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山镇农贸市场摊位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受慈溪市胜山镇资产经营公司委托,本公司定于2023年10月18日下午14:30在慈溪市胜山镇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举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标的概况:
位于慈溪市胜山农贸市场的摊位租赁权,共有摊位48个,租赁期为三年(2023年11月1日-2026年10月31日),年租金起拍价5000-15800元/摊位,保证金1000元/摊位,详见《农贸市场摊位租赁权拍卖清单》。
二、拍卖方式:现场拍卖,价高者得。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6日(上午9:00-11:00)。
2、报名地点:慈溪市胜山农贸市场办公室。
四、竞买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原承租人按规定报名参加竞买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五、竞买登记:报名者须于2023年10月13日16:00前将相应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慈
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农行胜山支行,账号:39547001040000398,到账为准),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本人须授权委托书)、汇款凭证等资料于2023年10月16日9:00-11:00到慈溪市胜山农贸市场办公室办理报名竞买手续,逾期不受理。保证金交款人与报名者名字须一致,每位竞买人限成交一个摊位。
六、看样时间:即日起现场展示,集中看样时间2023年10月12日上午9:00—11:00,看样咨询电话:13905844069谢先生。
七、签到登记:竞买人须于2023年10月18日14:30前到胜山镇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凭本人身份证或单位公章签到登记,并领取竞买号牌,否则拍卖人有权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八、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慈溪市胜山镇资产经营公司,联系电话:13968278822,联系人:龚先生
监督机构:胜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电话:0574-63547382,联系人:罗女士
委托机构:0574-63020869 13905844069 谢先生
联系地址: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543号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拍 卖 须 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举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遵照执行。
一、拍卖标的:位于慈溪市胜山农贸市场的摊位租赁权,共有摊位48个,租赁期为三年(2023年11月1日-2026年10月31日),年租金起拍价5000-15800元/摊位,保证金1000元/摊位,详见《农贸市场摊位租赁权拍卖清单》。
二﹑报名办法:
1、竞买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原承租人按规定报名参加竞买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2、集中看样:即日起现场展示,集中看样时间2023年10月12日上午9:00—11:00,看样咨询电话:13905844069谢先生。
3、报名者须于2023年10月13日16:00前(到账为准)将拍卖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慈
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农行胜山支行,账号:39547001040000398,到账为准)。
4、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汇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于2023年10月16日(上午9:00-11:00)到慈溪市胜山农贸市场办公室办理报名竞买手续,逾期不受理。保证金交款人与报名者名字须一致,每位竞买人限成交一个摊位。
5、若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现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
6、自然人需委托竞买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须共同到达报名现场签订授权委托手续(有公证委托除外)。
三、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2、拍卖地点:慈溪市胜山镇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
3、拍卖时间:2023年10月18日下午14:30。
4、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他任何费用。
5、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根据出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并依法对竞买人的出价、应价以及成交进行有效确认。
6、当全场出现最高价时,拍卖师以“第一次”“第二次”“最后一次”的方式提醒其他竞买人三次加价的机会,若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以落槌表示成交,成交后竞买人的应价、出价均无效。
7、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拍卖时间开始前到达拍卖地点,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公章领取竞买号牌,否则拍卖人有权视为竞买人已放弃竞买。竞买人对竞买号牌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被错拿等原因造成的竞价或成交,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
8、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10、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11、拍卖未成交且无违约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付清所有款项时可抵用首年部分租金。
12、如需临时更换场地的,拍卖人将采用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通知竞买人。
13、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含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四、税费承担:
1、成交价为年租金(不含税价格),买受人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按实开具收款收据,若需正式发票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2、涉及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至标的物归还委托人前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燃气费等。
五、款项支付:
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款(一年租金)。
1、租金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慈溪市胜山镇资产经营公司,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胜山支行,账号:201000045127961。
