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苏警官学院校外医院驻校内医疗点服务项目的中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0/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SHC-2022070513B6
二、项目名称:江苏警官学院校外医院驻校内医疗点服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赛虹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35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叁佰壹拾贰万陆仟元整(¥3,126,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校外医院驻校内医疗点服务 服务范围:校外医院驻校内医疗点服务 服务要求:校外医院驻校内医疗点服务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茅力、姜红、吴明琴、浦建芬、薛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收费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服务费:人民币2240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警官学院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25-5288040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综合体B3栋一单元16层
联系方式:025-8360997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倪莲蕾
电 话:025-8360336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江苏省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0日
江苏警官学院校外医院驻校内医疗点服务(二次)采购文件.doc 江苏警官学院校外医院驻校内医疗点服务(二次)采购文件.doc金
采购人:江苏警官学院项目名称:江苏警官学院校外医院驻校内医疗点服务项目编号:JSHC-2022070513B6(服务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一、项目基本情况1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1目录2022年09月代理机构:江苏省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六、其他补充事宜2五、公告期限2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三、获取招标文件2
六、合同授予及签订11五、投标文件启封及评审8四、投标文件的递交7三、投标文件6二、采购文件5一、总则4
五、关于样品18四、关于现场陈述17三、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15二、资质要求14一、招标主要内容13第三章招标书1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0第五章采购合同24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20八、其他相关说明19七、参加采购活动的费用18六、有关开标当日流程18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7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43三、相关附表格式41二、资格证明文件40一、投标函、投标报价及项目相关文件33
采购需求:门诊医疗外包服务、公费医疗委托服务项目名称:江苏警官学院校外医院驻校内医疗点服务项目编号:JSHC-2022070513B6一、项目基本情况(江苏警官学院校外医院驻校内医疗点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综合体B3栋一单元16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壹拾伍万圆整(¥315万)采购预算:人民币叁佰壹拾伍万圆整(¥315万)
1.6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019年08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021年08月至今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021年08月至今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具备省级机关公费医疗资格(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售价:¥800(采购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方式: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须购买采购文件(接受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否则投标无效。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综合体B3栋一单元16层。时间:2022年09月27日至2022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5.3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五、公告期限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综合体B3栋一单元16层2022年10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获取采购文件电话:025-83609978获取采购文件邮箱:jshc9999@163.com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汇款凭据的截图(付款码见附件,付款备注513B6+公司名称)。
评标过程中,受托人(被委托人)必须备好身份证原件和授权书原件(以便核查),并必须保持手机通讯和网络畅通。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邮寄在途时长,以及注重文件包装的严密性、防水性。供应商承诺:自行承担邮寄标书丢失、破损等风险,以及由此导致的流标、投标被否决的后果。因疫情防控需要,各供应商可选择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但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好,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快递邮寄(建议:顺丰或EMS),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综合体B3栋一单元16层,邮编:210019,收件人:倪莲蕾,联系方式:025-83603368/836099786.1线上流程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密码:070513会议ID:590586214时间:2022年10月18日14:30主题:江苏警官学院校外医院驻校内医疗点服务受托人(被委托人)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书原件,在开标开始前三十分钟进入腾讯会议软件,参与开标过程。
名称:江苏省华采招标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王老师025-52880400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名称:江苏警官学院1.采购人信息
江苏省华采招标有限公司电话:025-83603368项目联系人:倪莲蕾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25-83609978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综合体B3栋一单元16层
1.1.2采购人指江苏警官学院。1.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江苏省华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服务采购活动。1.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022年09月26日
本采购文件如特别说明接受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遵守本采购文件中的规定。1.2.4联合体投标1.2.3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文件无效。1.2.2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符合本采购文件的规定。1.2.1凡有能力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均可成为合格的供应商。1.2合格的供应商
