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交公告]洪庄镇薛团村示范园区道路铺装及室外消火栓工程中标公告
道路铺装室外消火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超重件交通设施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施工场地公共道路水源电源建筑安装材料设备接水接电管材地下管网线路电子文档环卫环保施工噪音管理非夜间施工照明施工安全保卫非夜间照明卫生清洁整治钉钉考勤机安全文明施工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工程设备试验人员工程照管半成品设计变更复工工程款支付技术方案工程建设施工质量检验隐蔽工程检查监督审核签证资料切割应急发电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永久设备制造安全生产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试验与检验现场工艺试验建筑材料钢材水泥混凝土镀锌钢管电缆投料试车施工围挡生活垃圾物品雨污水景观绿化水电气配置室外工程原材料工程保险废水施工垃圾送检抽样检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卫生间房间防渗漏供热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装修住宅小区给排水设施配套工程采暖期供冷期安全施工管理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反光背心安全帽工程质量考核改造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722-f-xtcsfy20221215
预算金额120万元
招标公司东海县洪庄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陈书记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尹娟13675211234
中标公司连云港市艺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曹林林
公告正文
[成交公告]洪庄镇薛团村示范园区道路铺装及室外消火栓工程中标公告
[成交公告]洪庄镇薛团村示范园区道路铺装及室外消火栓工程中标公告
洪庄镇薛团村示范园区道路铺装及室外消火栓工程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320722-F-XTCSFY20221215
二、标段名称:洪庄镇薛团村示范园区道路铺装及室外消火栓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连云港市艺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东海县牛山镇站前街28号
成交金额:壹佰壹拾柒万捌仟柒佰伍拾元伍角肆分(¥1178750.54元)
项目负责人:曹林林
证 书 号:苏232151800190
质量要求:合格。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洪庄镇薛团村示范园区道路铺装及室外消火栓工程
采购需求:洪庄镇薛团村示范园区道路铺装及室外消火栓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才勇、李银霞、缪新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工程类)收费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海县洪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东海县洪庄镇同心路1号
联系方式:陈书记 15950790087
2.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秀水街20号
联系方式:尹娟136752112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书记
电 话:15950790087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
- 洪庄镇薛团村示范园区道路铺装及室外消火栓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2022.11.23(1).doc洪庄镇薛团村示范园区道路铺装及室外消火栓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2022.11.23(1).doc
采购人:东海县洪庄镇人民政府标段编号:320722-F-XTCSFY20221215-1项目编号:320722-F-XTCSFY20221215项目名称:洪庄镇薛团村示范园区道路铺装及室外消火栓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东海县政府采购
第二章磋商须知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3总目录2目录2022年11月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0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7第四章项目需求26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
预算金额:120万元,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标段名称:洪庄镇薛团村示范园区道路铺装及室外消火栓工程标段编号:320722-F-XTCSFY20221215-1一、项目基本情况洪庄镇薛团村示范园区道路铺装及室外消火栓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7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需求:洪庄镇薛团村示范园区道路铺装及室外消火栓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3)参与磋商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磋商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的员工,提供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1)磋商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网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3日18:00:00止(北京时间)三、获取采购文件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五、开启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网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7日上午9:00:00(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0元方式:在线获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http://218.92.36.85:818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开标大厅网址: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时间:2022年12月27日上午9:00:00(北京时间)
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七、其他补充事宜
名称: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15950790087联系人:陈书记地址:东海县红庄镇同心路1号名称:东海县洪庄镇人民政府
2.供应商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注册、CA办理、激活、诚信库信息完善等流程,选择需要获取的文件,信息录入后下载交易文件即可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无效,参加采购时响应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1.本项目采购采用电子化方式,请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九、电子采购说明电话:13675211234;联系人:尹娟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幸福北路166号
2.开标(采购)当日,供应商可在任意地点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如自主决定抵达开标(采购)现场,请自备笔记本电脑、热点网络等(现场不提供),并提前做好调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因供应商自身准备原因造成的损失。1.不见面交易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音响等)完成远程解密、现场疑义及回复、开标唱标(开启)等交互环节。注意事项说明如下:十、不见面交易,供应商注意事项特别说明: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放弃投标”模块,提交放弃说明(流程详见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对于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也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提交放弃说明的供应商,将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系统操作咨询:400-998-0000;0518-85861319。
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配置的硬件环境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数字证书、音视频设备(耳麦、高清摄像头)等;软件环境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建议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硬件、软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配置的软硬件环境无法满足系统正常使用、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错用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无效,系统内投标(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开评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不见面开标大厅运行无故障。4.投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工作人员将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发出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发出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注:供应商在签到时,须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手机号码(在整个招标采购过程中,该手机号码务必保持畅通,否则澄清、说明、答疑等联系不到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网]。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工作人员提前进入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签到(参加多个标段磋商采购的须分别完成),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供应商将无法收到解密指令、疑义回复等实时内容,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和放弃对开标(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1、适用范围一、总则(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第二章磋商须知2022年11月
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2、项目采购方式1.2本项目采购采用电子化方式,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
(2)评标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计取;(1)采购代理费按照相关收费标准收取;4.2.1经与采购人约定,本次磋商响应人报价时应考虑以下费用:4.2采购代理服务费与其他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参加磋商费用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供应商一旦依法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以上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人支付,响应单位须将此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得单列。由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3)本项目的交易综合服务费;
