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18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cxdws-20240711
预算金额180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157099286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ZCXDWS-2024071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日资金来源为白筹资金180万元,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本项日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一批2024年食堂食材,蔬菜类、水果类、粮油类、肉蛋禽及冻货类、干调 品及副食品类、海鲜类。(详见谈判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6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一包蔬菜类;(002)|雨| 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水果类; (003)国家税务总局乌 苏市税务局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三包粮油类; (004)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 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四包肉蛋禽及冻货类; (005)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2024 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五包干调品及副食品类; (006)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2024年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六包海鲜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一包蔬菜类)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法人须有法人证明书(需附法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人须具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渠道信用记录之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水果类)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 存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求;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法人须有法人证明书(需附法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人须具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渠道信用记录之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3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三包粮油类)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法人须有法人证明书(需附法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人须具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渠道信用记录之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 5、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4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四包肉蛋禽及冻货类)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其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法人须有法人证明书(需附法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人须具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渠道信用记录之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 5、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5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五包干调品及副食品类)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法人须有法人证明书(需附法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人须具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屮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渠道信用记求之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屮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 5、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⑥、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6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六包海鲜类)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法人须有法人证明书(需附法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人须具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渠道信用记录之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 5、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5日10时00分到2024年07月17日20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8||10|时30分 递交方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淮河西路685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8 H 10时30分 开标地点:新疆维吾尔白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淮河西路 685号 七、其他 ‘、谈判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2024年07月15日至07月17日,上午: 10:00-13:30 下午: 16:00-20:00(北京时闾)(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淮河西路689号。 3.招标文件售价:0元。 供应商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授权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每报一个包段均需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供应商可报多个包段;最多可中2个包段,每个包段独立评标。 二、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8日10: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应于开标时间截止前送达 指定的地点,否则不予接受,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三、开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淮河西路685号会议室。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 地 址:乌苏市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5709928666 电子邮件: 5520728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中成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乌苏市淮河西路689号 联系人: 母黎霞 电 话: 18116983338 电子邮件: 5520728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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