1.4法律适用1.3.2有关费用的收取标准,详见第三章。1.3.1无论采购活动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1.3参加采购活动费用1.2.5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提及,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应是真实有效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必须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要求,否则,将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文件无效。以联合体形式进行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1采购文件的组成二、采购文件1.5.2本采购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1.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本次采购活动及其产生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五章采购合同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三章招标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2.1.1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有关规定对采购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2.2采购文件的更正或补充2.1.3供应商必须详阅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供应商若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2.1.2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采购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1.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3.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三、投标文件2.2.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按2.2.2条规定的方式将具体变更情况通知供应商。2.2.3当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不一致时,以采购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为准。2.2.2对采购文件的更正,将在原公告媒体上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约束力。因供应商未能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而导致其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并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投标函和投标报价及相关证明文件。3.2.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目录及有关格式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2投标文件的组成3.1.4本采购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3.1.3除在采购文件第六章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3.1.2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译文为准。如译文有误,有关风险与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3投标报价3.2.3若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3.2.2采购文件第四章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商标、牌号或其目录编号,仅起说明作用并非进行限制。(4)其他根据合同要求证明其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除必须具有的履行合同所需的提供货物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专业技术方面的能力;(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5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4投标报价中的货币3.3.3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3.3.2除非采购文件有特别说明,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3.3.1如采购文件无其他特殊说明,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
3.7.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3.7.1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第三章要求执行,每份投标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投标文件”(如有)字样,“正本”、“副本”“电子投标文件”(如有)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3.7投标文件的签署、形式及装订3.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3.6.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6投标有效期
4.1.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专用袋(箱)中,并在专用袋(箱)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封口处应骑缝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4.1投标文件的密封四、投标文件的递交3.7.4投标文件需包含评分索引表、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需固定胶装成册。3.7.3投标文件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投标、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4.2.投标截止时间4.1.3投标文件未按第4.1.1和4.1.2条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3)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传真等。(2)分包号(如有);(1)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4.1.2专用袋(箱)上须注明:
4.4.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内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4.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4.3迟交的投标文件4.2.2若采购代理机构按3.6.2条规定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4.2.1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第三章“招标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地点。
5.1投标文件启封五、投标文件启封及评审4.4.5采购代理机构接收的所有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4.4.4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4.4.3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4.4.2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第3.7.3条规定签署,正、副本分别密封,并按第4.1.1条规定标记,还须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修改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