1.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1、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7.1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7、磋商文件的解释6.2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3、首次磋商报价表2.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2.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2.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2、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4其它费用处理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3.3有关费用处理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3.2标的物3.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首次磋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与“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4.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4、项目需求响应方案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5报价采用的货币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7、响应文件构成6.1磋商供应商必须使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可接受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系统操作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请及时关注版本更新。6、响应文件制作工具5.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5、磋商保证金4.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2)开标一览表(首次磋商报价表):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1)响应函: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7.2商务文件:(政府采购政策有关材料可选提交;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其他文件必须提交,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填写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等内容。7.1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因素所需材料和其他材料等内容,相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可提供扫描件。
(7)商务条款偏离表: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并根据供应商响应承诺的商务条件与“合同条款”“项目需求”等的差异填写。(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报告可以通过同步诚信库后挑选;税收证明、社保证明请上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请按给定的格式填写;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其他资格审查材料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资格审查材料:(4)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填报要求详见“七、政策功能”。(3)报价明细表(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请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磋商首次报价明细”格式及要求填写。
如有,请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7.4评审因素所需材料:(2)项目需求响应:格式自定。(1)技术标:可以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等,格式自定。7.3技术文件:(以下文件必须提交,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8)售后服务承诺书: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
8.3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内容相同、加密与未加密两个版本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版本用于提交上传,未加密版本用于特殊情况处理。8.2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8.1响应文件应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相关内容可以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电子件)或使用电子签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刻有磋商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8、生成响应文件如有,请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7.5其他材料:
1.4磋商供应商不得在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文件,也不得在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1.3如需对电子响应文件修改,磋商供应商可以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撤回文件,并上传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1.2磋商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或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1.1磋商供应商应当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上传,迟于截止时间的不予接收。1、响应文件的上传、修改和撤回三、响应文件及样品的递交
3.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保管,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在成交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3.1采购项目需要提交样品的,供应商应当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样品接收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并登记完毕,否则不予接收。3、提交样品截止时间和地点2.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代理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2.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2、磋商响应有效期
供应商未参加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不见面交易的,供应商必须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签到,如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供应商将无法收到解密指令、疑义回复等实时内容,视为放弃响应和放弃对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线下开启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时间递交CA数字证书,超过截止时间的代理机构有权拒收,视为放弃响应和放弃对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1.1代理机构将在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人员准备身份证件和用于生成、加密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参加。1、磋商开始仪式四、磋商与评审
3.1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磋商。2、磋商小组1.2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后,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每份电子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首次磋商报价表)的各项内容以及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宣读顺序按开标系统供应商先后顺序进行。
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4.2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从评标系统发起)。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采用书面形式,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出,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后提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或重要的商务条款或除上述以外的多项指标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保留或给予纠正这些偏离的机会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的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2在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且其余非实质性技术及商务条款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6.1磋商程序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8)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的情形。(7)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备份U盘(仅响应文件现场开启适用)均因其自身原因出现问题导致无法电子评审的;(6)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或者电子响应文件未能解密(指磋商供应商自身原因)且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后补救方案(仅响应文件现场开启适用)补救不成功的;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从评标系统发起)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后提交。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2评审方法和标准6.1.4本项目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照磋商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同比例变动。6.1.3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出,并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后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2.3评审报告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2.2评审标准
“开评标系统”自身故障是指非供应商原因造成所有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7.1因“开评标系统”自身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将使用响应文件备份U盘继续进行响应文件开启。7、响应文件现场开启特殊情况处理(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采购的本条款不适用)(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2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将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一正三副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文件。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确定成交单位五、成交对于不同载体的响应文件,开启、评审及认定顺序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U盘,前项不能读取的可按后项评审。
(6)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1.l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签订合同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2、价格给予扣除标准:1、对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最后磋商报价为准。七、政策功能2.1详见合同。2、履约保证金
3.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1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应当提供的材料:本项目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价格=磋商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后磋商报价×10%。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最后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的提出八、质疑和投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5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监管信息-意见反馈)。1.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9)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8)采购文件(交易文件)下载回执函;(7)必要的证明材料;(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
