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阴市花山地域殡葬设施一体化建设项目(消毒设备、遗体解冻机采购项目)中标公告(二)
金额
87.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281-jxcg-g2024-0067
预算金额87.9万元
招标公司江阴市殡葬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陈涛1392121023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沈俊0510-80128811
中标公司苏州康喜医疗净化设备有限公司87.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SZC-320281-JXCG-G2024-0067
二、项目名称:江阴市花山地域殡葬设施一体化建设项目(消毒设备、遗体解冻机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江、金国伟、缪亚国、林立华、陈建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中标服务费、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按照江阴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导性收费标准计算,招标代理费计取方式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采购单位保留诉讼的权利。
2、代理费金额:879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阴市殡葬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江阴市南闸街道云南路1198号
联系人:陈涛
联系电话:13921210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276号西单元1202
联系人:沈俊
联系电话:0510-80128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俊
电话:0510-8012881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二、项目名称:江阴市花山地域殡葬设施一体化建设项目(消毒设备、遗体解冻机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苏州康喜医疗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 913205067132330900 | 苏州市吴中区横泾镇马家村工业区 | 91.45 | 879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江、金国伟、缪亚国、林立华、陈建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中标服务费、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按照江阴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导性收费标准计算,招标代理费计取方式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采购单位保留诉讼的权利。
中标金额 | 收费比例最高上限% | 最高上限 | |
1 | 100万元(含)以下部分 | 1 | 政府采购代理费原则上最高上限不得超过5万元。 |
2 | 1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下部分 | 0.4 | |
3 | 5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下部分 | 0.3 | |
4 | 1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下部分 | 0.2 | |
5 | 5000万元(含)以上部分 | 0.1 |
2、代理费金额:879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阴市殡葬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江阴市南闸街道云南路1198号
联系人:陈涛
联系电话:13921210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276号西单元1202
联系人:沈俊
联系电话:0510-80128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俊
电话:0510-8012881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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