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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20220615zq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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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碁永善村日常清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及合同样本
石碁永善村日常清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及合同样本
Mon Jun 20 00:00:00 GMT+08:00 2022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永善村日常清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标 公 告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永善村日常清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20615ZQF)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接受合格的国内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简要

1.项目编号:20220615ZQF。

2.项目名称:永善村日常清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2022-2024

3.项目类别:服务类。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项目内容: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形式,确定1家成交单位,为采购人提供日常清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详细要求请参阅附件1的《广州市环卫作业项目合同》。

6.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叁拾壹万捌仟玖佰陆拾陆元整(¥3318966.00)。

7.中标方式:以低价中标方式。

8.投标价包含税费,机械设备费,管理费,安全生产措施费,人员保险及相关本项目所有责任费用。

9.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2年07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止

10.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4小时制,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11.报价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1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万,转账形式提交,报价人应按广州市环卫作业项目合同文件的规定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人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报价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原额退还;如有异议或投诉,将在异议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原额退还。另,如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采取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13.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封装成一个包的形式密封包装;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交易中心3楼竞投室。

14.评标委员会组成: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永善村支村两委成员。

二、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复印件

2.报价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广州环卫行业协会颁发的广州环卫行业经营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报价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广州地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4.报价人在番禺区内正在进行至少1条村的保洁项目,并且没有出现全区2021年度卫生考核排名靠后20名的公司。

5.报价人必须配备足够的基础设施和作业机具以保证能按时按质完成承包内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报价人在招标公告中下载附件1广州市环卫作业项目合同(按合同内容进行整体报价)。

四、报价截止时间、投标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2年06279:30-9:40时(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及招标时间:2022年06279:40时(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22年062710:0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岐山南路4号交易中心3楼竞投室

若已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报价人公章)通知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永善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永善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采购人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永善村义里中街2号

电话:020-34557662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涌分理处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永善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2年0620



广州市环卫作业项目合同(样本)

项目名称:永善村日常清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2022-2024)


合同编号:

签订单位: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定,供广州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与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签订保洁服务合同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保洁服务,是指由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承包范围内城市道路、市内公共厕所及其水域等类型的清扫、冲洗、保洁维护及垃圾清运等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的“”部分及空格部位填写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永善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乙方:

为提高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水平,规范各类型环卫保洁行行为,推进市容环境服务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包环卫保洁工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约定如下:

第一章 保洁服务类型、范围及期限

一、本合同服务类型

乙方承担甲方第类型的服务。

(一)城区道路保洁

(二)城区公共厕所保养

(三)水域保洁

(四)街道内街、内巷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等(其中本项目用户需求书为优先条款,即本合同条款与用户需求书不一致的,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五)其他类型:/

二、服务范围:乙方承担甲方(标段或管理区)范围内的保洁工作。具体范围如下:

(一)城区道路环卫保洁服务项目数据详见附表;

(二)城区公共厕所环卫保洁服务项目数据详见附表;

(三)水域保洁环卫保洁服务项目数据详见附表;

(四)街道内街、内巷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服务数据详见附表;

(五)其他类型:/

三、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合同服务期由20220701日至20240630日止。

四、前项目因合同服务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合同至本项目乙方正式履行前,由前项目的中标方继续承担本项目的清扫保洁工作,该阶段由此产生的工人劳务费用和管理费用由本项目乙方承担。

第二章 保洁服务及垃圾收运标准和要求

一、保洁服务范围和内容

根据《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规定,保洁承包方主要负责承包范围内及周边环境的保洁服务工作。本项目乙方主要负责以下第项内容的保洁服务。

(一)街道内街、内巷清扫保洁

1.责任范围:

1)永善村辖区全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永善村所属范围内村民住宅区的公用街、巷道、栏和主干道路及工业区等各路段。

2)清理明渠、暗渠下水道。

3)清洗村内公共厕所。

4)清理环村路旁、街巷、公共场所及空置地盆的杂草和杂物。

5)清理村内的乱张贴。

2.服务包括以下12项目。

1、石碁镇永善村卫生清洁服务。

2、石碁镇永善村垃圾运输、垃圾处理服务。

二、服务质量基本要求

(一)保洁质量的一般标准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住建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及广州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规范》等法规和行业标准,按时保质地完成甲方保洁任务。

