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宜宾学院临港校区鸿儒食府特色餐饮合作经营服务商遴选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8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宜宾学院
招标联系人郑老师1535135051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30
公告正文
为构建丰富的校园餐饮结构,满足我校师生多元化的饮食需求,宜宾学院拟对临港校区鸿儒食府特色餐饮(非食堂基本大伙)合作经营服务商进行公开遴选,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商家参加,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宜宾学院临港校区鸿儒食府特色餐饮合作经营服务商遴选
二、遴选项目简介
(一)基本概况
宜宾学院临港校区二期鸿儒食府三楼(第三层除302和303号房间外其他区域)为新建待营业餐厅,建筑面积3000余平方米,有5个档口,均具备独立的售卖间和厨房操作间,已配置内堂加工烹饪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水电气齐全,大厅就餐位1000余个。拟引进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餐饮企业开展特色餐饮技术合作,主要经营特色风味、小吃快餐等特色餐饮(非食堂基本大伙),与鸿儒食府二楼保障餐饮互补。本次中选的服务商成为本项目的合作经营方,合作经营方不得转租、转让、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合作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及配合学校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采购内容
采购项目
名称
经营范围
(非食堂基本大伙)
合作期限
备注
临港校区鸿儒食府三楼特色餐饮合作经营服务商遴选
烤肉系列、干锅系列、砂锅系列、冷锅串串、铁板风味、特色套饭等风味小吃,与鸿儒食府二楼保障餐饮互补。
合作经营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如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如因宜宾学院主管部门政策规定或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能续签的则不再续签。
合作经营方不得转租、转让、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

(详见遴选文件第五章)
三、遴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遴选申请人须是具备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餐饮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服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大学路三段5号宜宾学院临港校区鸿儒食府二楼217办公室。
五、遴选文件获取方式
报名时现场获取遴选文件,经办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资质;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资质。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提供缴纳遴选保证金凭证依据
遴选申请人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遴选保证金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未足额缴纳遴选保证金的,不能参加本项目遴选。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江北支行
开户名:宜宾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510000450718984H
账 号:51001725108051501285
电 话:0831-3545066
注:转账时请注明参选人名称,请使用对公账户。
如有下列情况,学校有权不予退还遴选保证金:
(1)遴选申请人在遴选有效期内撤回遴选申请;
(2)遴选申请人提供虚假的遴选申请文件;
(3)遴选申请人在遴选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遴选申请人在遴选有效期内收到中选通知书后,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照遴选文件要求与宜宾学院签订并履行合同。
如无上述情况,遴选结果排名前三名的遴选保证金在项目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原路无息退回,其余遴选申请人的遴选保证金在评选会议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原路无息退回。
六、递交遴选申请文件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10:00(北京时间)。
遴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遴选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遴选文件规定的恕不接受。本次遴选不接受邮寄的遴选申请文件。
2.递交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大学路三段5号宜宾学院临港校区后勤管理处办公室(行政楼411)。
七、信息发布:本遴选公告在宜宾学院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宜宾日报同步公告。
八、遴选人:宜宾学院
通讯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大学路三段5号宜宾学院
报名联系人/现场勘查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15351350517
宜宾学院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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