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度东城区城市部件精细化普查成果入库及运维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77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06/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ca-bjzc-zh22016
预算金额77.19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招标联系人傅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洪坤13911652093
中标公司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7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2年度东城区城市部件精细化普查成果入库及运维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CA-BJZC-ZH22016(招标文件编号:ZCA-BJZC-ZH22016)
二、项目名称:区城指中心2022年度东城区城市部件精细化普查成果入库及运维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77号
中标(成交)金额:77.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区城指中心2022年度东城区城市部件精细化普查成果入库及运维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展伟、张区旺、杨新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5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原北京市东城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打磨厂3号汇泉大厦4层
联系方式:傅老师,010-87160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洪坤 13911652093
联系方式: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便宜坊大厦15层1515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坤
电 话: 13911652093
区城指中心2022年度东城区城市部件精细化
普查成果入库及运维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CA-BJZC-ZH22016
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六月
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区城指中心2022年度东城区城市部件精细化普查成果入库及运维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6月28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区城指中心2022年度东城区城市部件精细化普查成果入库及运维
项目
2.项目编号:ZCA-BJZC-ZH22016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7.1972万元
5.采购需求:区城指中心2022年度东城区城市部件精细化普查成果入库及运
维,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6.合同履行期:按甲方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国家或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
级(含)以上测绘资质;
4.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无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21日,每天(节假日除
外)上午10: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
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网上报名。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可根据情况选择购买文
件。
4.方式:凡欲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将下载的文件获取登记表
(须手动填写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
zca1205@163.com邮箱,确认报名完成。只有报名完成的潜在投标人才能够参与本项
目。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6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
不接受。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便宜坊大厦15层151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壹万元,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
收款人: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1050162950000000874;
行号:105100050399;
开户银行:建行广渠门内大街支行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4.落实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节能产
品、促进残疾人就业、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原北京市东城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打磨厂3号汇泉大厦4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便宜坊大厦15层1515室
联系方式:13911652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坤
电话:13911652093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预算金额:77.1972万元。
2费用
2.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
及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2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取成交服务费。
二磋商文件
3磋商文件构成
3.1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报价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文件》中
均有说明。
《磋商文件》共五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服务需求一览表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3.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
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
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4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4.1任何对磋商文件进行质疑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收到磋商文件7个工作日
内以传真或邮寄形式将质疑函递交到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联系电话:13911652093、010-67018352-805,
传真:010-67018352-808,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便宜坊大厦15层1515
单元)。
4.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
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4.3《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均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回函确认。《磋商文件》的变更公告,发布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处指定的媒体网站
上。
4.4为使供应商准备报价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响应,中诚安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决定是否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5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5.1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报价,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
报价。
5.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
填写《响应文件》。
7报价
7.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7.2供应商应在报价表(附件3)上标明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署。
8磋商保证金
8.1供应商应以电汇、投标保函的方式提供磋商保证金壹万元,并作为其有效响应的一
部分。逾期递交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收款单位: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广渠门内大街支行;
账号:11050162950000000874;行号:105100050399
8.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约束供应商遵守法律规定和磋商承诺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
发生,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3凡在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用一次性交纳保证金方式的供应商,在递交本项
目《响应文件》时仍须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
8.4未按第8.1和第8.3条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响应无效。
8.5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且将已签订的《政
府采购合同》1份送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归档后,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电汇等形
式无息退还。
8.6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电
汇等形式无息退还。
8.7如果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该款项尚未到账,则在到账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退还。
9报价有效期
9.1报价应在规定的磋商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
文件》将做无效处理。
9.2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
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且
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中
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将以
书面形式做出。
1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0.1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A4幅面)和电子版(介质:
U盘,内容:、word版及正本盖章扫描件PDF)1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副本”和“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双面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
正本的复印件。
10.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0.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0.5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公章是指行政公章,加盖合同专用章、报价专用章等
非行政公章的《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送达《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
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
11.2所有信封上均应:
(1)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在年月日午: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
(2)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报价被宣布为“迟到”报价时,
能原封退回。
11.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响应文
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2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期
12.1供应商应在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响应文件》
递交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2.2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响应
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在此情况下,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供应商受截止日期
和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2.3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
日期和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五磋商及评审
13送达响应文件
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当按邀请的规定,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的同