5.1.6按照第4.4.1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拆封。5.1.5若投标文件未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5.1.4投标文件启封时,供应商代表、公证员(必要时)将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公布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作开标记录。5.1.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毕签名报到、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其它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的事项(如样品递交等)。5.1.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应参加投标项目的开标活动,授权代表参加本活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签名报到和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项目的开标活动,则无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但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有关手续。5.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启封投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采购文件第二章第3.5条要求);(1)供应商资质(采购文件第三章要求);5.3.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5.3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确定中标供应商候选人。5.2评标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代表依法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以上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无效。(3)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正本、副本、内容等);(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签署、盖章情况等);5.3.2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3)投标报价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5.3.4评标委员会在初审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5.3.3所谓偏离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供应商所响应的范围、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多数评标委员会成员同意作出结论。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人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以上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无效。
5.4.2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范围仅限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5.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前后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和技术人员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质询。5.4投标文件的澄清(5)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5.3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标工作停止,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5.5.2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审办法对每份合格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候选人,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5.5.1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5.5评标及中标5.4.4并非每个供应商都将被要求澄清。5.4.3供应商不按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5.7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的处理5.6.3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有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5.6.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5.6.1在宣布中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5.6评标过程保密
5.8.1需要审批的项目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终止采购活动):5.8废标(终止采购活动)(三)评标委员会如建议对采购方式进行改变,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是否同意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规定时间内不表达意见的,视同不参加。(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不需要审批的除外)。(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5.9.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9.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5.9.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5.8.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8.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1.2评标结束后,如有必要采购人可以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6.1.1采购人严格按照本采购文件的约定和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公示。6.1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六、合同授予及签订5.9.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9.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高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6.1.3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
6.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6.2.3质疑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如递交质疑者不是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须由供应商另行出具授权)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6.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6.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6.2质疑处理(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3中标通知书6.2.6、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其内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其他供应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6.2.5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委托代理人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其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4.3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6.4.2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4.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如中标人未按要求签订合同并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6.4签订合同6.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6.3.1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资质要求一、招标主要内容江苏省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受江苏警官学院的委托,就其江苏警官学院校外医院驻校内医疗点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第三章招标书6.4.4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序号 | 项目 | 具 体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江苏警官学院校外医院驻校内医疗点服务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采购编号 | JSHC-2022070513B6 |
4 | 分包 | 无 |
5 | 采购代理机构 | 江苏省华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倪莲蕾 电话:025-83603368 |