2乙方所提供的保洁服务应以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为目的,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以及对公众生活、交通的影响,坚持文明作业、安全作业和高效作业。

3乙方应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路面、水面、公厕及周边环境整洁、无堆放垃圾等废弃物、呈现路面和水面本色,垃圾箱等设施清洁,防蚊闸板内、投放口和排水管道及周围无堵塞、无垃圾和积水等现象。

4乙方清扫保洁时产生的废弃物应收集倒入指定地点,禁止向排水口内、花坛、绿化带倾倒。

5居民弃置的废旧家具、废旧物品、装修废料、建筑物理和建筑废物等,由承包方负责清运到村指定的堆放点。

6乙方负责垃圾清运工作时,垃圾车应保持干净、完整、不滴漏,装载垃圾应覆盖密闭,送至指定地点。

7、保洁工作:

每天清扫和垃圾收集完成后,对石碁镇永善村辖区内几条主街道及主巷、公园、球场进行保洁工作,幼儿园的室外场地每天上、下午各清扫1次,及时对公路及公路两旁、空地盘、花圈栏、花基内的清洁,公共绿化地的除草及清洁。

8、空置地、明渠及下水道:

对石碁镇永善村辖区内的马路两旁草地和空置地盆、明渠内的垃圾每天清理,明渠、下水道、沙井(包括栏巷内的小沙井、落水口每月不少于1次的清理保持畅通,对村的空地盘进行常态化管理,及时安排人员跟进清理,对空地盘上的乱堆放、垃圾和杂草等进行定时清理,减少蚊虫滋生。

9、对卫生死角进行全方位覆盖,对房前屋后、边界地段进行无缝巡查,对现有卫生死角进行全面清理,清完后进行常态化巡查,避免出现新的卫生死角。

10、每星期对永善村的两条机耕路进行一次清扫。

11、每星期安排对永善村学校内周边树坑里面进行次清理。

12每天安排专人对河涌、鱼塘的水面漂浮物和垃圾进行打捞清理。

13、鱼塘、河涌漂浮物打捞:每天安排专人对河涌、鱼塘的水面漂浮物和垃圾进行打捞清理。

14、沙井清掏及沉水井清掏:每季度对全村沙井清理一次,有出现堵塞的及时处理。对沉水井的沉淀物进行不定期打捞,对餐饮企业及楼层较高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

15、每星期对村冷巷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洁,做到干净、整洁。安排保洁人员到重点位置进行保洁。

16、永善村范围内的绿化进行定期修剪,在雨季对绿化进行随时修剪作业,确保全部绿化美观整齐。

17、公共厕所冲洗:

公共厕所实行每天2次彻底清洗,上下午各1次,每周不小于2次用清厕药物对厕所进行污垢处理,并且每天要燃点卫生香除异味,清理厕所内垃圾,做到无杂物、无污水、无污渍,并做好化粪池、排污水管的疏通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或迎检,如大型活动,乙方必须无偿配合甲方提出的临时性要求,但不加收服务费。)

18、对村内道路两旁、大街、巷道、商铺前、空地盘、公园、房前屋后学校内、幼儿园内等的杂草进行定期喷杀(每月至少2次);乙方需协助甲方定期修剪树木,并对村内树木进行灭虫工作;村内进行各类消杀工作,如喷雾(机械喷杀)灭蚊蝇每月不少于1次(夏季每月2次(4、5、6月)并制订全年灭杀时间表格,以便通知村民、灭鼠每月不少于1次、 灭蟑螂每月不少于1次;(药物由乙方负责)。

喷雾(机械喷杀)灭蚊蝇月份

次数

备注

1月

1

具体日期,示情况而定

2月

1

具体日期,示情况而定

3月

1

具体日期,示情况而定

4月

2

具体日期,示情况而定

5月

2

具体日期,示情况而定

6月

2

具体日期,示情况而定

7月

1

具体日期,示情况而定

8月

1

具体日期,示情况而定

9月

1

具体日期,示情况而定

10月

1

具体日期,示情况而定

11月

1

具体日期,示情况而定

12月

1

具体日期,示情况而定

19、每周至少一次清理村辖区公共场所范围内的乱张贴及牛皮癣,对村内乱粘乱贴广告每星期进行一次机械化冲洗作业,大检查时安排人员及车辆进行应急清理。

20乙方负责支付清洁工人的工资,清洁用的一切设备和工具,工具维修,洗涤剂等清洁用品、保险费及政策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等。

