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142019000223
预算金额8500.00元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028-83912303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生态环境局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执法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生态环境局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执法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0114201900022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代理机构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1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先生、庞女士,028-83912303。
采 购 人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生态环境局
采购人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兴城时代大厦13-14楼
采购人联系方式 陈先生,028-83932035。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庞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8-83912303
公告发布时间 2019-06-13 09:13
项目包个数 1
开标时间 2019-06-10 10:00
中标日期 2019-06-13 09:00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19-05-27 16:04
总中标金额(元) 3000000.00
中标详细内容 标的名称: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浓度监测;规格型号:无;数量:1;单价:4500元;服务要求:供应商应在充分理解项目实施背景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等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本项目监测方案,方案应包括监测内容、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结果评价等环节,并按照监测方案实施,向采购人提交符合规范的监测报告等,详见文件.标的名称: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规格型号:无;数量:1;单价:4300元;服务要求:供应商应在充分理解项目实施背景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等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本项目监测方案,方案应包括监测内容、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结果评价等环节,并按照监测方案实施,向采购人提交符合规范的监测报告等,详见文件.标的名称: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去除效率监测;规格型号:无;数量:1;单价:8500元;服务要求:供应商应在充分理解项目实施背景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等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本项目监测方案,方案应包括监测内容、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结果评价等环节,并按照监测方案实施,向采购人提交符合规范的监测报告等,详见文件.
中标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华展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四川九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562号1栋6层(联合体牵头人)+成都市犀浦泰山大道186号(联合体成员);中标金额:4500.00元/点位(按实结算).供应商名称:成都华展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四川九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562号1栋6层(联合体牵头人)+成都市犀浦泰山大道186号(联合体成员);中标金额:4300.00元/点位(按实结算).供应商名称:成都华展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四川九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562号1栋6层(联合体牵头人)+成都市犀浦泰山大道186号(联合体成员);中标金额:8500.00元/点位(按实结算).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5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执行。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51500.00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王倩(采购人代表)、温晓彬、李冬林、江启春、丁成蓉。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 成都市新都生态环境局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执法监测服务。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1个包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中标供应商根据成都市新都生态环境局下达的监测任务,在新都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制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正式的监测报告。 工作程序:监测任务下达(采购人)——接收监测任务(中标供应商)——开展监测对象现场踏勘(中标供应商)——制定监测方案(中标供应商)——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监测(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共同参与)——提交监测报告(中标供应商)。 监测点位确定: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及采购人要求,对指定企业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口、无组织监测点位和企业周边敏感点位环境空气质量开展执法监测; 监测频次:3次/天(特殊情况由采购人确定监测频次); 监测项目: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苯、甲苯、二甲苯(特殊情况由采购人确定具体监测项目); 去除效率检测:当被监测点位满足进口风量大于10000m3/h且进口VOCs浓度大于200mg/m3时,或采购人明确要求时,需同时监测废气进口浓度并计算净化设施的处理效率。 2、服务要求 2.1供应商应在充分理解项目实施背景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等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本项目监测方案,方案应包括监测内容、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结果评价等环节,并按照监测方案实施,向采购人提交符合规范的监测报告。 2.2供应商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从采样到出具监测报告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2.3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发出监测指令1小时内达到指定的企业并开展现场踏勘及采样工作,若满足采样条件,则进行现场采样,并在采样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特殊情况除外)。 2.4供应商现场采样人员须在采购方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展采样工作,采样过程应全程摄像;采样结束后样品应密封并张贴封条,并需企业、采购人及供应商三方人员在密封条上签字确认。 2.5供应商所出具的监测报告为纸质报告,一般需提交一式贰份并加盖计量认证专用章(CMA),报告内容必须包括采样点位及样品信息、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监测结果及评价标准、评价结果等内容。 3、履约要求 3.1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或管理能力,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各1名,均需具备分析或检测专业技术能力及综合管理能力,且具备省级环境监测部门颁发的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 3.3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技术人员至少6名,且均需具备省级环境监测部门颁发的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 3.4现场采样过程中,至少两人共同完成;采样人员应持有省级环境监测部门颁发的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并应熟悉现场采样规范及样品保存方法。 3.5针对本项目配备必要的分析检测设备,至少具备热脱附仪、气相色谱仪(具FID检测器)以及气相色谱质联用仪各1台。 3.6中标供应商应自行配备相应数量的现场采样车辆。 4、其他要求 4.1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在接到采购方任务通知后,如无正当理由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开展监测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达到或需延后到达的须提前说明,采购方视情况可以取消针对该供应商的本次任务。 4.2供应商须对采购方所下达监测任务的内容、监测数据等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4.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重复监测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重复监测产生的费用。 4.4供应商在完成采购方所下达的监测任务过程中,如存在与监测对象有业务往来且监测内容与本项目完全一致且在合同履约期内的或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向采购人提出。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2、付款方式及时间:按实结算。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实际完成的监测任务及供应商单个监测点位的报价在预算金额内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 3、验收办法及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说明:商务要求为本项目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报价要求等,详见文件。合同履行日期: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其它补充事宜 1、保证金退还咨询:邓先生,电话:028-61626823;2、质疑受理联系人:张先生、庞女士,电话:028-83912303。3、中标通知书发放地点: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09室,联系人、联系方式同上。4、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去除效率监测;规格型号:无;数量:1;单价:8500元/点位;服务要求:供应商应在充分理解项目实施背景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等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本项目监测方案,方案应包括监测内容、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结果评价等环节,并按照监测方案实施,向采购人提交符合规范的监测报告等,详见文件。
候选人公告链接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6aafd3e6016abfafe38a276f.html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行业划分 M7499
评审情况 附件
备注 1、评审结果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3、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PPP项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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