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局二公司菏兰高铁钢格栅板、钢绞线等主要物资采购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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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河南 |
招 标 人: | |
关键词: | 中铁十局二公司菏兰高铁钢格栅板、钢绞线等主要物资采购 |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菏兰高铁三分部、四分部、官新项目部、西峡第二项目部钢格栅板、钢绞线等主要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函公告
附件1:谈判邀请函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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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项目 名称 |
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 |
付款方式 |
文件售价(元) |
保证金(万元) |
1 |
GGSB-01 |
钢格栅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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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
7600 |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菏兰高铁三分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竞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省、部级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3.供货业绩要求:谈判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同类竞标物资供货业绩,应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 4.履约信用要求:应附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竞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竞标。 5.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须具备竞标物资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生产能力。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谈判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18-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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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30天内支付该批货物金额的70%,3个月内再支付2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天内付清。 |
500 |
2 |
钢格栅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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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
3500 |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菏兰高铁四分部 |
注:竞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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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项目 名称 |
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 |
付款方式 |
文件售价(元) |
保证金(万元) |
2 |
GJX-01 |
预应力钢绞线 |
φs15.2mm 1860mpa |
吨 |
1050 |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官新项目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竞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省、部级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3.供货业绩要求:谈判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国家或公路重点工程项目的同类竞标物资供货业绩,应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 4.履约信用要求:应附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竞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竞标。 5.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20万吨及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谈判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18-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各一份。 7.其他要求:供应商中标后须在官新项目业主处进行材料备案,备案通过后才能签订购销合同;供应商需响应6个月的承兑汇票(不另行贴息)。 |
银行转账,先款后货 |
500 |
2 |
注:竞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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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项目 名称 |
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 |
付款方式 |
文件售价(元) |
保证金(万元) |
3 |
GC-01 |
钢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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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
2782 |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西峡第二项目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竞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 2.财务能力要求:要求代理商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供货业绩要求:竞标人具有近三年的国家或公路重点工程项目的同类竞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 4.履约信用要求:应附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竞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钢厂范围限于以下厂家: 1.安阳集团信阳钢铁有限公司 2.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4.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30天内支付该批货物金额的70%,3个月内再支付2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天内付清。 |
200 |
2 |
注:竞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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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项目 名称 |
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 |
付款方式 |
文件售价(元) |
保证金(万元) |
4 |
GC-02 |
工字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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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
2376 |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西峡第二项目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竞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省、部级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3.供货业绩要求: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三年内具有国家或公路重点工程项目的同类竞标物资供货业绩,应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 4.履约信用要求:应附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竞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竞标。 5.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须具备竞标物资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生产能力。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谈判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18-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各一份。 |
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30天内支付该批货物金额的70%,3个月内再支付2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天内付清。 |
200 |
2 |
注:竞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包件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项目 名称 |
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 |
付款方式 |
文件售价(元) |
保证金(万元) |
5 |
GC-03 |
药卷锚杆 |
φ22 |
米 |
178567 |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西峡第二项目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竞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省、部级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3.供货业绩要求: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三年内具有国家或公路重点工程项目的同类竞标物资供货业绩,应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 4.履约信用要求:应附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竞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竞标。 5.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须具备竞标物资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生产能力。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谈判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18-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各一份。 |
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30天内支付该批货物金额的70%,3个月内再支付2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天内付清。 |
200 |
2 |
中空注浆锚杆 |
φ25 |
米 |
97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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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支护注浆小导管 |
φ42*4mm |
吨 |
349 |
注:竞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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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项目 名称 |
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 |
付款方式 |
文件售价(元) |
保证金(万元) |
6 |
FMH-01 |
粉煤灰 |
F类Ⅱ级 |
吨 |
6978 |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西峡第二项目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竞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省、部级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3.供货业绩要求: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三年内具有国家或公路重点工程项目的同类竞标物资供货业绩,应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 4.履约信用要求:应附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竞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竞标。 5.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须具备竞标物资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生产能力。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7.其他要求:粉煤灰必须是原厂出产,不接受二次加工的产品。 |
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30天内支付该批货物金额的70%,3个月内再支付2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天内付清。 |
200 |
2 |
注:竞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020年我国的铁路重点推进项目共22项,共修建8203km,总投资6974亿元。
重点项目有:合肥至南京高铁、深圳至江门、银川至包头铁路、十堰至西安高铁、宜昌至襄阳铁路、井冈山至赣州铁路、重庆至黔江城际铁路、成都至新机场至自贡铁路、广佛江珠城际铁路、龙岩至梅州至龙川铁路、攀枝花至大理铁路、川藏铁路(雅安至康定至林芝)、酒泉至额济纳铁路等重大项目。
想要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请联系项目负责人,赵经理:1326006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