21、为配合搞好石碁镇永善村的卫生环境,减少蚊虫的滋生繁殖,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对布雷图指数的检查,乙方负责清倒石碁镇永善村内住宅区露天装水的各种器皿(如花盘、花瓶、胶桶等)。

22、对全村辖区范围内进行16小时巡回保洁,做到主干道上见人保洁,垃圾落地能及时处理,有接访、接待任务及上级部门检查,增加保洁人员。

23、余泥垃圾清理:

石碁镇永善村内堆放的工业垃圾建筑物和建筑废料,原则上由厂方及村民自行处理,但为了配合村委会的工作搞好卫生环境,不超过50公斤的建筑物料、建筑废料或村民弃置的废旧家具,由乙方负责清运到石碁镇永善村指定的区域暂时堆放废旧家具、不超过50公斤的工业垃圾、村清理的杂草、树枝、树木等绿化垃圾需由乙方处理。

24乙方必须每天不少于两次将全村住宅垃圾桶的垃圾清运到垃圾中转站,并清扫垃圾桶底,如发现垃圾桶有垃圾外泄的应及时清理好,如乙方在清运过程中遇雨天、机械故障等应及早增加人手及车辆,必须将垃圾当天清运完毕,如发现未在当天清理好垃圾的或清倒少于两次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罚款伍佰元。

25、每天对垃圾桶的垃圾进行清理,保持干净,每天对垃圾桶周边进行清洁;每星期安排一次对垃圾桶进行清洗。

26、老人活动中心清洁:乙方要在村内老人活动中心派驻1名专职清洁人员(老人活动中心开放时间内),并按村委会的规定对活动中心进行清洁、保洁、清洗及喷杀工作。

27、遇到雨季、台风季节,余泥、渣土污染路面冲洗后要及时清理。

28、乙方必须在每日早上9时前将早上清理和收集的生活垃圾(含绿化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并运送到指定的地方进行处理,不能放在平台上。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得中途乱丢乱放或者倒入河涌内,造成二次污染。

29、乙方必须派人员对全村范围内的乱倒余泥、垃圾、杂物及工业垃圾等行为进行监管,如发现有人乱倒余泥、垃圾、建筑废料、杂物及工业垃圾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进行处理,经甲方查明核实并进行处理后,甲方可酌情奖励给乙方;如乙方未能及时发现乱倒余泥、垃圾、杂物及工业垃圾的,由乙方负责清扫干净及清运处理,动用重型机械除外。

30、垃圾分类工作:

乙方必须安排专业垃圾分类持证人员对垃圾分类点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培训工作必须在永善村委会会议室进行,并拍照留底),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分类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桶里只能存放厨余垃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等,不能有胶袋和其他垃圾),在村辖区范围内实施垃圾分类定点站岗工作。甲方设定7个垃圾分类点(甲方可按实际增加垃圾分类点),乙方需按要求,予以共同配合做好该项工作:

垃圾分类点按每天8小时设专人守点站岗,上岗时间为早上6时30分至9时30分,中午12时30分至14时30分,晚上18时30分至21时30分。如遇上级部门检查或文件要求的,守点站岗时间按甲方要求相应调整(因上级部门检查需要所增加的时间及人员不再另行增加费用,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乙方安排的管理人员需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指导好各垃圾分类点站桶人员,按照规定对投放者做好垃圾分类投放督导,要保持收集点的干净卫生,对分类点的污迹、垃圾桶进行每天及时清洗,定期消杀,确保分类点无臭味。

甲方安排卫生督导员对分类点的站桶人员进行不定时巡查。乙方需在每个站点配备洗手液、纸巾等,并保证禁止发生上班时间出现站桶人员脱岗、缺岗等现象。

31、清运方式

乙方应根据垃圾量情况,安排每天早上9时前进行清运一次,做到当日垃圾当日清理完毕。如遇上级部门检查乙方必须增加清运频次,甲方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要求每日下午18:00前完成,如遇检查乙方无条件增加清运频次;垃圾采用机动车密封运输、无散落、要保持清洁,车辆定点存放。一天不少于5次垃圾倾倒,装满垃圾的垃圾桶归位到清运车,干净垃圾桶放置到各收集点,完成“以桶换桶”。驶往垃圾中转站的满桶垃圾经过垃圾压缩、脏桶清洗后再重新回到清运车上,垃圾桶位置每天至少清洁1次,保持垃圾桶位置地面干净,所有垃圾“以桶换桶”方式清运,专车专运。