2、在移交标的物前,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500元/摊位,由委托人出具收款收据,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买受人(承租人)结清水、电等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六、标的移交: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按现状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七、特别约定 :
1、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租赁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消防、污水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人必须恢复,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关系,所有固定装修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3、买受人不得在标的内任意改变主体结构,需要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的,须将设计方案报委托人审查同意,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
4、租赁期为三年(2023年11月1日-2026年10月31日),租金一年一付,三年租金不变,先付后用,次年起的租金须提前一个月付清。租赁期内,涉及门前三包、卫生、消防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5、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标的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标的物损坏或损毁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及经济赔偿。
6、若涉及承租人使用标的物、装修标的物以及自身经营需要须办理相关证照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7、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转借及分租。
9、如遇市政拆迁的,买受人自行投入的有关设施的政府补偿归买受人所有,并且委托人不作任何补偿,其他拆迁补偿归委托人所有。
10、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房屋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租赁合同》或者本次《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④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11、租赁期及实际占用期间,承租人(或实际占用人)即为该摊位的实际责任人和管理人,须对该摊位承担一切责任。
1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返还租赁物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并须经委托人验收认可,互相结清租赁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承租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可移动财产收回,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偿。承租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之日的次日;如逾期未搬的,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出租人支付占用期间的侵占费,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租赁物,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搬离物品按无主处置。
八、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
1、若有其他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拍卖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2、本拍卖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3、凡报名、参加拍卖会一切人员均须主动配合防疫措施,如有违反相关疫情防控条例,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若因疫情防控需要推迟或取消拍卖会的,竞买人应无条件配合。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摊位租赁权拍卖清单》
摊位租赁权拍卖清单
摊位编号 | 区域 | 面积 (㎡) | 起拍价 (元/年) | 摊位编号 | 区域 | 面积 (㎡) | 起拍价 (元/年) |
猪肉2 | 13区 | 约5.16 | 9800 | 海水4 | 10区 | 约8.82 | 10000 |
猪肉3 | 12区 | 约5.12 | 9200 | 海水5 | 11区 | 约8.60 | 13000 |
猪肉5 | 13区 | 约5.16 | 7400 | 海水6 | 10区 | 约8.82 | 11000 |
猪肉6 | 13区 | 约5.16 | 6000 | 海水7 | 11区 | 约8.60 | 8500 |
猪肉7 | 12区 | 约5.12 | 6000 | 海水8 | 10区 | 约8.82 | 8500 |
猪肉8 | 12区 | 约5.12 | 7000 | 海水9 | 11区 | 约8.60 | 10000 |
猪肉9 | 13区 | 约5.16 | 7000 | 海水10 | 10区 | 约8.82 | 9600 |
猪肉10 | 13区 | 约5.16 | 5000 | 海水11 | 11区 | 约8.60 | 9600 |
猪肉11 | 12区 | 约5.12 | 5000 | 海水12 | 10区 | 约8.82 | 9600 |
猪肉12 | 12区 | 约5.12 | 6000 | 淡水4 | 9区 | 约10.32 | 15000 |
猪肉13 | 13区 | 约5.16 | 5000 | 淡水5 | 8区 | 约10.32 | 9000 |
猪肉14 | 13区 | 约5.16 | 5000 | 淡水6 | 7区 | 约10.32 | 8000 |
猪肉15 | 12区 | 约5.12 | 5000 | 淡水7 | 9区 | 约10.32 | 13000 |
猪肉16 | 12区 | 约5.12 | 5000 | 淡水8 | 8区 | 约10.32 | 10000 |
猪肉17 | 13区 | 约5.16 | 5000 | 淡水9 | 7区 | 约10.32 | 8000 |
猪肉18 | 13区 | 约5.16 | 5000 | 淡水10 | 9区 | 约10.32 | 9000 |
猪肉19 | 12区 | 约5.12 | 5000 | 淡水11 | 8区 | 约10.32 | 8000 |
猪肉20 | 12区 | 约5.12 | 5000 | 淡水12 | 7区 | 约10.32 | 8000 |
猪肉21 | 13区 | 约5.16 | 5000 | 淡水13 | 9区 | 约10.32 | 11000 |
猪肉22 | 13区 | 约5.16 | 5000 | 淡水14 | 8区 | 约10.32 | 8000 |
猪肉23 | 12区 | 约5.12 | 5000 | 淡水15 | 7区 | 约10.32 | 9360 |
猪肉24 | 12区 | 约5.12 | 5000 | 淡水16 | 9区 | 约10.32 | 8000 |
海水2 | 10区 | 约8.82 | 15800 | 淡水17 | 8区 | 约10.32 | 7000 |
海水3 | 11区 | 约8.60 | 13000 | 淡水18 | 7区 | 约10.32 | 7000 |
注:拍卖保证金1000元/摊位,每位竞买人限租一个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