2.4采购人、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及相关材料提供给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并将答复意见回复质疑供应商。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供应商转发《质疑函》及相关材料。被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2.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2对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2、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5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3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2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1质疑供应商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质疑处理
(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章合同投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4、投诉3.6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GF—2017—0201)
5.工程承包范围:4.工程内容:3.资金来源:2.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标准。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二、合同工期
人民币(大写)(¥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人民币(大写)(¥元);1.签约合同价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经理:。五、项目经理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8)其他合同文件。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本合同在签订。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1.1.2.4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书面资料。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
1.1.2.5设计人: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
1.1.3工程和设备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
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1.3法律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项目建设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范围的土地。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现行最新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规程;2)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规范。
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双方来往函件(施工过程中的)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同一事项叙述不一致的,以日期靠后的为准。(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招标文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预算书;(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其他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上述约定及发包人要求;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在开工前5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4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关键部位和环节工程,施工前至少5天內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专项施工方案,以备审查批准;每月25日前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本月周报及下月计划各4份;每周例会前一天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本周周报及下周计划各4份;必要时应提供日报和日计划各4份。以上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2份;1.6.4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所涉及的全套施工图(发包人不提供所配套的有关图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图纸提供3套,供承包人施工及竣工图用。承包人需提供图纸份数,发包人代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或开工日期前14天内;
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承包人对原设计的修改必须得到发包人、原设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如擅自修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对后果负责。1.6.5现场图纸准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书面文件7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上述约定及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上述约定及发包人要求;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部项目经理。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为界。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现场施工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自行复制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转借、转让,施工完成,如数交回。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1.11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现有状况供承包人使用,如不满足施工场内运输的需要,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3)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条文说明执行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超出部分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偏差不超过15%时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估价原则执行合同专用条款10.4.1。具体调整原则和实施细则如下: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①由于工程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工程预算价计价办法计算,并乘以中标价与工程预算价的比率作为结算依据。以上变更的确认,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现场跟踪审计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②由于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跟踪审计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确认后,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进行调整,但不得高于最高限价的综合单价。③由于工程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减少或工程量减少,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跟踪审计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确认后,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低于工程预算综合单价15%以上的,按工程预算综合单价的85%计价。④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5%,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5%。⑤对发包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承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自行增补,但不应更改发包人已列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时,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的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应包括在报价中。d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不予调整。c以费率为单位的费率包干,计算的基数按实结算。b单价或总价措施中以项为单位的不予调整;a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
职务:;身份证号:;姓名:;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2.发包人
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审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报告、协调外部关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检查、督促承包人、监理人的现场工作;组织协调施工现场与工程相关部门的工作,发包人指令的下达、相关问题的处理。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承包人如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发包人、设计人及监理人,由发包人会同有关部门出具解决方案。(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见现场实际条件,包含在合同价中;(1)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水源、电源到施工现场,由承包人自行提供材料、设备接水、接电,并自备合格计量表计量,其安装费、管材、线路、设备购置费等费用,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予另行支付。承包人的实际用电、用水费用(含分摊的线路、水费损耗费用)由其自行缴纳。承包人逾期缴纳,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及监理人现场办公用电、用水由承包人无偿提供。;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满足开工条件。
3.承包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4)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与第三人发生的纠纷由承包人负责协调,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4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不少于两套竣工资料原件,四套复印件及电子文档二套(含竣工图八套)。(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且符合工程所在地质安站、城建档案馆等相关部门要求。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⑤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文明施工,工完场清。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③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应在开工前办理完毕,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交通管理、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②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照国家、江苏省及连云港市有关规定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照明,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在进场前应与施工人员签订安全协议书。①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28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到当月25日的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总进度计划要以横道图和网络图两种形式提供)。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b.承包人应配合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工作,负责取样送样工作。a.