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双鹤五金塑胶有限公司(第二次迁改扩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莞市双鹤五金塑胶有限公司(第二次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15428项目名称东莞市双鹤五金塑胶有限公司(第二次迁改扩建)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仁中岗路88号2号楼301室建设单位东莞市双鹤五金塑胶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深蓝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市双鹤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原项目位于东莞市长安镇厦岗隆盛社区祥隆路7号,于2007年12月填写了《东莞市双鹤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表编号为:长安2008-17;并于2008年1月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的验收,验收登记卡编号为:长安卡2008-5号。现由于企业发展需求,企业拟进行迁改扩建,建设地址由“东莞市长安镇厦岗新业南街5号”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仁中岗路88号2号楼301室”,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2100m2,建筑面积5700m2,年加工电脑配件100万个、五金塑胶制品100t。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项目拟将注塑、喷码/移印、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未收集到的有机废气、加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项目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冷却水: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同时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加强维修保养,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及环境保护目标噪声贡献值较小。固废:(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板纸边角料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2)危险废物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等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生活垃圾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大气:项目拟将注塑、喷码/移印、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未收集到的有机废气、加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项目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冷却水: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同时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加强维修保养,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及环境保护目标噪声贡献值较小。固废:(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板纸边角料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2)危险废物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等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生活垃圾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公示时间2023-08-02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联系电话0769-82880062通讯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初步审查意见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未根据《2022年度东莞市环境状况公报》更新现状数据与结论等相关内容;三、喷码、移印、烘干工序遗漏污染物分析。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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