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建安政采公字〔2022〕28号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安区2022年农村空气源热风机冬季清洁取暖提质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876.2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22〕28号
预算金额895.44万元
招标公司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丁镇平
招标代理机构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梦晓15837407860
中标公司河珀笛特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河南霍特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76.2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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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2022-09-1 | |||||||||||||||||||||||||||||
2、采购项目名称:建安区2022年农村空气源热风机冬季清洁取暖提质工程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2日 | |||||||||||||||||||||||||||||
5、评审日期:2022年09月28日 | |||||||||||||||||||||||||||||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
建安区相关乡镇实施热源清洁替代 | |||||||||||||||||||||||||||||
三、中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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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 |||||||||||||||||||||||||||||
贾占培(主任)、窦国胜(采购人代表)、刘俊安、冯前进、赵桂霞 |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 | |||||||||||||||||||||||||||||
收费金额:89,100.00元 | |||||||||||||||||||||||||||||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 | |||||||||||||||||||||||||||||
联系人:丁镇平 | |||||||||||||||||||||||||||||
联系方式:1513686019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许昌市东城区东泰街与兴业路交叉口东泰大厦513室 | |||||||||||||||||||||||||||||
联系人:赵梦晓 | |||||||||||||||||||||||||||||
联系方式:1583740786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赵梦晓 | |||||||||||||||||||||||||||||
联系方式:15837407860 |
-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 结果公告附件.zip结果公告附件.zip
- 建安政采公字〔2022〕28号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安区2022年农村空气源热风机冬季清洁取暖提质工程项目(不见面开标)(建安政采公字〔2022〕28号--一标段)(招标文件).doc建安政采公字〔2022〕28号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安区2022年农村空气源热风机冬季清洁取暖提质工程项目(不见面开标)(建安政采公字〔2022〕28号--一标段)(招标文件).doc
4.9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如有则需提供,没有此项不填写)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K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名称)的建安区2022
年农村空气源热风机冬季清洁取暖提质工程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
体情况如下:
1.空气源热风机(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陈)广州万居隆电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4人,营业收入为38777万元,资产总额为24973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特能原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209月2日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拟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执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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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22)28号
项目名称:建安区2022年农村空气源热风机冬季清洁取暖提质工程项目单位:元(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
标段项目名称投标报价质保期备注
(日历天)
建安区2022年
大写:捌佰柒拾陆万贰履约地
农村空气源热自验收合格
仟伍佰贰拾元整点采购
风机冬季清洁25日历天之日起免费
人指定
取暖提质工程质保期7年
地点
小写:8762520.00
项目
徐翠丽
投标人名称:河珀笛特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徐翠丽
日期:20222年09月28日
投标专用
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
4.1投标分项报价表(货物类项目)
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22)28号
项目名称:建安区2022年农村空气源热风机冬季清洁取暖提质工程项目
法点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设标人名称(盖章):河南雀特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28日
29
-29-
建安政采公字【2022)28号
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J镇上
项
建安区2022年农村空气源热风机冬季清洁取暖
提质工程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22)28号
二、项目名称:建安区2022年农村空气源热风机冬季清洁取暖
提质工程项目
三、开标时间:2022年9月28日9:30时
四、变更公告发布日期:第一次:2022年9月5日
第二次:2022年9月9日
五、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霍特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高桥营街道劳动路和宏腾路交叉口
向西50米,魏都高新园区1号厂房2楼
联系人:王蒙联系方式:0374-2798689
预算金额:8954400.00元
中标金额:大写:捌佰柒拾陆万贰仟伍佰贰拾元整
小写:876252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详见附件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七、评审专家名单:
贾占培(主任)、窦国胜(采购人代表)、刘俊安、冯前进、
赵桂霞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
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金额:89100.00
元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
将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和改革
1.采购人信息
区
安
名称: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
联系人:丁镇平
联系方式:0374-5118820
15136860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东城区东泰街与兴业路交叉口东泰大厦513室
联系人:赵梦晓
联系方式:0374-6098899158374078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梦晓
联系方式:0374-6098899
15837407860
十一、附件
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
评标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22】28号
项目名称:建安政采公字【2022〕28号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安区2022年农村空气源热风机冬季清洁取暖提质工程项目(不见面开
粽)
序号名次汇总平均技术报价最终
商务技术报价最终
投标人
分分得分
冯前进得分
66.00334.0066.8030.0036.8024.2391.031
1
限公司
256.00274.0054.8022.0032.8030.0084.802
公司
354.00280.0056.0022.0034.0023.9479.943
454.00272.0054.4022.0032.4024.4178.814
公司
评标委员会成员:窦国胜、贾占培(组长)、赵桂霞、刘俊安、冯前进
2022年09月28日
F
建安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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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22〕28号件文标招建安区政府采购
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目录二〇二二年九月代理机构: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单位: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名称:建安区2022年农村空气源热风机冬季清洁取暖提质工程项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二、招标文件说明一、概念释义第四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项目需求
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六、定标和授予合同五、开标和评标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公开招标公告建安区2022年农村空气源热风机冬季清洁取暖提质工程项目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安政采公字〔2022〕28号投标邀请第八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项目名称:建安区2022年农村空气源热风机冬季清洁取暖提质工程项目1、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22〕28号一、项目基本情况建安区2022年农村空气源热风机冬季清洁取暖提质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9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5、采购需求:建安区相关乡镇实施热源清洁替代。最高限价:8954400.00元4、预算金额:8954400.00元
1、时间: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三、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1、时间:2022年9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4、售价:0元3、方式:在线下载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2、地点: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1、时间:2022年9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3、投标供应商在电子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0374-2961598进行咨询。2、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的《交易系统全电子操作手册(投标人)》及其附件。(2)开标时间前,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电子签章等。(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374-511882015136860199联系人:丁镇平地址:许昌市建安区名称: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采购人信息