32、承包期内,乙方负责村内垃圾桶的管理工作,协助甲方放置或迁移垃圾桶,并毎周全面彻底清洁一次,做到垃圾桶外、桶底、地面无污水无污渍。

33、乙方需将垃圾运往街办指定的合法处理场堆放,堆放处理费用也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每天清运本村内垃圾池内堆放的所有垃圾;如遇车辆故障时,乙方亦需将垃圾堆放到位,最迟不得超过两天运走堆放的垃圾;如乙方超过三天不清理的,则没收押金处理,并解除合同,甲方另行招标

34、如乙方不按照要求将甲方村内的所有垃圾运到区街指定垃圾处理点堆放处理,且不得倾倒到其他村镇,一经发现,没收当月承包款,乙方必须清理及处理随意倾倒的垃圾。所产生费用、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5、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如乙方连续三天未能做到日产日清,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权另行处理垃圾,并经告示后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此产生的清运费用仍由乙方承担。

36、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政府相关部门指定的垃圾场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因违规处理垃圾行为导致甲方被政府有关单位处罚、追偿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则罚款和赔偿金及相应的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7、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垃圾中转站垃圾乱飞、门外脏乱差”的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做好垃圾中转站周边的卫生。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38乙方负有监管垃圾中转站的义务,在乙方的看管下未经甲方同意,如发现任何非本村的垃圾中转站倾倒的,甲方有权乙方进行处罚1-3万的罚金

39、乙方进行垃圾清运处理工作必须要注意生产安全,如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0、乙方清运过程出现有漏、落垃圾的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

41、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42、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43、对村内的乱堆放及时清理,如无法清理时发到工作群,由村出面协调,乱堆放除建筑渣土外清运至村填埋场。

44、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5、合同期内,如遇街办或上级政府政策规定,统一由街办或以上部门清理、运输、处理垃圾时甲方提前15天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双方不得追究违约责任。

(二)保洁质量的其他标准

乙方根据所承包保洁服务的类型,还应达到以下第1项要求:

1.街道内街、内巷保洁的特殊要求:

1)、卫生清洁保洁标准:(六净、六无、一通)

1、六净:

1)路面干净

2)街道干净

3)人行道干净

4)明渠干净

5)落水口干净

6)垃圾桶周边干净

2、六无:

1)无积水

2)无果皮、纸屑杂物

3)无人畜粪便

4)无漏收垃圾

5)无排水渠沉积物

6)无卫生死角

3、一通:下水道及下水口畅通

2)、清扫、保洁时间安排表:

1)清扫(每天普扫不少于两次

上午清扫:凌晨6时至 11 时(按实际双方协调),上午7:30时前必须完成上午第1次全面普扫;

下午清扫:14 时至下午 17 时 30 分(按实际双方协调),下午15时前完成下午第1 次全面普扫。

2保洁工作时间安排

环卫工巡回走动,用扫把、簸箕清理路面、冷巷、街道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

第一次保洁时间: 上午6时至中午12时(按实际双方协调);

第二次保洁时间: 下午14时至19时(按实际双方协调)。

3)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点按每天8小时设专人守点站岗,上岗时间为早上6时30分至9时30分,中午12时30分至14时30分,晚上18时30分至21时30分。如遇上级部门检查或文件要求的,守点站岗时间会相应调整,调整时间由甲方提供为准。

4)垃圾收集、清运时间安排:

第一次:凌晨4:00至7:30为第一次垃圾收集时间;

第二次:上午8:00至10:30为第二次垃圾收集时间;

第三次:下午13:00至16:00为第三次垃圾收集时间;

垃圾分类7个定时点,必须保持垃圾桶不溢桶,每天不少于5-7次清运,随时清运,确保不溢桶。

垃圾收集时间必须满足上级部门或政府对垃圾收集有关要求,如相关要求有变更或增减,必须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2.普扫保证无堆集垃圾、沙、石、杂物、杂草等。