承包人应配合好质监、安监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⑨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⑧如工程施工需要进行特种作业的,承包人应确保其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具备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否则,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施工,并要求承包人更换具备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作业;承包人拒不更换的,发包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⑦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导致雇员围堵发包人等的,每发生一次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发生2次后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⑥施工过程中的排污、渣土、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若因上述原因引起相关部门的处罚,则由承包人承担处罚的费用,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身份证号:;姓名:;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d.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对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在施工之前提出。c.施工期间交付验收合格之前为迎接发包人组织的参观检查,必需的现场布置、卫生清洁、整治工作,并积极配合发包人所需的会议场所。上述费用已经包含在报价中。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连续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5天不在现场的,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0.5万元人民币;连续5天或2个月内累计10天(法定休息日除外)不在本工程现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解除本合同,发包人解除本合同的,有权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是否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以发包人安装在现场的钉钉考勤机考勤记录为准。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本工程要求项目经理在发包人签发开工令后进驻施工现场,并要求其本人每月不少于2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且必须按时参加工程例会。项目经理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在场履职或不能按时参加例会的,应向发包人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现场进行危大工程作业期间,项目经理不得离开现场。项目经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均有足够的劳动力、材料设备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施工期间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部的施工任务,施工期间与发包人签署的变更签证、补充协议等。通信地址:;
姓名:;技术负责人:3.3项目管理团队。除应改正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拒不改正的,发包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招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非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和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因正当理由而确需变更项目经理的,应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除应改正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拒不改正的,发包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身份证号:;姓名:;施工员:联系电话:;注册(执业)证书名称及号码:;身份证号:;
质量员证书号:;身份证号:;姓名:;质量员:联系电话:;施工员证书号:;
联系电话:;安全员证书号:;身份证号:;姓名:;安全员:联系电话:;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本条所涉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除应改正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拒不改正的,承包人除应加倍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还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因此产生的逾期完工等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开工前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分别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且承包人应使用发包人安装的该系统,以便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对项目负责人等项目组成员加强履约管理。其它;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分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0.2万元整,连续2天或2个月内累计10天(法定休息日除外)不在本工程现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施工管理人员。如有正当理由确需调整人员配置,承包人应报请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整。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施工期间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合同备案时的人员名单保持一致,否则,除应改正外,还应按照0.5万元/人/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拒不改正的,承包人除应加倍支付上述违约金外,发包人还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因此产生的逾期完工等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3.5.2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中标价的10%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为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3.7履约担保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发包合同;(2)费用的增加;(3)工程的延期;(4)发布变更指令;(5)批准设计变更;(6)发布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以及单项工程超出三天以上的暂停施工或复工;(7)索赔的支付;(8)工程款支付。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在发包人委托权限内,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证;以及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证和工程合同、资料的管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截止到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总监理工程师: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发包人提供办公室,办公设备及耗材由其自备。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4商定或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3)/。(2)/;(1)/;
5.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工程提倡创建优质工程,按质论价,费用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第24号文规定执行,创建优质工程奖项的费用不累加,以最高等级的奖项为准。(4)本工程的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人员验收合格签字认可方可隐蔽。(3)承包人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承包人无条件整改至合格为止。(2)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此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1)本工程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设计图纸及说明、图纸会审纪要和变更设计联系单组织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发包人有关管理要求,切实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精心组织施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7.工期和进度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相关规定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在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应当清理施工现场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6.1.5文明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自行组织。
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日内且不得迟于开工前7天。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施工组织设计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3天内。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3天内。7.3.1开工准备7.3开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天内。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3.2开工通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
当承包人不能按照已批准的进度计划实现节点目标,而又无切实有效措施保证竣工目标,经专家评审确认后,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量进行切割,交由其他单位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给予配合。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中的节点日期完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将做好应急发电设备及临时停水的准备工作,因政府政策性避峰、临时停电、停水原因而造成的相应损失,发包人均不予补偿。(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的原因而造成工期滞后的,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施工计划调整,并合理调整人员和机械,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其他损失。承包人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提出报告,监理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如承包人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未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提出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出具的要求限时完成的工作通知单上的工期,不作为合同工期顺延的依据。在此延误期间,遇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遇材料价格下跌,由发包人受益。承包人不能按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逾期超过90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还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退场,并承担发包人的实际损失。下达开工令后,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迟开工,每延迟一日,应支付违约金1万元;延迟十五日仍不能开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材料与设备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7.9提前竣工的奖励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另行确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检报告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9.1.2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新增减工程和工程量清单漏项。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变更内容以设计变更图纸或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共同签发的签证单为准;承包人没有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不得任意更改设计内容,若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致使工程造价增加则不予调整,承包人自行承担;对于图纸已标识或示意,承包人根据规范及自身的经验,在施工过程中可以完善设计的,在报价中已考虑其费用或增加的,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此类完善设计的变更,只作为技术洽商处理,不能成为结算调整的依据;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承包人一旦收到发包人或授权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则必须立即执行,而不得以价格未确定或其它原因而拒绝或拖延施工(不可抗力除外)。否则,工期延误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9.4现场工艺试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综合单价:执行2014版江苏省计价定额及其他使用中定额,材料价格参照施工期间东海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指导价中不包含建筑材料,如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2%以上,材料价格须经发包人确认,人工费按投标期间的政策性文件列入,其它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计算后按照中标价和控制价相比同等下浮率下浮。(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投标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投标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
