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jj-2022-662222
预算金额36万元
招标联系人林均亮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2-662222
(三)预算金额:36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5
服务开始时间:2023-01-01
1、每天参与调解3-5个消费投诉案件。
2、每周一次半个工作日安排律师到市消委会接受消费者当面或电话咨询、做好咨询记录。
3、为镇区消委分会、消费投诉联络站提供法律指导。
4、针对重要法律事项、维权处理措施的决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5、参与调查调解、诉调对接工作和支持消费者提起维权诉讼。协助完善投诉案件工作管理流程,实际参与重大或典型投诉案件调查、调解、诉调对接工作;支持消费者免费提起维权诉讼,每年不少于2宗,每宗参与律师2人。
6、对消委会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包括培训内容与培训材料的准备,解读和授课消费领域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业规范等法律知识和重难点法律问题。按每次培训时间为2小时,一年培训2次。
7、参与消费维权宣传资料法律知识编制,每年编制法律法规宣传书籍、宣传单张;协助修订日常法律文件及合同、指导建立行业协会、商场(超市)消费投诉联络站并提供法律咨询,提供粤港澳、“珠中江”跨区域消费法律维权指导。
8、制作消费警示提示,推送消费信息、法律知识,包括收集、编辑、审核、发布消费维权内容、政策法规以及热点事件点评等;协助市消委会公众号案例分析与信息审核,按照每年52周计算,预计每周至少推送2篇。
9、作为市消委会律师顾问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10、参加中山电台每周一次的《消费维权》节目和电视台《热点面对面》等节目的录播,按照一年52周计算。
11、作为消费监督员参与每年开展商品和服务消费调查,协助撰写消费调查调研报告;对市消委会每年开展比较试验结果进行法律意见审稿。
12、每年参与企业约谈,为规范商家市场经营行为提供法律指导。
13、作为宣讲团的法律领域讲师成员,在消委会开展参与消费进校园、消费进社区、消费进厂企等大型系列活动对参与活动人员开展普法讲座,对消费维权途径、社会热点消费话题如老年人消费防诈骗等内容进行宣传讲解,每年不少于10次,每次活动时间为2小时。
1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2-12-12 10:16:58 ~ 2022-12-16 00:00:00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2-12-16 09:00~16:00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2023年消费法律服务项目服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3家,随机抽取的有3家。
(二)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林均亮 076088817315
采购单位: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查看项目详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