3.巡回保洁确保人行道、路面、冷巷、道路、边沟、下水井、树穴等整洁,路面见本色。

4.保证下水口不堵塞,雨水井无废弃物,要求每个雨水井底内废弃物不得超过三件。乙方每季度安排专职人员清理全村范围内所有的沙井下水道的沉积物,定期检查落水隔筛,确保下水道排水畅顺。如遇下雨时,乙方必须派人员巡查清理全村范围内的落水隔筛,避免水浸。乙方在清理沙井、下水道、流水渠时,沉积物要直接装车拉走并自行处理,并把路面清洗干净。

5.垃圾分类点收集容器要做到摆放正确,箱内垃圾日产日清,保证无臭味,外表洁净无尘,无乱涂乱画乱张贴。

6.定期进行路面和边角冲洗,确保无积尘、青苔。

7.清扫保洁达到地面干净,无残留污水,无散落垃圾,无卫生死角,地面废弃物数量达到两件废弃物间距不少于5米。

8.垃圾中转站保持场地干净无异味,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车辆每日清洗干净,外表整洁。

9.公共厕所内无明显恶臭,地面无积水,便池无尿碱,无粪班,粪槽无积粪,无乱张贴,无杂物堆放。

10.墙面、栏杆等无乱张贴、乱涂写痕迹。

11.垃圾分类标准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它垃圾、厨余垃圾等4类垃圾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分类,应遵循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

三、保洁人员配备要求

(一)人员数量要求

1、承包方应安排一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清洁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考勤考核,每天巡查督促清洁工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要求,同时负责定期向村委会对接工作汇报及与村民沟通、协调等工作。(上岗清洁人员必须穿着统一的反光工衣)

2、为保证清洁服务的质量和员工工作量的适度,乙方安排1名专职管理人员和21名清洁人员(机动三轮车2人、机动工4人、清扫含保洁人员的不少于8人、垃圾分类点工作人员7人),每天不少于22人到实地工作(不含轮休、排班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清洁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考勤考核,督促巡查,同时定期向村委会汇报工作及做好对村民沟通、协调等工作。为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乙方需在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人工资工人每月工资不得低于现时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相应月份向清洁工人发放法定金额的高温补贴,逾期三日未发放工人工资等待遇,解除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

3、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和人员配备内,如因工作的安排等原因致使人手不足,乙方必须自行增派人手,甲方无须另付费用。

4、清洁人员不得在本村区域内有吵闹、酗酒、赌博、吸毒、偷窃等任何违章或违法行为。

5、承包期内,如遇特殊情况或上级部门检查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含每月街办检查),配备足够人手,加班加点做好所有迎检工作,做到路面垃圾、积水及时清扫,路面、绿化带等保持干净,确保道路洁净,因迎检而产生的加班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二)人员素质要求

1.乙方须聘用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以保证服务质量。

(三)人员文明行为和形象要求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行为形象要求及规范,要求其聘用工作人员文明作业,使用行业标志,着行业服装上岗。

(四)人员的基本权益保障要求

1.乙方应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为恶意低价竞标,损害保洁工人合法权益。

2.乙方应合理制定公司薪酬制度,保障其聘用工作人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权。乙方支付所聘用工作人员的用工成本应包含:工人的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高温津贴、节日慰问金和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用(五险)和住房公积金三部分。具体标准详见《劳动合同》。

3.乙方应当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工作、休息、休假规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休息和休假权。

4.乙方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切实保护聘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5.乙方应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不少于一次安排其聘用工作人员到本市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免费体检。

6.乙方必须负责为清洁工人及运输人员购买有关保险,乙方的清洁工人及运输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一切法律及医疗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人员的培训要求

1.项目实施前,乙方新聘的环卫工人须到甲方认可的机构进行岗前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2.乙方须定期对其聘用工作人员进行劳动权益保障政策法规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并及时告知公司的章程和制度。

(六)人员的其他要求

1.乙方不得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招聘保洁人员。乙方必须与其聘用的保洁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2.项目实施前,乙方应将所有环卫工人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编号、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社保号等提交给甲方备案,并录入广州市环卫工人信息系统。项目实施期间,人员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在变化后的15日内,将变化的人员信息向甲方备案。

3.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和监督检查单位各报送一份人员排班表。

4.乙方应负责承包期内的聘用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劳动管理。在承包期内,乙方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安全、交通、消防和违反计划生育、劳资纠纷等事件及其他各种损失,由乙方依法承担和负责赔偿。