10.7暂估价(2)因设计变更或非设计变更引起相应工程项目需委托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否则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对于上述变更,承包人亦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进行结算,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1)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单价措施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总价措施中以项为单位的包干使用;以费率为单位的费率包干,计算的基数按实结算。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承包人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人工、材料、机械及其他一切项目上涨价差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7天内不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单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包括发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和非设计变更引起)以及非设计变更的工程量核增、核减,承包人应及时进行签证。某事件终了后超过7日(不含7日)未办理签证确认的,如变更涉及的是工程量核增的,视为放弃,发包人过后不再进行确认;如变更涉及的是工程量核减的,发包人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款。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签证后7日内予以答复。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工程变更单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工程变更单送达之日起7天后视为工程变更单已被确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由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0.8暂列金额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本工程约定的主要建筑材料以外的建筑安装材料,其物价浮动的市场风险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市场变化产生的材料价差不再调整。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上述①、②材料差价的计算方法如下:以东海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结算时材料补差单价=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合同工程基准期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1±10%或5%),当工程施工期间合同约定的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与合同工程基准期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或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与合同工程基准期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合同约定的主要建筑材料不调价。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材料总用量,合同工程基准期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风险范围以外材料价格参照江苏省建设厅苏建价〔2008〕67号《关于加强建筑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本工程主要建筑材料是指用料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材料。其中:①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2%以上、10%以内(含10%)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镀锌钢管、电缆;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该类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为10%,当工程施工期间该类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②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该类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为5%,当工程施工期间该类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工程的签约合同价是承包人依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工作要求、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结合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现场踏勘及自身的实力和管理水平投标的报价,已将总价措施项目费用、除第11.1款约定主要建筑材料外其他材料的市场价格风险、机械费用的风险、对构件(如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钢结构)做破坏性试验所发生的试样费用、根据国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第三方检测费用、BIM信息模型费用等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除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上述风险费用均不作调整。1、单价合同。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2)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对施工中的节点工程量在调整范围内的,应在有效期内及时做好工程签证工作,逾期未签证的视为承包人让利,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
C、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会议纪要及约定的材料暂估价项目;B、招标图纸以外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施工的其它工程内容按新增加的工程项目计算;A、由发包人签发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图纸会审纪要和会议纪要中有关牵涉到工程造价变化的部分,均按工程变更考虑,统一执行专用条款第10条中有关工程变更价款调整的计算方法。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及不准确部分,结算时按实调整;国家及地方出台政策性调整文件,按调整文件执行;设计变更、发包人和监理人均认可的签证(含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调整)以及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变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2、总价合同。D、符合上述要求的调整因素结算时应执行招投标期间确定的综合单价;变更、签证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及政策性规定计算,以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为准。
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
12.3.2计量周期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及政策性规定计算。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3)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的14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2)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30日前向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报送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表、详细的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如承包人未按时报送工程量,影响工程款支付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不包括变更、签证、索赔等部分。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2)发包人在支付上述工程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发包人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因此而产生的迟延付款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已完成合同工程的造价应经监理单位审查、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审批;具体付款程序如下: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合同内工程量造价的80%;工程交付使用,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竣工结算总价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承包人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竣工资料备案及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因工程延期赔偿购房人的经济损失、安置超期过渡费及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本违约金无上限。违约金从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协商延期时间,不计取违约金。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双方协商延期时间,不计取违约金。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3.3.3投料试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工程试车内容:/。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
14.1竣工结算申请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7天内全部退出现场。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具体实施按照发包人的工作流程及要求执行。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当在3个月内审核完毕,但在该期限内如不能审核完毕的,审核期限可以顺延3个月,审核结果作为本工程竣工结算价。如因承包人不配合审核,致使发包人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审核完毕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14.2竣工结算审核本工程结算时,承包人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申报工程结算价。申报的工程结算价经审核核减率控制在报审总额的5%以内(含5%),由发包人承担审计费用;核减率超出报审总额的5%部分,则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用,并由发包人从其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支付。核增部分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结算申请单要求:需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报审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稿)、合同(含补充协议)、技术签证类资料(含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等)、工期类资料(含开工报告、分部分项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财务付款资料及其他发包人审核需要的资料等。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5.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2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28天内完成,双方协商延期支付时间,不计取违约金。(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发包人工作流程。