6 | 采购人 | 单位名称:江苏警官学院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5-52880400技术联系人:柏老师 联系电话:13770861684 |
7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叁佰壹拾伍万圆整(¥315万) |
8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9 | 采购文件获取 | 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须购买采购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
10 | 企业划分所属行业 |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11 | 现场勘查 | 无 |
12 | 投标 | 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10月18日14:30前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8日14:30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综合体B3栋一单元16层 |
13 | 投标文件数量 | 正本份数: 1份副本份数: 4份电子文件: 1份(正本盖章签字后的PDF扫描版+Word版) |
14 | 开标 | 时间:2022年10月18日14:30后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综合体B3栋一单元16层 |
15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九十天 |
16 | 关于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7 | 投标文件完整性 | 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需要签字和盖章的必须要有签字和盖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021年08月至今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021年08月至今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1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2.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具备省级机关公费医疗资格(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2.1.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2.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019年08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评标细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商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名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并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2.5.3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2.5.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5.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评分因素及分值(二)符合性审查(通过/未通过):(一)资格性审查(通过/未通过):
序号 | 评定标准 | 通过√ | 未通过X |
1 | 资格证明文件 |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章原件 | ||
3 | 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
序号 | 评定标准 | 通过√ | 未通过X |
1 |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是否签字盖章) | ||
2 |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1正4副,电子文件1份) | ||
3 | 符合采购文件第六章格式中(一、1-5) | ||
4 | 不存在重大负偏离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分 | 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投标单位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其评审报价)×20。小数点保留2位。 | 20 |
2 | 业绩 | 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9月1日以来的类似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案例得2分,满分10分(同一业主单位不同时间段的案例按一个计算,合同签订时间在2019年9月1日(含)之后或服务期限包括2019年9月1日(含)之后,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10 |
3.1 | 人员配备 | 供应商拟驻派的医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且具有三年及以上从医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具有高级职称的但从业经验在三年以下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具有中级职称的且具有三年及以上从医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具有中级职称的但从业经验在三年以下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初级不得分。最多得8分。提供职称证明材料、从医经验证明(三年经验以提供2019年8月31日(含)之前从业经验合同或其他能有效看出从业时间的证明材料为准。)以及投标人为该驻派医生缴纳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8 |
3.2 | 人员配备 | 供应商拟驻派的护士、药剂师每有一人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且具有三年以上从医经验的得2分,最得10分。提供职称证明材料、从医经验证明(三年经验以提供2019年8月31日(含)之前从业经验合同或其他能有效看出从业时间的证明材料为准)以及投标人为该驻派人员缴纳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10 |
4 | 投入的设备情况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清单完善程度进行评分。(包括医疗设备、抢救设备、辅助检查设备等)配备设备完善全面的得12分;配备设备较完善,较全面的得9分;配备设备基本完善,基本全面的得6分;配备设备较少,不够全面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12 |
5 | 及应急处理能力 | 供应商应当具有完善的应急管理制度,对于可能出现的医疗紧急情况有相应的应急管理协调方法。方案内容全面完整,贴近用户需求得14分;方案较全面,略有瑕疵,较贴近用户需求11分;方案基本全面,略有瑕疵,与用户需求有一定符合得9分;方案较概括,有瑕疵、实操性不强的得6分,方案l零碎、空洞、不切实际得3分,无方案不得分。 | 14 |
6 | 服务计划方案 | 有完善的项目总体服务目标、服务价格标准、相关方法及服务质量保障的方案,服务工作安排合理、有效,服务模式、方法有操作性和创新性。方案内容完整贴近用户需求得10分;方案较完善、略有瑕疵得8分;方案基本完善、针对性不强得6分;方案零碎、针对性较弱的得4分;方案不详细空洞不切实际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10 |
7 | 内部管理制度 | 供应商应当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服务制度等;制度内容全面完整,贴近用户需求得14分;制度较全面,略有瑕疵,较贴近用户需求11分;制度基本全面,略有瑕疵,与用户需求有一定符合得9分;制度零碎、有瑕疵、运用效果弱的得6分;制度较概括,空洞不具体、不切实际得3分,无方案不得分。 | 14 |
8 | 承诺 | 供应商能够承诺:医务人员在正常工作之外的时间包括中午、晚上、双休日及节假日等,能够根据采购方需求安排医务保障需要的医务人员值班(至少有1名医生)的得2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2 |
合计 | 100 | ||
备注: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6.1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线上:因疫情防控需要,各供应商可选择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但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好,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邮寄在途时长,以及注重文件包装的严密性、防水性。供应商承诺:自行承担邮寄标书丢失、破损等风险,以及由此导致的流标、投标被否决的后果。)六、有关开标当日流程无关于样品无关于现场陈述