四、保洁设备配置要求

(一)项目投入大型机械化设备的要求

1.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基础设施和作业机具以保证能按时按质完成承包内容。乙方应配备以下设备:扫地车1台、高压冲洗车1台、垃圾运输压缩车1台、铲车1台、餐厨垃圾专用车1及政府所需配备的车辆。

2.若乙方自有的机械化保洁车辆已在其它正在实施的项目中投入使用,而无法保证本项目机械化保洁作业的顺利实施,则须承诺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10天内进行购买,购买的设备清单和发票应交由甲方验证。

3.乙方新配备作业车辆应按项目要求配备作业行驶记录仪,并保证其与甲方监管系统联网,接受运行监管。

4.乙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投入的机械化保洁车辆和设备须经市城管委对其投入作业前进行首次检查并给予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统一纳入全市城市管理信息化管理体系数据库后,方可投入作业。

(二)设备更新与维护要求

1.乙方必须定期定时对保洁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使用年限过久或因维护不及时致使无法正常使用或严重影响市容的设备,应及时进行更换。

2.甲方有权对乙方设备更新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

(三)普通劳动用具和劳保用品要求

1.乙方自行配备道路清扫、保洁、垃圾装运及清理乱张贴乱涂画等工作所需的日常工具和劳保用品;

2.进行保洁期间,乙方必须规范统一保洁工具。

五、其他要求

1.乙方应合理制定保洁作业计划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交甲方备案。

2.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该服务项目分包、转包或挂靠。

3.乙方作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因作业而造成交通拥堵。乙方必须文明作业,不得噪音扰民,不得损坏、污染路面和相邻建(构)筑物等公共设施。

4.乙方应建立小时值班制度,每天小时候负责承包范围内突发性事件的清扫保洁作业。

5.在重大节日、主要活动期间和道路整修后清洁及台风、水浸等意外事件发生,以及甲方有其他重大工作任务或突击性任务时,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提出的临时性要求,但不另增加服务费。

6.乙方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和劳动工资统计台帐,保证其真实、完整,依法纳税,并接受财务检查、审计。

7.乙方须在中标后积极配合甲方,进场完成清扫保洁作业的交接工作。交接期间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8.服务期满,乙方未能继续获取清扫保洁作业时,乙方要积极配合下一个中标单位进行工作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甲方项目正常运行。

9.如因乙方管理不当,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影响正常作业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人员确保正常保洁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承包费中相应扣减,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10.承包期内承包总价不因市政规划道路拓宽或缩减造成工作面积的增加或缩减而改变。

第三章 监督检查与扣罚标准

一、乙方应接受市、区、街(镇)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监督。

二、甲方有权按照监督检查单位的检查结果相应扣减乙方的保洁服务项目承包费。

、乙方应对承包范围内的作业服务质量建立日常自检制度,并向甲方备案,作业质量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监督管理单位对乙方的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检查中,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扣减乙方承包费,乙方应按通知书要求定期进行整改。

、在完成全国、省的重要检查或重大突击性任务中,发现属乙方质量责任问题,经查属实,且乙方不及时或不配合整改,该承包作业区域,受到上级或本市职能部门通报批评两次以上,每一次除扣减当月的全部服务费外,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六、甲方有权派监督小组(由支村两委成员组成)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每月至少检查4次,每周检查1次),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罚,所处罚项从其承包费中予以扣除:

(一)在本合同约定的保洁范围内每发现一次路面垃圾或堆放物清理不及时,在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路面垃圾或堆放物不能停留1小时,否则扣除100 元;

(二)每发现一处垃圾桶内的垃圾没及时日清或垃圾桶、地面无每天清洗,按每处扣100元;

(三)如有村民投诉且反映属实的,乙方在1小时内未及时解决的,扣除 200元;

(四)日常督查中,监督小组提出整改意见内未及时进行整改的,一次扣除500元;

(五)未按二章第三、保洁人员配备要求(一)人员数量要求2小点规定配足清洁人员的,或在规定的保洁时间路段内不见保洁人员的,缺1人按200元计算/次/日;

)垃圾分类点工作人员必须督导好群众进行垃圾分类,如发现缺岗和混投等情况的,对乙方进行扣罚(同一个月内第一次罚100元、第二次罚200元、第三次罚300元,如此类推。)

