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凌源市大凌河西支河流生态缓冲带及水体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监理
金额
1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万元
招标联系人季女士0421-680513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正大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0421-795816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 ||||||||||||||||||||||||||||
凌源市大凌河西支河流生态缓冲带及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发改委备案。招标人为凌源市发展和改革事务服务中心(凌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凌源市大凌河西支河流生态缓冲带及水体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凌源市乌兰白镇、城关街道等 2.工程规模:主要包括人工湿地建设和大凌河西支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2大工程。(1)人工湿地建设内容:新建大凌河西支人工湿地1座,总占地面积14183.7㎡,设计处理规模为3200m³/d。(2)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凌源市大凌河西支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共4处,生态修复面积共253048.4㎡。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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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 09时3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 1B号) 3.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9日 09时30分 4.保证金金额:1000元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点此可办电子投标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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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14日。
2.领取地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http://ggzy.chaoyang.gov.cn 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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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 ||||||||||||||||||||||||||||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3、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现投标单位有提供虚假资料、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将终止其投标,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进行失信曝光。4.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人民币0.00元。注: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招投标活动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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