项目联系人:赵梦晓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374-609889915837407860联系人:赵梦晓地址:许昌市东城区东泰街与兴业路交叉口东泰大厦513室名称: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温馨提示:2022年9月2日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方式:0374-609889915837407860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3.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3.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4.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4.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4.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5.5根据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招标人(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后12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异议(质疑),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5.3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5.2.《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资料下载”栏目。5.1投标人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第二章项目需求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6.2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6.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6.评标依据5.6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一)、采购清单★二、采购清单及要求本项目主要内容:为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五女店镇、陈曹乡、小召乡2132户乡镇住宅提供空气源热风机,包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建安区2022年农村空气源热风机冬季清洁取暖提质工程项目,涉及建安区灵井镇、五女店镇、陈曹乡、小召乡2132户乡镇住宅(最终以实际实施数量为准)。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 | 备注 |
1 | 空气源热风机 | 台 | 2132 | 1、能效指标≥3级;2、设备功率≥4KW/台;3、室内机噪音≤45dB(A),室外机噪音≤55dB(A);4、额定电压/额定频率:220/50Hz;5、制热量:额定(-12℃)≥4000W,高温(7℃)≥4000W(400W-7500W),低温 (-20℃)≥4000W;6、HSPF(制热季节性能系数热)≥3.0;7、制热输入功率:额定 (-12℃)≤1800W,高温(7℃)≤1100W,低温 (-20℃)≤2000W;8、防水等级(室外机):IPX 4;9、防触电保护类型:I 类;10、制冷剂:R32,R410A等环保冷媒;11、室外机最大输入电流≤15A,室外机最大输入功率≤2800W。12、C0P值(-12℃/7℃/-20℃),COP(-12℃)≥2.20,COP(7℃)≥3.60,COP(-20℃)≥1.8013、循环风量≥630m3/h | / |
(1)采集清洁取暖设备运行状态,包含设备运行状态、实时温度、故障报警等,实时上传许昌市冬季清洁取暖智能化监管平台。3.1主要实现功能3、通讯模块要求2、应在环境温度-25℃至43℃范围内正常使用;冷、暖两用,必须内置数据采集模块和通讯模块。1、达到《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JB/T13573-2018、《户式空气源热泵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11/T1382-2016)、《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174-2010、《空气源热泵供暖工程技术规程》T/CECS564-2018等标准要求;(二)、技术要求:
(3)上行与许昌市冬季清洁取暖智能化监管平台通讯:通过4G或NB—IoT网络上传,在保证信号质量的情况下移动/联通/电信均可。通讯协议支持TCP/P、MQTT或CoAP协议,需支持许昌市冬季清洁取暖智能化监管平台提供的标准通讯协议进行对接。(2)下行与清洁取暖设备通讯:通过光电隔离RS485接口与清洁取暖设备连接,使用标准MODBUS—RTU通讯协议。(1)安装方式:通讯模块必须内置在清洁取暖设备中。3.2通讯模块主要技术指标(3)采集数据需直接上传到许昌市冬季清洁取暖智能化监管平台,未经市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将采集数据上传至其他平台。(2)具备定位、实时电压、电流、功率、用电量、有功功率、视在功率、开关机时间、开机时长、设定温度、室内温度、室外温度、进出风温度、热风机内部电线接头温度、用电安全(预防火灾)检测等智能化数据采集和网络上传功能,并与许昌市清洁取暖智能化监管平台的标准服务接口进行对接,直接将采集数据上传至监管平台;
(9)设备厂家需保证设备通讯模块与许昌市冬季清洁取暖智能化监管平台连接后,满足5年及以上数据流量通讯要求。(8)热风机设备上需设置注有通讯模块主要信息的铭牌,便于后期与许昌市冬季清洁取暖智能化监管平台对接。(7)用电安全监测与报警(预防电气火灾):需具备热风机内部电线温度实时采集与报警功能、电弧光安全检测与报警功能。(6)通过计量芯片采集电压、电流、功率、用电量等数据,采集精度:1%。(5)物联网卡要求保证取暖季每月不低于30M流量,在流量超出时可以用流量池等方式确保设备运行,并且确保下个年度流量使用。(4)具有自动恢复功能,在断电重新上电后、或断开网络重新连接后,设备能够自动恢复正常运行。
安装热风机室内机组时要充分考虑室内空间位置和布局,使气流组织合理、通畅。选择室内机组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宜超过0.2m,水平面安装位置宜在贴合墙面的中间,送风口最高处距地面宜不高于0.6m进行安装,做到室内机组壁挂板与墙面贴合良好,固定可靠。热风机安装完成后,要将穿墙孔的空隙堵好,防止雨水倒灌。4.2室内机组安装要求安装热风机时,要避开有易燃气体泄漏地方、强腐蚀气体环境,避开易产生噪声、振动的地方,避开自然条件恶劣(如油烟重、风沙大)的地方,避开儿童易触碰的地方,缩短室内机和室外机连接的长度,选择便于安装、便于维护检修、便于通风的地方实施安装。4.1安装条件热风机的安装应由受过专门培训的专业安装人员来完成,安装要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JB/T13573—2018)相关标准,同时符合有关电气、建筑、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产品安装说明书的要求。4、安装要求
农村低温空气源热风机进场安装前,设备厂家必须提前与平台承建单位就设备通讯模块标准通讯协议等要求进行沟通对接,待监测数据采集传输相关事项确定无误后,方能进行热风机设备安装。4.4其他要求热风机的配管和配线应连接正确、牢固,走向与弯曲度合理。配管的弯管处应留有一定弧度的弯曲半径,避免管路弯瘪。室内、室外机组的安装高度差、连接管长度、制冷剂补充等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热风机室外机组安装高于说明书的要求值时,应对连接管路设置回油弯,防止压缩机内的润滑油减少,降低压缩机的使用寿命。室外机的安装面应坚固结实,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安装面为建筑物的旧壁时必须具有实心砖、混凝土或与其强度等效的安装面。室外机周围应无障碍物,以保持良好的散热效果。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避免太阳直射,最好远离热源。热风机室外机组的安装要考虑环保、村容村貌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建筑物上安装热风机,要遵守古建筑保护有关规定。4.3室外机组安装
(2)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范围内,则必须承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1)强制性产品认证1、国家标准:三、采购标的执行标准注:本采购清单中所列技术规格或参数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的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四、服务标准、期限等要求2、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设备全新(不接受贴牌产品)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官网(http://www.isccc.gov.cn/index.shtml)产品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4、中标人须提供24小时上门维修,明确售后服务站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故障(须提供能够到达现场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或租赁协议)。中标人在供货时必须提供设备的供货配置清单、合格证、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和维修指导说明书等相关资料,质保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所有设备在使用期内由中标人负责免费系统升级及后续设备兼容等相关事项。3、明确售后服务期限。有效落实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责任,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质保金。要求增加中标企业供应产品不低于10年的“保修期”,其中“免费保修期”不低于6年,“有偿保修期”不低于4年。“免费保修期”内要做到“包修、包换、包教、包会”;“有偿保修期”内要做到“收少量成本费、不收工时费”。使用中出现问题时,企业维修人员要及时完成故障设备维修或更换,确保取暖设备正常使用。2、设备进场要求:中标人提供的设备经采购人验货,无质量问题后方可施工。1、投标人须明确投标产品的厂家、产地、品牌、型号、详细参数,否则为无效投标。★五、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期6年(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延长质保期的,以承诺的质保期为准)。
建立检测结果通报共享制度,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再流转到其他区。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同一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的要约谈企业退出许昌市农村供应市场,对问题严重的纳入“黑名单”。本项目采购人开展抽样检测,在设备安装中应依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国家级检测机构进行随机抽检。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按国际、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验收,如本次采购产品的质量有国际标准的,按国际标准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有企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若以上标准不一致时,按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应能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六、验收标准6、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为总报价,包含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备品备件、质保、税金、调试和教学使用培训等一切费用,如有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而本项目必须的各种材料,均应包括在本项目中,采购人不再另行进行支付有关款项。5、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并依照法律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投标人应就该项目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九、其他要求八、预算金额(最高限价):8954400.00元;单价最高限价为4200元/台,单价、总价均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双方自行约定。七、资金支付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及有关的制度、规章和规定等。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招标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加★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否则为无效投标。(如果有的话)2、投标文件中须有详细的技术(实施)方案,否则为无效投标。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建安区2022年农村空气源热风机冬季清洁取暖提质工程项目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22〕28号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地址:许昌市建安区 |