(七)如遇上级检查并拍照到“脏、乱、差”照片,每张照片按500元/张处罚。

(八)扫地车没有每天清扫地面(每天2次),每次罚款1000元。

(九)高压冲洗车每天安排对7个站点进行撤底清洗两次,欠缺清洗每次罚款500元。

(十)安排餐厨专用车清运餐厨垃圾,发现混放的每次罚款500元。

第四章 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须在签约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甲方提交 30 万作为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可用于按合同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如约完成合同义务而遭受的损失;也可用于甲方收取乙方未按要求投入足够人数作业的违约金。

三、因乙方责任致使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如约完成合同内容,并且没有违约行为,则该履约保函在合同有效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后自动失效。

第五章 违约责任

一、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期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不能单方面取消协议,违反方需赔偿三个月的服务处理费给另一方。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乙方保洁服务质量违约

1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月承包服务费直至改正为止

2若在番禺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考核排名为倒数最后二十名的(具体排名以上级部门公布结果为依据),年度内出现第一次,由甲方扣罚乙方当月承包款的10%作为处罚金,年度内出现第二次由甲方扣罚乙方当月承包款的20%作为处罚金。合同期内,乙方累计出现次排名在倒数最后二十名的,甲方有权中止本项目服务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3.承包期内,如发现乙方没按规定范围及要求进行清扫,对于甲方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或群众投诉、传媒曝光等问题乙方需无条件在当天作出整改,如乙方拒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经监督检查单位检查仍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甲方聘请人员进行整改,费用在乙方当月清洁服务费款项中扣除,并给予书面警告;当月内连续第二次不整改扣除当月清洁服务费的10%,当月内连续第三次不整改的扣除当月清洁服务费的20%,当月内连续第四次不整改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包资格单方解除承包合同,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其它损失。

(二)乙方用人方面违约

乙方对其所聘请的工作人员负有监管职责,如因乙方违反劳动法规定,致使其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工作而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设备投入违约

乙方提供的机械清扫车辆标准应符合我市对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的管理要求,一经发现使用不达标准的设备,应立即整改。乙方不予整改的,影响到保洁质量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履约主体违约:

1)在承包期内,乙方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转包或挂靠的,一经甲方或监督检查单位发现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2)在合同存续期内,乙方被行业主管部门撤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证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五)其他情形

乙方因经济状况不良或其它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应提前30个工作日与甲方协商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四、甲方若未能按时支付乙方承包费,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上约定内容履行的,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15万元。如上述协议已对违约行为进行其他违约处理的除外。

第六章 承包费及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总承包费为: 元(大写: )。

年承包费为: 元(大写: ),其中:保洁服务年承包费为: 元(大写: ),垃圾清运服务年承包费为: 元(大写: )。

月承包费为: 元(大写: )其中:保洁服务月承包费为: 元(大写: ),垃圾清运服务月承包费为: 元(大写: )。

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垃圾重量______元/吨(含税), 我村定期对中转站垃圾重量进行核实,如有变化按实际重量 计算承包款

二、支付方式。承包费每月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时间为:甲方依据与乙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内容、工作成果及申请文件于下一个月的30日前(具体支付时间以实际支付时间为准)以银行划帐方式支付乙方上月的承包费。如乙方有被扣罚款项的,按扣款后余额支付。

第七章 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但若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若有本合同第五章第约定的情形之一出现,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三、若甲方严重违约,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同终止的情形:

(一)合同约定期限届满

(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事由出现

第八章 其他事宜

一、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并由乙方承担在卫生清洁工作中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一份《各地段人员配置表》,列明各地段清扫、保洁人数和垃圾分类人数不少于22人,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各地段人员配置表》内容,每天进行监督。

三、乙方必须为清洁工人配备环卫服,购买有关保险,并将保险单复印件交到甲方,乙方的清洁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一切法律及医疗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如甲方垃圾分类点不需要人员站岗督导垃圾分类工作的并撤离垃圾分类点的工作人员,合同承包款将按增减垃圾分类点或增减工作人员,工资按3000元/人进行相应的增减承包款。

五、如遇政府政策颁布内容与合同有抵触的,则按政府颁布的要求进行修正,甲乙双方无异议。

附则

一、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

甲方: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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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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