七、参加采购活动的费用6.6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6.5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线上:澄清、说明或补正材料扫描件通过邮箱或线上私聊发送,原件评审结束后邮寄至代理机构。)授权代表不要远离开评标会场(线上会议),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6.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代表依法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6.3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唱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2供应商授权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签到处验证合格后办理签到手续,并递交投标文件。(线上:评标过程中,受托人(被委托人)必须备好身份证原件和授权书原件(以便核查),并必须保持手机通讯和网络畅通。受托人(被委托人)出示个人身份证件和授权书原件,在开标开始前三十分钟进入腾讯会议软件,参与开标过程。)
8.1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敬请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也可以与我公司项目部联系,联系电话:025-83603368。八、其他相关说明本次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7.2本次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的70%向采购代理机构交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购买采购文件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综合体B3栋一单元16层(接受网上报名)7.1采购文件售价为人民币800元整,支付宝支付或网上转账,采购文件售后一概不退。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9月27日起至2022年10月0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09:00-11:30、13:30-17:00。
服务内容一:门诊医疗外包服务一、项目需求项目采购需求8.2.2领取发票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综合体B3栋一单元16层。8.2.1开票须提供的内容: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财务联系人等发至如下邮箱:jshc888888@163.com。8.2、有关发票开具事项
3.提供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健康体检表格信息,确保中标方能够对在校学生的健康档案实施信息化管理。2.提供开展医疗门诊、健康保健等工作的基本条件设施(医疗用房、水电、通讯、网络以及其他相应设备等)、安全防范设施(防盗、消防等)。1.提供卫生所现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需重新申办由中标方给予协助。(二)采购方权利和义务学院主校区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另有安德门和龙潭两个校区。本项目服务对象为全院学生,约6000人。拟选定医院为全院学生提供诊疗、健康教育宣传、疾病预防、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等服务。(一)基本情况
1.安排医务人员在浦口校区、安德门校区开展医疗工作,医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及劳保、保险等均由中标方承担。(三)中标方的权利和义务7.按学院规定给中标方工作人员上下班提供班车便利。6.中标方在接诊过程中,如发生不配合治疗或无理取闹的情形,采购方有义务协助解决。5.对中标方的医疗管理、医疗服务、医疗设备、药品质量、医疗收费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监督,但不得干扰中标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中标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对发现的问题中标方应及时进行整改。4.在校学生的预防接种工作,除政府规定必须强制接种的,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中标方负责进行接种,以防止传染性疾病在学生中的爆发和流行。
7.中标方诊疗收费标准按南京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药品费、诊疗费等一律明码标价、公示上墙。中标方所用药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和管理,必须是“国药”字批号,从正规渠道进货。每次进货的凭证应留档备查,不得使用假药、劣药、过期药。如因使用假、劣、过期药品导致的医疗责任,由中标方承担。6.中标方应根据采购方要求,帮助采购方做好学生的卫生健康知识教育、艾滋病宣传及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工作。针对学生出现群体性突发疾病(流感、食物中毒等),中标方应增加医疗救治力量,对不能医治的疾病应及时转诊,积极配合采购方做好预防控制工作。5.中标方应做好各种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控制工作,对传染性疾病按《中华人名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及时向采购方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通报,并积极配合采购方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重病、急病、突发疾病或外伤等,应及时进行抢救或应急处理,不能医治的疾病应及时转诊。4.中标方开展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对高等学校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和卫生部门相关规定。医务人员用工应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3.中标方派驻的医生应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多年临床经验,其他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从医经历和一定的从医经验。所有派驻的医务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和从医经历证明,经采购方认可,并登记备案。中标方因人事变动等原因,可以调整医务人员,但要提前告知采购方并登记备案。2.中标方应按相关规定及在校学生规模向采购方派驻医务人员。正常工作日每天当班的医务人员,浦口校区医疗服务点应按不少于3名进行配置(医生1名,护士1名,药剂师1名)。安德门校区医疗服务点应按不少于2名进行配置(医生1名,护士1名)。医务人员上下班时间与学院教工上下班时间一致,正常工作之外的时间包括中午、晚上、双休日及节假日等,应根据采购方需求安排能满足采购方医务保障需要的医务人员值班(必须有1名医生)。医务人员应在岗在位,热情服务,确保正常运行。在学校举办重大活动、新生军训、外警培训等需要中标方提供医务保障时,中标方有义务根据采购方需要给予支持。如需增派医务人员和车辆,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采购人权利和义务学院主校区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另有安德门和龙潭两个校区。本项目服务对象为全院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子女),约1000人。选定医院为全院教职工提供公费医疗、卫生保健等服务。(一)本项目基本情况服务内容二:公费医疗委托服务9.中标方在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如因医务人员脱岗、漏诊、误诊、医疗差错、违规操作等导致的医疗责任,由中标方承担。采购方因此承担连带责任的,具有对中标方的追偿权。8.中标方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规章制度,将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计量、包装、贮存,集中转送,统一处置,并有义务接受采购方的监督,如中标方对处置医疗废物不符合国家及环保部门的规定,中标方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三)中标方的权利和义务7.按学院规定给中标方工作人员上下班提供班车便利。4.中标方在接诊过程中,如发生不配合治疗或无理取闹的情形,采购方有义务协助解决。3.对中标方的医疗管理、医疗服务、医疗设备、药品质量、医疗收费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监督,但不得干扰中标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中标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对发现的问题中标方应及时进行整改。2.提供开展医疗门诊、健康保健等工作的基本条件设施(医疗用房、水电、通讯、网络以及其他相应设备等)、安全防范设施(防盗、消防等)。1.提供卫生所现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需重新申办由中标方给予协助。