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磋商活动,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代表应签
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4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评审专家共三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
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响应文件的初审
15.1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
供应商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15.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
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
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15.3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
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
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报价。实质性响应条款以“*”形式在《磋商
文件》成交注。不满足实质性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磋商小组决定报价
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5.4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
响应的报价。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及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1)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响应文件的澄清
16.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6.2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且不得超出《响应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磋商
17.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7.2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17.3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
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 | 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 | 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 | 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 | 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 | 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 | 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 | 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 | 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 | 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 | 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 | |||||||||||||||||||||||
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 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 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 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 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 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 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 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 ||||||||||||||||||||||||||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 |||||||||||||||||||||||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 | |||||||||||||||||||||||
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 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 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 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 |||||||||||||||||||||||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 |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 |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 |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 |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 |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 |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 |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 |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 |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 |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 | |||||||||||||||||||||||
会监督。 | 会监督。 | ||||||||||||||||||||||||||||||||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 |||||||||||||||||||||||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 |||||||||||||||||||||||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 |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 |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 |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 |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 |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 |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 |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 |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 |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 |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 | |||||||||||||||||||||||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 |||||||||||||||||||||||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 |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 |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 |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 |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 |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 |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 |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 |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 |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 |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 | |||||||||||||||||||||||
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 | 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 | 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 | 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 | 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 | 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 | 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 | 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 | 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 | 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 | 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 | |||||||||||||||||||||||
式。 | |||||||||||||||||||||||||||||||||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 |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 |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 |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 |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 |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 |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 |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 |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 |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 |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 | |||||||||||||||||||||||
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 | 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 | 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 | 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 | 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 | 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 | 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 | 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 | 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 | 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 | 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 | |||||||||||||||||||||||
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 | 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 | 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 | 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 | 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 | 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 | 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 | 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 | 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 | 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 | 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 | |||||||||||||||||||||||
性单位的产品。 | 性单位的产品。 | 性单位的产品。 | |||||||||||||||||||||||||||||||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 |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 |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 |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 |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 |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 |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 |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 |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 |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 |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 | |||||||||||||||||||||||