(3)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保修通知或口头通知12小时内。15.4.3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1保修责任15.4保修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在施工中对规定现场的已完工工程的成品造成损毁及污染的;(2)经查实,承包人在本工程上有出借资质或挂靠施工现象,视为承包人违约;(3)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4)承包人未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清理垃圾、平整场地的;(5)承包人原因,导致周边住户和单位投诉或被新闻媒体给予负面曝光的;(6)承包人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给发包人造成影响的;(7)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及违规操作的;(8)承包人用电安全、污水(泥浆)排放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9)承包人自检资料不完整、不规范,数据不真实、不准确,检查频率达不到规范设计和相关要求。(10)进场的原材料检测频率不符合要求;(11)工程相关试验频率不符合要求,未能全面反映工程总体质量状况,实验数据虚假或错误较多、偏差较大;(12)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来控制、降低施工现场的扬尘、噪音等环境污染,或因环境污染造成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的;(13)承包人进场施工前未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4)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承包人应进行详细核实,遇见资料与现场情况不一致时没有立即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报告,由于承包人野蛮施工或未认真核实而引起的相关责任事故的。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其他:/。
(4)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周边住户和单位投诉或被新闻媒体给予负面曝光的,承包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次的违约金。(3)如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垃圾、平整场地,则发包人有权自行清理垃圾、平整场地,承包人除应负担发包人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外,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2%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每发生一次,除承担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外,承包人还须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1)承包人在施工中对规定现场的已完工工程的成品造成损毁及污染的,需负责整改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0)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其在施工过程中获悉的发包人商业秘密向第三人泄露(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内容),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本合同总价款的5%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承包人支付了违约金后仍不能弥补因其泄露发包人商业秘密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经济损失。(9)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承包人有进行详细核实的义务,遇见资料与现场情况不一致时应立即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报告,由于承包人野蛮施工或未认真核实而引起的相关责任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每发生一次,根据事故的影响程度,承包人还须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8)如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来控制、降低施工现场的扬尘、噪音等环境污染,或因环境污染造成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0.5万元/次的违约金;因环境污染造成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0.5万元/次的违约金。(7)承包人用电安全、施工围挡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0.2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施工围挡应内外整洁,至少每周清理一次,对未予及时处理的污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0.5万元/处的违约金。(6)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及存在违规操作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0.02万元/人/次的违约金。(5)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给发包人造成影响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保险赔付金5%的违约金。
④本工程应达到发包人要求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如第一次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的30%;第二次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发包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承包人还应当另行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⑤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必须进行整改,其整改所需时间计算在合同总工期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按前述有关条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⑥如承包人在本工程投标期间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投标,在工程实施期间被查证属实的,视同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报告。工程进度方面:①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合同工期的约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计划,并形成工期进度计划表,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后予以公开,接受考核。②发包人和监理人根据工期进度计划对每天应完成的工作量及在岗人员数量进行考核备案,分部分项的工程量不能按时完成的,承包人应按0.5万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员未到岗的,承包人应按0.2万元/人/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③以每周为一个节点,工期延误超过7天的,承包人应双倍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替换承包人赶工期,所需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方面:①对承包人违反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或现场存在安全施工隐患的,每发现一处,扣除0.5万元的安全措施费,并限期整改。②如因安全文明问题受到安监站等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和通报的,按0.5万元/次的标准扣除安全措施费。现场出现施工安全事故的,根据程度和影响,发包人将及时报行政主管部门并依法追究施工单位相关责任。③施工完毕,承包人清理所有现场建筑垃圾及临时设施拆除后的垃圾。竣工前应拆除临时设施,清理现场所有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施工设备及剩余材料及时退场,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发包人、监理人满意的使用状态,确保工程项目及时验收和交付使用。工程竣工或合同终止30天内,承包人仍未将上述设施、设备、物品撤出及拆除的,视承包人放弃所有权,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等额赔偿给发包人,发包人也可以直接从未付款项中扣除。在室外的道路、雨污水、景观绿化、水电气配置等施工时,承包人应及时拆除影响室外工程施工的临时设施,如不及时拆除,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拆除,所需费用由承包人等额赔偿给发包人,发包人也可直接从未付款中扣除。质量方面:①承包人应保证每次自检资料完整、规范,数据真实、准确,检查频率必须符合规范设计和相关要求。达不到要求的,视同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按0.5万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②承包人应及时、准确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验评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定期抽查,每次抽查合格率达不到100%的,视同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按0.5万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③施工抽查中需确保无质量问题。如存在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承包人按相关要求整改外并按0.5万元/处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局部返工时,承包人应按0.5万元/处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问题较严重且因返工影响工程整体进度时,根据实际情况,承包人应按1万—2万元/处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④原材料进场前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同意后方可进场,检测频率应符合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违反上述规定的,发包人将责令清退出场,承包人应按0.5万元/批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⑤工程相关试验频率应符合要求,能全面反映工程总体质量状况,实验数据真实、正确、及时、有效。施工单位负责人在资料中签署姓名必须齐全、字迹清晰可辨、整洁、符合标准文件的要求。违反上述规定的,承包人应按0.1万元/页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⑥承包人因工程质量和规范管理问题,受到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和通报的,承包人应按1万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⑦发现假冒、仿冒、贴牌(包括联营合作企业生产的)产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国家有关制造、验收方面的规程和规范和环保要求的,不得使用并承担违约金0.5万元/次。⑧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发包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如承包人未能按时上报,则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0.2万元;⑨原始资料和整理资料未按要求及时归档,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0.2万元违约金。⑩工程完工后30日内提交竣工图,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0.2万元。⑪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0.2万元。⑫要求返工的工程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返工或要求清除出施工现场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出场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0.2万元。⑬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需由设计单位进行补救设计时,设计费用、补救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原因和结果及时报告发包人、监理,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次。