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2021年2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91号)明确,在总结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一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规范。为落实自然资源部相关工作部署,摸清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切实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者职责,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度,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5月印发了《长沙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明确提出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应确保向长沙市局汇交清查成果。为落实相关工作部署,拟通过采购确定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望城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服务。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一、清查对象及范围
1、清查对象
根据望城区区域自然资源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及湖南省工作要求及技术规程,本次清查对象为望城区河东区域范围内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5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  
2、清查范围
本项目清查范围为长沙市望城区河东区域,包含丁字湾街道、铜官街道、桥驿镇、茶亭镇等四个街镇(具体以采购人安排为准),总面积约342.9083平方公里。
二、本次《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是以长沙市望城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为基础,并充分收集和利用已有各类专项调查(清查)中资源权属、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成果的基础上,统计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并通过统一基准时点(时期)补充调查价格、使用权、收益等情况,估算资产经济价值,基本掌握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5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主要包括:
1、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属性信息套合
基于现有的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通过数据提取、叠加、融合等技术处理,套合生成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5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实物属性信息。同时,对储备土地进行专项资产清查,查清望城区储备土地宗地面积、空间位置、规划用途等基本情况,获取实物属性。
2、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属性信息采集
充分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平台、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数据库、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等,通过数据叠加、行政记录查阅、统计数据采集和补充调查等方法,采集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成本、价格、收益、使用权等价值属性信息,形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属性基础数据集。
3、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估算
在统一标准和内涵的基础上,基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量、质量、用途、价格、收益等关键属性信息,依据资源特点分类制定价值估算方法,开展经济价值估算,基本掌握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5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量,以及储备土地的经济价值量。
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报告及成果分析应用
基于实物量和价值量清查成果,全面研究分析清查成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报告,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一张图”。
5、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
整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及专题数据,建立资产清查和管理数据库,纳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系统,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动态监测监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递交成果。
1.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完成初步成果(初步建成成果展示系统)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3)成果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4)剩余结算金额20%作为质检保障费用,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并提交全部成果资料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支付。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五、服务标准:
1、文字成果
(1)望城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报告;
(2)望城区储备土地专项清查报告。
2、数据成果
(1)望城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汇总数据(含清查统计表和资源资产量清单);
(2)望城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含土地、矿产、森林、湿地、草原)资产清查数据(含清查统计表和资源资产量清单);
(3)望城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含土地、矿产、森林、湿地、草原)资产清查数据库。
3、成果形式
正式成果提交电子文件光盘肆份,纸质装订成果数量根据采购人要求按需提供。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望城区相关文件要求采用一般程序通过采购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根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相关技术规定,测绘产品需经“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后方可汇交成果数据。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项目成果须经上级部门验收通过,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采购人享有本项目成果的所有权,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投标人保证其提交的项目成果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成果对第三方构成侵权的,应当由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中标人应建立严格的数据保密制度,签订合同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如合同履行期间因中标人原因发生数据泄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实际投入人员须与投标文件中投入人员一致且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服务人员的,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更换。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更换的人员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到位。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4、展示系统如果上级部门已开发,费用不予支付。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