6.中标方在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如因医务人员脱岗、漏诊、误诊、医疗差错、规操作规程等导致的医疗责任,由中标方承担。采购方因此承担连带责任的,具有对中标方的追偿权。5.中标方诊疗收费标准按南京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药品费、诊疗费等一律明码标价、公示上墙。中标方所用药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和管理,必须是“国药”字批号,从正规渠道进货。每次进货的凭证应留档备查,不得使用假药、劣药、过期药。如因使用假、劣、过期药品导致的医疗责任,由中标方承担。4.中标方医务人员上下班时间与学院教工上下班时间一致,并根据采购方需求安排人员节假日值加班。上班应在岗在位,热情服务,按照医疗卫生规范操作,确保正常运行。3.正常工作日每天中标方派驻医务人员为2名(浦口校区、安德门校区各1名),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从医经历和一定的从医经验。所有派驻的医务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和从医经历证明,经采购方认可,并登记备案。中标方因人事变动等原因,可以调整医务人员,但要提前告知采购方并登记备案。2.中标方开展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对高等学校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和卫生部门相关规定。医务人员用工应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1.安排医务人员在浦口校区、安德门校区开展医疗工作,医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及劳保、保险等均由中标方承担。
四、考核考评合同期内,采购方每年分两次向中标方支付服务费,每次支付年度中标金额的1/2即合同总金额的1/6。采购方根据中标方的中标金额进行分摊,于每半年结束后由中标方开据正规票据进行结算上个半年的服务费用。具体根据采购方的财务制度和规定执行。三、付款方式合同期限为三年,浦口校区门诊医疗服务时间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安德门校区门诊医疗服务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教职工公费医疗服务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二、合同期限注:上述两项服务涉及人员不重叠。
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采购合同4.考核结果分为“优”(90分以上)、“良”(75—89分)、“中”(60—74)、“差”(59分以下)。考核结果低于74分的,每低1分扣除服务费200元。3.每半年(付款前)汇总考核分数,并将考核结果书面告知承担卫生医疗委托服务的医院;2.依据医疗卫生委托服务考核评分标准,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调查相结合进行考核。1.学院后勤处及卫生所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委托服务考核。
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甲方:甲方合同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3、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三年,浦口校区门诊医疗服务时间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安德门校区门诊医疗服务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教职工公费医疗服务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2、服务内容:门诊医疗外包服务、公费医疗委托服务。1、服务名称:校外医院驻校内医疗点服务。一、采购标的甲乙双方根据2022年月日采购编号JSHC-2022070513B6的江苏警官学院校外医院驻校内医疗点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结果及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验收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提供参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履行,甲乙双方通过补充条款进行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履行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的报酬及乙方提供该项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成交服务费),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整。二、合同价款
服务范围及乙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期内,采购方每年分两次向中标方支付服务费,每次支付年度中标金额的1/2即合同总金额的1/6。采购方根据中标方的中标金额进行分摊,于每半年结束后由中标方开据正规票据进行结算上个半年的服务费用。具体根据采购方的财务制度和规定执行。付款无。履约保证金甲方按采购文件相关要求进行现场验收。如需委托第三方验收,第三方是指:/,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不符合标准导致甲方重复支出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做好各种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控制工作,对传染性疾病按《中华人名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及时向采购方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通报,并积极配合采购方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重病、急病、突发疾病或外伤等,应及时进行抢救或应急处理,不能医治的疾病应及时转诊。4.乙方开展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对高等学校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和卫生部门相关规定。医务人员用工应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3.乙方派驻的医生应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多年临床经验,其他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从医经历和一定的从医经验。所有派驻的医务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和从医经历证明,经采购方认可,并登记备案。乙方因人事变动等原因,可以调整医务人员,但要提前告知采购方并登记备案。2.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及在校学生规模向采购方派驻医务人员。正常工作日每天当班的医务人员,浦口校区医疗服务点应按不少于3名进行配置(医生1名,护士1名,药剂师1名)。安德门校区医疗服务点应按不少于2名进行配置(医生1名,护士1名)。医务人员上下班时间与学院教工上下班时间一致,正常工作之外的时间包括中午、晚上、双休日及节假日等,应根据采购方需求安排能满足采购方医务保障需要的医务人员值班(必须有1名医生)。医务人员应在岗在位,热情服务,确保正常运行。在学校举办重大活动、新生军训、外警培训等需要中标方提供医务保障时,中标方有义务根据采购方需要给予支持。如需增派医务人员和车辆,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1.安排医务人员在浦口校区、安德门校区开展医疗工作,医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及劳保、保险等均由中标方承担。(一)门诊医疗外包服务
1.安排医务人员在浦口校区、安德门校区开展医疗工作,医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及劳保、保险等均由中标方承担。(二)公费医疗委托服务9.乙方在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如因医务人员脱岗、漏诊、误诊、医疗差错、违规操作等导致的医疗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承担连带责任的,具有对乙方的追偿权。8.乙方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规章制度,将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计量、包装、贮存,集中转送,统一处置,并有义务接受采购方的监督,如乙方对处置医疗废物不符合国家及环保部门的规定,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和责任。7.乙方诊疗收费标准按南京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药品费、诊疗费等一律明码标价、公示上墙。乙方所用药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和管理,必须是“国药”字批号,从正规渠道进货。每次进货的凭证应留档备查,不得使用假药、劣药、过期药。如因使用假、劣、过期药品导致的医疗责任,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根据采购方要求,帮助采购方做好学生的卫生健康知识教育、艾滋病宣传及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工作。针对学生出现群体性突发疾病(流感、食物中毒等),乙方应增加医疗救治力量,对不能医治的疾病应及时转诊,积极配合采购方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八、甲方的权利与义务6.