(12)未按时执行发包人项目部与监理部下发的各项指令的,每逾期1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0.2万元,拒不执行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1)为加强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方面的控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发包人定期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将要求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要求对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在本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必须在5日内无条件退场并完成清理工作。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给予结算,承包人承担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同意违约金、应赔偿的损失在每次付工程款中扣除,且承包人不存在任何异议。除上述违约责任外,承包人有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的,除应改正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拒不改正的,除应双倍支付该违约金外,发包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18.1工程保险18.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8.3其他保险承包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人身险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必须要办理的保险。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费用、损失、索偿或诉讼等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所引致的。承包人须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发包人对承包人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合同履行期间所有按规定由双方投保的内容。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方责任险)等,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保险期间不少于自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并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对进场作业人员根据岗位和工种情况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争议评审20.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8.7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21.补充条款(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1.6承包人已在合同价中计入了本工程场地条件以及本工程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下管线、交通道路、工期等风险费用。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就上述条件的变化提出任何额外费用或延长竣工日期的要求。21.5由于强夯或其他工作所产生的震动不得影响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不得破坏有关单位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精度以及居民的身体健康。由于施工震动引起的任何民事纠纷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如震动超过极限值时,监理工程师可批示承包人改变其施工方法,使其符合有关规定。21.4工程施工期间,应控制噪音对环境的影响,承包人必须满足国家和市有关法规要求。在选择施工设施、设备时,承包人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噪声对承包人的劳动力和周围地区居民的影响,由于施工噪声引起的任何民事纠纷由承包人负责解决。21.3所有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21.2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在节假日、国家和省、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在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会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予服从并按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这可能会降低承包人的施工工效,发包人不会为此额外另增加费用支付且工期不得顺延,视同承包人在报价时已对此进行充分考虑。21.1本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材料检验检测费用,已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中,不调整,同时检测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验检测费用包含甲供、乙供材料的抽样配合、送检、检验、抽样检测费等费用,以及按现行规定、质监部门要求对工程实体或有关材料、设备的检验、抽样检测费、环保检测费等费用。
21.12如承包人转包或分包的行为造成发包人被第三方起诉、提起仲裁的,发包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应支付给发包人第三方诉求金额10%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列入不良资信名单,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21.11签订合同后被发现存在出借(挂靠)资质的行为,承包人愿意无条件接受被取消中标(承包)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的后果,一切损失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21.10施工过程中与周围发生的纠纷由承包人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自理,该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21.9合同价中应包括防洪、防风、暴雨措施所需要的一切费用。21.8承包人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及城市道路、周边建筑排污、渣土、环保(含施工噪音、施工粉尘)、环卫、市容、城建、治安、交管、人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缴纳上述各项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将办理结果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已将办理上述事项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该部分费用包干使用,以后不作调整。21.7承包人应将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出场,其外运堆放场地及运距由承包人事先勘察现场情况行考虑确定,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以后无论如何变化均不作调整。因承包人倾倒地点和处置方法不妥或运输途中泥土废渣掉落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承包人清除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清除垃圾,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代付的费用金额提出任何异议。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1.15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工期滞后的,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施工计划调整,并合理调整人员和机械,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提出报告,监理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经监理人确认后,发包人、承包人互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逾期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但如承包人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未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提出报告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21.14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各专业工程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工效降低,作业难度增大,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1.13如承包人原因引发社会矛盾或其他争议纠纷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除按约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积极处理解决社会矛盾,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视情况扣减承包人行业履约信誉分值,情况严重者将承包人列入不良资信名单,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附件1:附件6: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2: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工程质量保修书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合同范围内的全部项目。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得少于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装修工程为2年;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3%。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5: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1、有权对乙方编制上报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等各项文件进行审核。二、甲方权利义务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杜绝出现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目标为加强工程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保护相关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工程安全生产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2、应接受甲方的监督,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相关规定。1、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履行其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义务。三、乙方权利义务4、有权就乙方存在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形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停工整顿。3、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并作出相应奖惩。2、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将本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作为预防重点。针对本工程项目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1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7、应于工程开工前自行采购、配发印有作业工种和身份标识的反光背心,统一配发符合GB2811-2019《头部防护安全帽》标准并印有强制报废期限标志的安全帽。规范施工现场反光背心、安全帽、安全带的佩戴及使用。6、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且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数量标准。5、应负责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和培训,每天早上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4、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3、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等,并将前述文件报甲方备案。