2 | 采购人 | 名称: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丁镇平地址:许昌市建安区电话:0374-5118820 15136860199 |
3 | 代理机构 | 名称: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赵梦晓地址:许昌市东城区东泰街与兴业路交叉口东泰大厦513室电话:0374-6098899 15837407860 |
4 | ★投标人资格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许昌市建安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3.5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
5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6 | 最高限价 | 8954400.00元注:单价最高限价为4200元/台,单价、总价均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
7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 |
8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时间: 地点: |
9 | 进口产品参与 | ☑不允许 允许 |
1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
11 | 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12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2022年9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13 | 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 ☑是 □否 |
14 | 招标人(代理机构)线上开标地点 | 许昌市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 |
15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
16 | 公告发布 | 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
17 |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
18 |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质疑截止时间 | 招标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
19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 X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注: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
20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
21 | 开标程序 | (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线提异议(质疑)及电子签章等;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2) 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开始不见面开标;点击“解密环节”按钮,开始解密120分钟倒计时,各投标人可以远程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3) 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信息,对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按照《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询问和发起异议(质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线进行回复。(4) 再无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文字互动”对话框通知各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5) 招标代理机构保存最终《开标记录表》,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 |
22 | 评标委员会组建 | 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4人组成评委,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
24 | 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2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7、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
25 | 节能环保要求 | 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
26 | 信息安全要求 | 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
27 | 授权函 | 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资格审查和评审委员会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评标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许昌市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电子监督室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人。 |
28 | 履约保证金 | 无要求 |
29 | 代理服务费 | 收取中标人。□收取采购人。收取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 [2011]534号文件收取。一次性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 |
30 | 中标人需提交的资料 |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374-6098899,邮箱:xczfxm@163.com。 |
31 | 电子化采购模式 |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人投标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不再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
32 | 特别提示 |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标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
33 | 投标人资格核验 |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由《许昌市建安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①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2、投标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①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 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1~2其中之一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 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 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 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 信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2.1“采购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定义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所述的采购人。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适用范围一、概念释义
2.6“投标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潜在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2.4“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招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投标人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7.2如招标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2.7.1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2.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3.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2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6“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4.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投标费用4.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4.4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17号令)要求,如投标人所投产品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国家认监委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4.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其他7.2收取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7.1收取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信息发布
(2)项目需求(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招标文件构成二、招标文件说明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公告)”、“项目需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项目需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8)投标文件有关格式(7)合同条款及格式(6)资格审查与评标(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4)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1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0.1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如有)9.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