乙方在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如因医务人员脱岗、漏诊、误诊、医疗差错、规操作规程等导致的医疗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承担连带责任的,具有对乙方的追偿权。5.乙方诊疗收费标准按南京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药品费、诊疗费等一律明码标价、公示上墙。乙方所用药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和管理,必须是“国药”字批号,从正规渠道进货。每次进货的凭证应留档备查,不得使用假药、劣药、过期药。如因使用假、劣、过期药品导致的医疗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医务人员上下班时间与学院教工上下班时间一致,并根据甲方需求安排人员节假日值加班。上班应在岗在位,热情服务,按照医疗卫生规范操作,确保正常运行。3.乙方派驻医务人员为2名(浦口校区、安德门校区各1名),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从医经历和一定的从医经验。所有派驻的医务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和从医经历证明,经采购方认可,并登记备案。乙方因人事变动等原因,可以调整医务人员,但要提前告知采购方并登记备案。2.乙方开展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对高等学校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和卫生部门相关规定。医务人员用工应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6.乙方在接诊过程中,如发生不配合治疗或无理取闹的情形,甲方有义务协助解决。5.对乙方的医疗管理、医疗服务、医疗设备、药品质量、医疗收费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监督,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对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4.在校学生的预防接种工作,除政府规定必须强制接种的,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乙方负责进行接种,以防止传染性疾病在学生中的爆发和流行。3.提供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健康体检表格信息,确保乙方能够对在校学生的健康档案实施信息化管理。2.提供开展医疗门诊、健康保健等工作的基本条件设施(医疗用房、水电、通讯、网络以及其他相应设备等)、安全防范设施(防盗、消防等)。1.提供卫生所现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需重新申办由乙方给予协助。
十一、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提起诉讼。约定由采购人所在地法院管辖。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南京市仲裁委员会。九、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作如下2处理:7.按学院规定给乙方工作人员上下班提供班车便利。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中文书写。十二、合同备案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三)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二)中标通知书;(一)采购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声明:本合同标的经采购机构依法定程序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二〇二二年月日二〇二二年月日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地址: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附:医疗卫生委托服务考核评分标准时间:年月日项目负责人: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综合体B3栋一单元16层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华采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类别 | 考核项目 | 基础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医 德医 风(30分) | 医务人员资质 | 10分 | 医务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扣2分/人次 | |
医 德医 风(30分) | 文明行医 | 10分 | 医务人员着装不规范、不整洁,扣1分/人次 | |
医 德医 风(30分) | 执行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 | 10分 | 违反“九不准”,扣1分/项 | |
业 务规 范(30分) | 医疗文书的书写及基药使用 | 10分 | 门诊日志及处方不按时书写或书写不完整,扣1分/次 | |
业 务规 范(30分) | 医疗垃圾处理 | 10分 | 医疗垃圾处理不规范、不及时、不干净,扣1分/次 | |
业 务规 范(30分) | 医疗收费规范 | 10分 | 挂号费、药品价格未执行相关标准,扣1分/次 | |
工 作纪 律(20分) | 遵守劳动纪律 | 10分 | 医务人员无故缺岗、离岗,扣1分/人次 | |
工 作纪 律(20分) | 遵守卫生所有关制度 | 10分 | 违反卫生所相关规章制度,扣1分/次 | |
敬 业精 神(20分) | 服从学院安排 | 10分 | 无故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扣1分/次 | |
敬 业精 神(20分) | 医疗服务态度 | 10分 | 因服务态度不好受到就诊者有效投诉,扣1分/次 | |
总得分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正/副本】投标文件注: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日期:联系电话:授权代表:投标单位(全称):
1、我们郑重承诺:我们是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并严格遵守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均是真实有效的。你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投标。江苏省华采招标有限公司:1.投标函一、投标函、投标报价及项目相关文件请投标单位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供应商全称(公章):6、如果我们中标,为执行合同,我们将按供应商须知有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履约保证。5、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并有权拒绝所有的投标。同时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投标的费用。4、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的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资料。3、我们同意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条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中标,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接受采购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我们放弃对采购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采购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2.开标一览表日期:职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电话:传真:地址:
1 | 项目名称 | 江苏警官学院校外医院驻校内医疗点服务 |
2 | 项目编号 | JSHC-2022070513B6 |
3 | 投标报价(一年) | 人民币(大写) 圆整每年(¥: /年 ) |
4 | 投标报价总计 | 人民币(大写) 圆整(¥: ) |
(2)供应商不得实质性改动报价一览表格式及内容。(1)投标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注意: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3.投标报价明细表(4)开标一览表除了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以外,还需要提供一份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仅是为方便唱标所用,如未提供,不构成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偏离。(3)投标报价总计=投标报价(一年)*3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单价 | 分项小计 | 企业标准 | 备注 |
1 | 人员工资 | |||||
3 | 社保费 | |||||
4 | 高温补贴 | |||||
5 | 加班及福利 | |||||
6 | 其他 | |||||
7 | 管理费 | |||||
8 | 税费 | |||||
9 | ...... | |||||
投标报价(一年) | 人民币(大写) 圆整每年 ¥: /年 | |||||