14、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和谎报,负责配合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13、应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共利益。12、进行动火、临时用电、受限空间、吊装、动土、断路等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该作业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和标准。11、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设施,保持可立即启用的完好状态。10、应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做好检查考核记录。9、应在进场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发生群体性、恶性上访事件的;季度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方式,其中安全生产考核评分占比为70%,工程质量考核评分占比为30%。具体评分标准以本协议后附的《在建项目承包商安全生产季度考核评价标准》、《在建项目承包商工程质量季度考核评价标准》为准。经甲方考核,对乙方评分为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不满80分为不合格。但考核期内存在以下情形的,则直接判定该次考核为不合格:根据本工程实施情况,甲方对乙方的考核采取季度考核排名、半年通报、年度评定的方式。即每季度将考核排名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乙方,每半年将考核情况以文件形式在各项目间进行通报,每年度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评定。为加强本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甲方按如下方式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及工程质量考核。乙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接受该考核。四、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考核
2、甲方发现乙方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甲方经现场检查发现乙方在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三次存在同一安全隐患行为且拒不改正的,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且有权要求乙方按《安全生产管理违约金标准》载明的相应行为违约金金额的三倍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形,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50元-2000元的违约金直至停工整顿,具体违约金金额以本协议后附的《安全生产管理违约金标准》为准。五、违约责任上述考核结果纳入甲方对乙方的合同履约管理。乙方年度综合考核评定为优秀的,甲方给予乙方人民币30000元现金奖励。乙方年度综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甲方将责令乙方限期作出整改,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30000元。年度综合考核评定以各季度考核评分为依据。乙方考核年度内各季度考核评分均值为90分以上且考核年度内不存在不合格评定的,则其年度综合考核评定为优秀;考核评分均值不满80分或考核年度内存在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所约定的直接判定不合格情形的,则其年度综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乙方:本协议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附件,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六、协议生效3、乙方所属个人或班组对重大安全问题不服从管理或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将相关个人或班组清退出场,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一、磋商小组: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详见工程量清单第四章项目需求年月日年月日
四、评审标准:磋商小组必须客观、公正、审慎,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三、评审原则: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价格分:30分综合评分法(二)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一)评审时,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备注: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造成打分项不能及时得分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涉及评分项中要求的证明等资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评分项中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如投标文件格式章节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拟定。根据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评分法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分
评分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商务条款(24分) | 人员配置6分 | 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4分,满分4分。2、项目组人员组成中(项目负责人除外)每具有一名建设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建设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最高得2分。注:需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4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上述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2.1商务条款(24分) | 投标文件制作5分 | 响应文件制作文件逐页有连续页码,并有详细目录,且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的得5分,部分未响应的,由评委酌情计分。 |
2.1商务条款(24分) | 响应性5分 | 1、付款方式响应,得3分。2、质量标准、工期响应,得2分。其中★付款方式的响应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磋商供应商必须作出满足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
2.1商务条款(24分) | 企业业绩8分 | 磋商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合同价50万元(含)以上建设工程(含新建及改造)施工项目的,每有一个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否则不予计分;时间及金额均以合同金额为准。 |
2.2技术条款(42分) | 工程施工技术方案42分 | 1、主要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总体设想可行、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合理,优得6-7分,良得4-5分,一般得1-3分,未提供不得分。 |
2.2技术条款(42分) | 工程施工技术方案42分 | 2、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优得6-7分,良得4-5分,一般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 |
2.2技术条款(42分) | 工程施工技术方案42分 | 3、安全文明组织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得当,优得6-7分,良得4-5分,一般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 |
2.2技术条款(42分) | 工程施工技术方案42分 | 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与其它专业配合措施合理可行,优得6-7分,良得4-5分,一般1-3分,未提供不得分。 |
2.2技术条款(42分) | 工程施工技术方案42分 |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优得6-7分,良得4-5分,一般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 |
2.2技术条款(42分) | 工程施工技术方案42分 | 6、施工人员配备、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优得6-7分,良得4-5分,一般得1-3分,未提供不得分。 |
2.3其他(4分) | 疫情防控措施4分 | 磋商供应商制定疫情期间施工防控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及疫情应急预案。优:对本项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可操作性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质量控制点明确的:3-4分;良:对本项目对本项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可操作性基本可行:1-2分;未见阐述不得分。 |
标段编号:【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标段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东海县政府采购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单个节点上传文件限制50M内,整体投标文件限制200M内。
响应函日期: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时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地址:磋商供应商(盖章):
2.我方同意在本标段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1.按采购文件项目需求提交响应报价,报价、交货期等详见开标一览表。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标段(标段编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活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致:【采购单位】响应函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8.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成交)的唯一条件。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6.如果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5.我方已详细审核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方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期: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首次磋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首次磋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注:未按照本响应函的格式要求填写的,将造成非实质性响应。
项 目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响应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服务期限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日期:年月日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报说明:
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填报说明:日期:年月日磋商供应商(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由本单位提供全部服务。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主要设备有:。(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2、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
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日期:年月日声明人(盖章):注:须附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盖章):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附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电子件。签发日期:年月日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委托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标段名称】项目(标段编号:【标段编号】)的磋商采购及合同签订、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采购单位】: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文件3.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2.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买卖。1.委托书内容填写应当明确、文字工整清楚,涂改无效。说明:
注: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6)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注:“偏离说明”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请逐条对应采购文件“项目需求”等内容要求的商务条件,填写该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单个节点上传文件限制50M内,整体投标文件限制200M内。
项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按“项目需求”等内容要求自行填写,格式自定)项目需求响应项目需求响应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按“项目需求”等内容要求自行填写,格式自定)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盖章):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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