11.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11.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0.4现场考察及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3招标人在考察现场和开标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2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4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3.5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3.4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13.3投标人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13.2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3.1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投标报价
14.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将依法自行承担不利后果。14.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投标有效期13.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3.7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13.6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5.3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15.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5.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构成14.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4.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6.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拟定。16.1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以上要求将投标文件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投标文件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15.5投标人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所投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后缀名为“.PDF”的文件,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15.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8.2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18.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17.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承诺函,明确所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诚信履约,并自觉接受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17.1按照河南省《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予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22.迟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21.投标截止时间20.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现场提交有关原件资料;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电子签章等。19.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23.3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递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23.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五、开标和评标2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4.2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要求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24.1未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24.投标文件的拒收23.5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将依法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开始不见面开标;点击“解密环节”按钮,开始解密120分钟倒计时,各投标人可以远程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线提异议(质疑)及电子签章等;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26.2开标程序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应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开标地点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组织投标人(供应商)准时在网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6.1开标时间和地点26.开标
26.5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记录表》经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由参加开标的采购人和监督人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电子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6.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6.3采购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采购人(代理机构)保存最终《开标记录表》,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4)再无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文字互动”对话框通知各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3)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信息,对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按照《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询问和发起异议(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线进行回复;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8.1.1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28.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8.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7.资格审查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8.3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8.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3)社会影响较大。(2)技术复杂;
29.符合性审查28.7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8.6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8.5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小组长。28.4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0.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0.投标文件的澄清29.3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9.2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9.1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29.2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30.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承诺函的;32.1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32.投标无效情形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3.相同品牌投标人的认定(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32.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2.6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致性分析,分析投标文件是否有雷同现象,判定投标人是否有串通投标行为。32.5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特征码均相同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3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3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35.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4.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35.2价格分(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b.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a.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37.评审意见无效情形36.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36.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6.推荐中标候选人35.3本次评标具体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见(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须知》29条规定的情形除外;(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39.确定中标人六、定标和授予合同3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8.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8.保密(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40.3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4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40.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采购人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通知中标人核验投标时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经核验无误后,发出中标通知书。40.中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39.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39.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4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投标人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一次性提出,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1.质疑提出与答复