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 | 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 | 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 | 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 | 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 | 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 | 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 | 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 | 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 | 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 | 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 | |||||||||||||||||||||||
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 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 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 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 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 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 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 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 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 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 ||||||||||||||||||||||||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 ||||||||||||||||||||||||||||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 ||||||||||||||||||||||||||||
2017 年 8 月 22 日 | 2017 年 8 月 22 日 | 2017 年 8 月 22 日 | |||||||||||||||||||||||||||||||
附件 9.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需要) |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 |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名称(盖章): |
日 期: |
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
合同登记编号:
合同书
甲方: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原北
京市东城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乙方:
签订地点:北京市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原北京市东城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就完成区城指中心2022年度东城区城市部件精细化普查成果入库及运维项目签订
本合同。
一、合同名词术语定义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建设达成并签署的协议,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
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产品”:系指乙方在合同项下负责提供的数据和相应的技术文档。
3、“变更”:系指甲方因自身需求的变化对合同约定项目内容的更改。
二、委托事项
根据首环办城市部件动态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2022年东城区计划分季度对
网格系统中城市部件及地理编码数据进行更新维护。同时,按照市区两级网格系
统平台对图层数据的不同要求,对所有更新入库的图层数据进行检查和规范化处
理,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城市部件及地理编码数据更新维护
城市部件和地理编码数据是网格系统运行的基础和基本保障,按照市区两级
网格系统各项功能运行要求,对系统中的城市部件及地理编码数据进行日常更新
维护,提高数据图层的现势性和精准性,提升系统运行的精准率。更新维护城市
部件数据涉及7大类178小类(市城管委新标准要求),地理编码数据3类,主
要包括数据日常巡检,对发现问题的修复和年度数据更新维护等。
(2)图层数据规范化处理
对各项目提交入库的GIS图层数据(含城市部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网格数据、专
题数据、地形图数据等)进行规范化处理、图层拓扑检查、属性字段检查等,确保入
库数据满足市区网格平台对点、线、面状GIS图层的技术要求。
三、基本要求
1.作业依据
①《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30428.2-2013);
②《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3部分:地理编码》(GB/T30428.3-2016);
③《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地理空间数据获取与更新》(DB11/T1064-2014)
④《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2.技术要求
①数据成果坐标系统为北京市地方坐标系;
②点状图层数据,点状数据应以单点方式定位;
③线状图层数据,线状城市部件(例如交通护栏)应以连续的折线表示,不能以弧
线表示,对于只有两点的直线也应以折线形式表示;
④面状图层数据,图斑应以封闭面表示,相邻图斑之间应进行严格的拓扑处理,确
保图斑之间无缝衔接;
⑤最终成果数据文件格式为SHP格式。
四、提交成果
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
1、交付形式:计算机光盘及纸质文件。
2、交付内容:项目成果数据文件和技术报告等相关资料文件。
3、交付份数:一式二份。
五、完成期限
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应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按要求提交项目成果。
六、费用
1、合同经费:参照财政部和国家测绘局2009年联合颁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
额》和《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计算细则》,核定本项目费用共计:,。
2、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50%),即人民币
(大写)元整(元);
(2)项目运维结束后,乙方出具项目运维报告,经甲方评估运维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尾款(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50%)),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
(3)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等额的正式、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未按时提
供发票,甲方有权暂缓付款。3、项目经费支付时,如遇市财政国库结账等特殊时期,具
体支付时间将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数据更新项目工作,对乙方工作实施
的进度、内容进行监督,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审核。
2、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组成员的构成提出要求。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
方项目组主要成员有严重错误或有正当理由对乙方项目组成员履行的服务不满意的,有
权要求乙方替换项目组成员,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负责提供最新版部件、地理编码、地形图等数据。
4、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本项目的验收工作。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
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向乙方支付项目款。
乙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相关标准,保证项目高质量按期完成。
2、按合同规定时间完工,确保高质量地提供项目成果,并积极配合甲方对数据更新
项目进行验收。如发现不合格需及时修改,双方应议定修改措施和期限,乙方应在规定
期限内完成,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3、为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和具体技术指导,帮助甲方掌握城市管理部件及地理编码
数据更新成果。
4、积极配合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5、积极配合监理方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八、知识产权
1、所有本项目的数据、文档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所有本项目的数据、文档等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3、乙方应保守技术情报并对相关信息予以保密。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
设计、计划、样品、设备、报告、研究、图纸、技术规范、技术数据、数据库、任何形
式的软件、文件、双方的信件来往。
4、乙方应保护甲方免受任何原因而引起的专利权、商标、著作权以及其他知识产
权侵犯的索赔。
九、项目组织与实施
1、在项目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乙方承诺严格按照IS09001系列标准,严密组织,
认真规划,严格监管,以确保项目高质量按期完成。
2、乙方成立专门的项目组(内业组、外业组),项目组由各专项小组组长负责,小
组成员应由经验丰富工作人员组成。
十、验收
1、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数据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
问题乙方要积极配合及时将出现的问题改正,确保数据的正确性。若因此造成甲方的直
接或间接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每次验收结束应当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2、甲方抽取的验收数据差错率平均在5%为合格,若超出此范围,应要求乙方在规
定时间内认真改正。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确保数据的正确性,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工程款结算方式依据本合同中的付款条款执行。
4、项目初验、终验日期以甲方出具的书面(初/终)验收报告上的日期为准。
十一、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阻止、限制、延迟或干扰双方履行本合同,则应免除双方因
不可抗力所延迟或阻止的部分合同的履行责任,但是,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或消
除该等造成不履行的原因,并且一旦该等原因被消除,应尽快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不
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双方应继续履行原受消除原因影响的
条款。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二、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
违约责任。
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每延期一周,乙方同意甲方扣除合同价格的1%,
不满1天按1天计算,但最多不超过5%;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超过一个月,甲
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除赔偿甲方违约金以外还应退还甲
方已支付的项目款项。
3、甲方无需就乙方间接的、附带的损害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利润、
商业机会、营业中断、数据丢失、人员伤亡等)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在任何情况下,
一方因违反本合同中的义务或保证而累计赔偿给对方的金额应当以本合同的总价为最
高限额。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侵害对方合法权益或使得对方遭到第三方追诉,守
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遭到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实际利益的损失及诉
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友
好协商解决期为争议发生后的(14)天;如超过该协商期而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发生任何争议,对任何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
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
经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壹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之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和谅解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
充协议。
附件投标分项报价表
(本页仅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乙方(盖章):(盖
(盖章),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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