报价总计(三年) | 人民币(大写) 圆整 ¥: |
5.投标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所有的费用:制造、加工、检验、包装、供货、运输、保险、装卸至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质保期服务、税金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和其相应的单价分项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单位未填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总价内。4.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总价=单价*数量,数量由供应商自行计算并填列。2.相关安装调试费用、质保及人员培训、后续服务及其他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计算填列。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日期:
注: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4.服务要求响应表
序号 | 项目 | 原服务规范主要条款描述 | 投标人服务规范描述 | 偏离情况(+/-/=) |
1 | 门诊医疗外包服务 | |||
2 | 公费医疗委托服务 | |||
3 | 合同期限 |
若本项目有多个分包的,则每个分包须分别填写此表,并注明分包号。若投标文件中出现服务参数和功能与此表表述不一致的,以此表为准。投标单位必须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第四章”中所有服务规范条款和相关功能要求,并对服务要求出现正负偏离的条目列入上表,未列入上表(漏列)的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根据所投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评委会如发现有虚假描述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是否偏离用符号“+、=、-”分别表示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投标单位根据系统方案添加的设备、材料等也请列出。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②投标单位根据项目添加的服务承诺、培训等也请列出。注:①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5.商务要求响应表
序号 | 项目 | 原商务主要条款描述 | 投标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偏离情况 |
1 | 付款方式 | |||
2 | 考核考评 | |||
3 | …… |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6.项目实施方案④投标单位必须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第四章”中所有商务条款和相关服务要求,并对所有商务条款和服务要求偏离的条目列入上表。未列入上表(漏列)的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根据所将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评委会如发现有虚假描述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③是否偏离用符号“+、=、-”分别表示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注:上表中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1)人员配备一览表7.人员配备、资质及人员管理
序号 | 姓名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岗位职称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主要资历、经验 |
1 | 项目管理经理 | |||||
1 | …… | |||||
2 | 主要管理人员 | |||||
2 | …… | |||||
3 | 专业技术人员 | |||||
3 | …… | |||||
4 | ||||||
4 |
9.经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8.售后服务
序号 | 业绩名称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 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证明材料(第几页—第几页) |
注:1-5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③若本项目有多个分包的且经营业绩相同的,则只需填写一份此表,并注明“所有分包”。否则每个分包须分别填写此表,并注明分包号。②评委将依据每个经营业绩所附证明材料的有效性判断该业绩有效性。注:①此表为表样,须填写完整,行数可自行添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
江苏省华采招标有限公司:1.法人授权委托书三、相关附表格式说明:上述所列资格证明文件为必须提供内容,未提供或未提供有效材料的,将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二、资格证明文件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 名称及对应页码 | 是否响应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021年08月至今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021年08月至今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
5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019年08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6 |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 ||
7 | 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具备省级机关公费医疗资格(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
身份证:联系方式:所在单位:职务: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单位:本授权书宣告:
委托单位(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兹委托受托人合法地代表我单位参加江苏省华采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的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代理机构协商、澄清、解释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019年08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2.声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无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但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持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办理签名报到。备注: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属于中小企业,则无需提供此声明函)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供应商全称(公章):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供应商名称:指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提供方的单位名称全称;注:供应商情况告知表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规模 | 供应商所在区域(细化到省份) | 是否特殊性质 | ||||
供应商名称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微企业 | 供应商所在区域(细化到省份) | 监狱企业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其他 |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供应商情况告知表—附表4、是否特殊性质:供应商应对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勾选自身性质。3、供应商所在区域:指供应商注册地所在地区,具体细化到省份;2、供应商规模: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表)中的规模划分勾选自身规模;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工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零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无需提供此声明函)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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