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碧眼社区电动巡逻车保险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碧眼社区电动巡逻车保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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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共有一家服务机构提交服务方案并报价,是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我方综合评定并严格按照光明街道办事处采购办法择定该项目由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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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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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交金额:4263.8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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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和承诺: 为做好社区电动巡逻车安全保障工作,确保电动巡逻车正常运行,对碧眼社区2台电动巡逻车(车架号LD000000000607830、LD000000016010020)购置交强险、综合商业险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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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工作站
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碧眼新村篮球场旁
联系人:戴工
联系电话:27403955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1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