根据《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安财购〔2022〕1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43.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备案。42.签订合同(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许财购〔2022〕5号)、《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安财购〔2022〕1号)有关文件,对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20%,原则上按20%执行(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一、节能能源、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有关要求,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五、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采购)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一)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一、资格审查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2、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项目采购信息外,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 资格审查因素 | 说明与要求 |
1 | 投标函 | 参考招标文件第八章3.1格式填写 |
2 | 许昌市建安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 3.5格式填写 |
3 | 投标人须具备的特殊资质证书 | 无 |
4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是否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最高限价,则超出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
5 | 投标承诺函 | 是否按要求承诺。 |
6 | 联合体协议 | 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
7 | 投标人身份证明及授权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投标提供)(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投标提供)注: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标人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8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9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一)评标方法二、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价格给予2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含民办非企业单位。1)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许财购〔2022〕5号)、《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安财购〔2022〕1号)有关文件精神,对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1)价格分计算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给予2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①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官网(http://www.isccc.gov.cn/index.shtml)产品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投标文件中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提供:1)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范围内,则必须承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4)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投标人所投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6)投标无效情形在物业项目中,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物业公司,提供注册地证明材料、贫困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证明及社保材料(开标前12个月内至少连续3个月)的有效证明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5)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项目)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②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评标标准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标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7)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致性分析,分析投标文件是否有雷同现象,判定投标人是否有串通投标行为。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其中:价格分计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调整部分)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价格部分: 30分商务部分: 30分技术部分: 40 分 | |
价格部分(满分35 分)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注:以上计算过程中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30 |
商务部分(满分 30 分) | ||
评分因素 | 评标标准 | 分值 |
企业综合实力 | 1、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品牌生产厂家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类似项目业绩(须与本次投标产品品牌一致),每提供1份得2分,最高得10分。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品牌生产厂家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从业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为6分。(以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和相关证明材料为准)。提供投标产品型号具有有效的年度产品责任险(保单),得5分,否则不得分。(以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和相关证明材料为准)。4、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品牌生产厂家提供投标产品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从业机构出具的五星级(含五星)以上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以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和相关证明材料为准)。5、所投产品品牌获得五星品牌认证证书得3分,否则不得分。(以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和相关证明材料为准)。6、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品牌生产厂家具有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内),得3分,否则不得分。(以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和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30 |
技术部分(满分 40分) | ||
评分因素 | 评标标准 | 分值 |
产品技术性能 | 1、产品技术性能(以检测报告实测值为准)(1) -12℃工况下制热性能系数 COP(4 分)COP 测试值>2.2,得 2分;COP测试值≥2.35,得4分;(2) -20℃低温工况下制热性能系数 COP(4 分)COP 测试值>1.8,得 2分;COP 测试值>1.9,得 4 分;(3)制热季节性能系数 HSPF(4 分)制热季节性能系数 HSPF 实测值>3.0,得 2分;制热季节性能系数 HSPF 实测值≥3.30,得 4分;(4)噪声(4分)室内机:噪声检测值≤44.9dB,得 2 分;室外机:噪声检测值≤54.9dB,得 2分; | 16 |
技术(实施)方案 | 1、针对项目特点总体实施的内容详细完整、实际可行,思路清楚,制定的方案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内容科学可行、详细完整、非常合理的得4分,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合理的得2分,内容不完整、不合理的不得分;未提供的得0分。2、质量控制方案:针对本项目质量要求,制定出实现质量目标的具体保证措施,并根据工作内容、重点和难点,进行分析并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方法。方案科学可行、详细完整、非常合理的得4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的得2分,内容不完整、不合理的不得分;未提供的得0分。3、安全保障方案:确保安全保障方案。方案科学可行、详细完整、非常合理的得4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的得2分,内容不完整、不合理的不得分;未提供的得0分。4、安装调试方案:确保安装质量保证措施、安装进度保证措施。方案科学可行、详细完整、非常合理的得4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的得2分,内容不完整、不合理的不得分;未提供的得0分。5、验收、运行维护方案:确保验收、运行维护方案及措施。方案科学可行、详细完整、非常合理的得4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的得2分,内容不完整、不合理的不得分;未提供的得0分。6、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和潜力为采购人提供优惠承诺、服务承诺、设备操作方法培训、全方位响应等方面。内容全面详细完整的得4分,内容基本完整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 | 24 |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投标人(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20% |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20%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20%(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20%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 |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 %) |
4 | 监狱企业 |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20% |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20% |
5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20% |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20% |
1、中小企业应在投标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评标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即: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的最低价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评标标准中价格分值 |
