燃烧如纸屑、报纸等垃圾避免造成火灾。
5、卫生间垃圾筒要及时清理,地面保持干净,无水渍,保证人员不滑倒。
6、保洁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要保持无灰尘,办公指示牌摆放规范、干净无尘。
7、在责任区内发现的各类设施损坏问题要在最快的时间内解决,如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保洁主管或甲方报告。
8、禁止在楼内嬉笑打闹和大声喧哗。工作时间内禁止在一起拉家常、闲谈、聚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经常检查工区内的设施、桌椅、灯泡,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10、楼宇门前要保证卫生清扫及时无垃圾,雨雪天要随时清理。
11、淋浴间墙面地面随时清理,做到无水渍、无灰尘。储物柜无灰尘、无垃圾。
(三)处罚办法
甲方在按卫生保洁标准抽查中,如发现有违反规定卫生问题,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需在书面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理。
双方抽查结果记录备案,对检查时发现违反《细则》的问题,扣款将从甲方付给的乙方的费用中扣除,甲乙双方盖章、签字。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对乙方的工作内容享有了解、询问、监督及提出建议、查验、监督等权利。
(二)对乙方工作人员,甲方享有调配权,对临时增加的工作项目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协商,统一安排。
(三)乙方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切因公或因私发生的意外事故或伤亡由乙方负责。
(四)如发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正,需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依据工作标准流程进行保洁工作。
2、工作安排和计划及时交付甲方,对临时变动项目由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工作完成报告(月报)以书面形式报给甲方,由甲方审验签字认可,作为保洁费用结算的依据。
4、乙方应与保洁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劳动保险手续和暂住手续,保洁员的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及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和缴纳。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要自行为其保洁员配备统一制式、标准的服装等保洁用品、用具,甲方不承担任何保洁用品、用具费用。
七、服务期限:
由甲方提前5天通知乙方进场服务,以进场时间为合同履约起始时间,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如果中标方服务质量好,获得甲方认可,可以续签,最多可以续签二年。乙方进场试用期为1个月,达不到甲方服务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费用说明:
采购单位所付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管理费、交通费、午餐费、人员各种保险、税金、服装费、材料及工具设备费等所有费用应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将各项费用明细分别注明。
九、解除合同条款: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提供物业服务,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效果未达到采购单位要求的。
2、未按照采购单位要求人数提供物业服务,或者因为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造成保洁服务人员旷工、消极怠工,影响物业服务的。
3、不配合、不协助、不服从采购单位对物业服务工作的管理。
十、附加条例:
1、乙方中标后,要按照甲方要求先为甲方主教学楼、综合楼免费清洗玻璃幕,并对楼内公共区域进行一次精开荒保洁,以满足正常的保洁工作。
2、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注:如中标方不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工作内容和标准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双方合同关系。中标方承担由此带给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付款方式;按月付款。
合同履行期限:由甲方提前5天通知乙方进场服务,以进场时间为合同履约起始时间,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如果中标方服务质量好,获得甲方认可,可以续签,最多可以续签二年。乙方进场试用期为1个月,达不到甲方服务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五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一号
联系方式: 0417-2936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417-2972508
邮箱地址: ykggzycgk@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105011085210000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女士
电 话: 0417-297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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