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x2022-cwfw-277
预算金额49.7万元
招标公司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中轩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老师022-26116029
标书截止时间2022/10/26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31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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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及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
碳商公告
(招标编号:ZX2022-CWFW-27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及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9.7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
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及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
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及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及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含报表)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注:A、B两
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交2022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或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碳商日成立不足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
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
5、本项目禁止关联企业同时参与碳商,须提供非关联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0月20日09时00分到2022年10月26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竞争性碳商文件:(2)网上获取竞争性碳商文件:1)将
“公司名称+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zxzb08080163.com邮
箱(邮件主题为:xx公司报名信息),并致电022-26116029获取“文件及资料领取表”2)
请将如下报名资料: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文件及资料领取表”手写扫描件以邮
件形式发送至zxzb08080163.com(邮件主题为:ZX2022-CWFW-277的报名信息):3)报名日
期以文件费到账日期为准:(3)未在规定时间报名、交费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4)
竞争性碳商文件的售价(元):500,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1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76号新华国金中心15层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31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76号新华国金中心15层开标室
七、其他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1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
招标代
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
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
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2-27508659
电子邮件:1
招标代理机构:中轩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76号新华国金中心15层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2-26116029
电子邮件:zxzb08080163.com
刘自器(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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