e、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d、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c、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则该货物的制造商也必须为上述企业,否则不能享受价格优惠。b、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a、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表中第2项、第3项情形不适用。备注: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8)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9)评标委员会争议处理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1.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1.定义合同一般条款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货物设备和服务应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相一致。3.技术规格和标准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2.适用范围1.4“乙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服务的中标方或供应商。1.3“甲方”系指通过招标方式,接受合同服务的采购人
6.1乙方对所提供货物设备和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6.索赔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乙方为其所提供货物设备和服务而要求甲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5.价格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4.合同期限
7.2受损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7.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7.不可抗力6.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签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6.1.2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甲方损失金额巨大的,同意甲方终止全部项目合同,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6.1.1乙方同意甲方取消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设备和服务项目,退还已经收取的该类货物设备的货款。
9.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9.争议的解决8.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8.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转账支票、电汇的形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担。8.1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供货完毕且验收合格。8.履约保证金
10.合同终止9.6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9.5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9.4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9.3合同双方均为国内法人的,其争端的仲裁应由合同发生地许昌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9.2提交正式仲裁的争端属涉外的,应在北京或中国国内其他地点,由指定的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或规则予以最终裁决。
对于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11.合同修改10.2.2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合同终止,责任方赔偿损失。10.2.1发生不可抗力时。10.2出现下列情况时合同自动终止:10.1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4.合同生效13.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及相关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12.适用法律
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由甲乙双方根据该项目的特殊性协商约定)略。合同特殊条款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人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不见面开标)件文标投建安区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单位:元(人民币)项目编号:二、开标一览表投标单位:(盖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 质保期 | 备注 |
大写:小写: | |||||
…… |
致:(采购人)3.1投标函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全称)(公章):
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
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销投标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2)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特此证明。本人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地址:单位名称: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本人法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3.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投标人名称:(全称)(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 |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二、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采购项目名称)的投标;本公司郑重承诺:投标承诺函3.4投标承诺函
九、中标后不得将招标文件规定不予转包、分包的项目转包、分包于他人。八、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七、不扰乱建安区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四、不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3.5许昌市建安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处罚,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限制交易和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十、我方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实施方案、服务承诺等内容组织实施;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联系地址和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致(采购人):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供应商(电子章):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的;(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格式自拟)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项目编号:4.1投标分项报价表(货物类项目)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3.8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自拟)3.7“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函
4.2技术规格偏离表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制造厂家 | 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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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合计(元) | 大写: 小写: |
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 投标技术参数 | 偏离(无偏离/正 偏离/负偏离) | 偏离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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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4.5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4.4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4.3技术(实施)方案
说明: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投标人(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4.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节能产品情况
序 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编号 | 证书有效期 | 认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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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说明: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投标人(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4.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情况
序 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编号 | 证书有效期 | 认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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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说明: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投标人(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4.8“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情况
序 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编号 | 证书有效期 | 认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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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_____万元,资产总额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如有则需提供,没有此项不填写)4.9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投标人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是/不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如有则需提供,没有此项不填写)4.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五、其他资料(若有)投标人所投产品涉及国家有属强制性规定的,须承诺其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如CCC认证,格式自拟)4.11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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