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招银港区6#泊位疏浚清淤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01万元
招标联系人-13960104280
公告正文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乙方福建省海龙港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4]HRC[CS]2019002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招银港区6#泊位疏浚清淤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2、合同标的: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招银港区6#泊位疏浚清淤工程施工(1)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招银港区6#泊位疏浚清淤工程,因本项目是位于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在运行的客运码头,涉及客运码头包括漳州海达航运有限公司的车客渡船舶运行、漳州海事局海事工作码头执法船舶进出、漳州招商局拖轮有限公司拖轮进出作业、厦漳快艇船舶进出(每隔15分钟一班),允许疏浚作业时间为每天晚上22:00至第二天早上6:00,施工干扰大,每日可作业时间不足8小时。(2)其中①《关于福建漳州海事局海事工作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中码头前沿设计底高程-1.7米(厦门理论最底潮面)为准,转换为1956年黄海高程为-4.72米。②《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厦门港招银港区客运码头扩建工程初步设 计的批复》中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设计底高程-1.7米(厦门理论最底潮面)为准,转换为1956年黄海高程为-4.72米。③关于漳州海达航运有限公司《屿仔尾车客渡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中码头前沿设计底高程-3.2米(厦门理论最底潮面)为准,转换为1956年黄海高程为-6.22米。④《厦门港招银港区5000t级滚装码头竣工验收签定书》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中前沿停泊水域设计底高程-5.2米(厦门理论最底潮面)为准,转换为1956年黄海高程为-8.22米。(3)本工程疏浚工程量(包干):120160.60方,依据《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JTS181-5-2012)及《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规范》(JTS207-2012),本项目按超深0.5m、超宽4m、边坡1:7计算。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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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B020904 疏浚工程施工 疏浚工程施工 1 国内 3088000 3088000 海龙 8方抓斗式挖泥船
合计: 3088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佰零捌万捌仟元整元(¥308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开工后 (100) 天内完成,开工日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6#泊位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根据甲方指定的测量单位测量的浚后水深图为验收图; (2)浚深要求及疏浚位置按甲方提供; (3)全部工程质量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并按交通部《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和《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以下简称评定标准)进行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如果本技术规格书未明确规定,又无现行标准时,则应另行商定其他技术标准,并须得到甲方代表的认可。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竣工验收指乙方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甲方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6.1.2 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甲方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6.1.3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甲方和乙方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6.1.4 扫海测量由甲方指定有资质的单位根据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实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扫海测量采用单波束测量。 6.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成标供应商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6.3竣工验收 6.3.1 竣工验收的含义 6.3.2成标供应商应在竣工验收3天前,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一式4份。 6.4验收: 乙方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乙方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甲方。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乙方在竣工验收前乙方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乙方、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乙方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乙方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甲方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乙方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甲方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6.4 单位工程验收 6.4.1 甲方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乙方提出经甲方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乙方出具经甲方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甲方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6.5 竣工清场 6.5.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乙方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乙方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 (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 (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6.5.2 乙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6.6 施工队伍的撤离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乙方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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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1)乙方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甲方,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乙方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乙方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复核的,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照月度工程计量的 90 %(不少于90%)支付;当工程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 95 %(不少于95%)时,停止支付;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全部工程结算值的100%。 (5)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限期满25天后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催付款通知14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停工损失。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采购合同金额的10%。提交方式: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从乙方基本账户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提交时间:甲、乙双方签订中标合同前。退还方式:该履约保证金于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给乙方。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竣工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时,甲方有权不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工程经交工验收、合同总价款结清后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违约的情形: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或响应文件的承诺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0.2 对乙方违约的处理 (1)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乙方应修复,无法修复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未经甲方、监理人同意,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开现场的,按每天每人次人民币 1000元向乙方处罚;经甲方、监理人同意后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方可离开现场。无论甲方、监理人同意与否,乙方在施工期间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罚款人民币 5000元;未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若有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低于投标时的人员资格标准。 (3)因乙方原因,施工主要船舶、机械设备未按乙方应在开工3天前进驻施工场地,将开工所需施工船舶、机械、设备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到位的约定或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时间安排到位,每台每延期一天到位,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人民币1万元;如施工中主要船舶、机械设备未经允许擅自临时外调或退场,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人民币 1000 元/台·天;上述赔偿款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上述乙方的罚款和赔偿款,从甲方支付的进度款中扣减。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可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申诉方可提请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负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技术要求 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包括施工准备和主体工程施工、验收等,包括为按时按质完成施工所必须的各种作业,按施工图纸和本规格书的要求所完成的工程,同时要完成现场工程师代表陆续提供的图纸和指令。 全部工程质量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的承诺。 本工程的施工以下述规范和本技术规格书为准(包括施工期间新颁发的有关规范、标准):《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319-99);《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2001)》;《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J286-90)》;《航道工程基本术语标准》(JTJ/T204-96)、《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等等,但不限于上述规范、标准。 14.3不合格材料、不合格工程 如果运至工地的材料不符合有关标准,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工程师代表书面意见立即把这些不合格的材料从工地搬走。否则甲方代表可以把这些不合格的材料从工地搬走,并从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这部分费用。 对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的指示进行返工,直至甲方代表满意为止。 14.4工程进度、计划 14.4.1按照合同规定,乙方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应反映施工工艺、进度、计划及方法。并将施工组织设 计提交现场工程师代表审批。 14.4.2提交甲方代表的施工组织设 计中应包括图纸(在图纸中应标明临时办公室和临时建筑物的总体布置)、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的详细内容。另外,还应附有施工强度、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管理安排、施工组织人员安排以及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详细情况。 14.4.3临时工程、施工设备、施工材料由乙方提供,并要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材料要妥善保管,要确保安全。虽经甲方代表的审批 ,但并不减轻乙方应负的责任。 14.4.4永久性工程的施工安排要经甲方代表批准,甲方代表可对施工安排进行调整。合同最终结算费用应该包括施工期间甲方代表所作的合理调整所需要的费用。 14.4.5工程施工期间,乙方每周报送工程进度周报表时,须一起报送反映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对比的图表等,如总体进度曲线、分项进度横道线等。 14.5、专用产品 在甲方代表发出书面意见之前,乙方不应订购任何的专用产品,尽管得到甲方代表的同意,乙方仍然要对所提供的材料或产品负全部责任。材料或产品的质量要达到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如果某些产品无标准可循,要尽可能采用“最通用”的。“最通用”不仅是指商 标名是普遍的,而且是指产品也是最普遍采用的。 14.6、设备与机具 14.6.1乙方必须提供和经常维修本建设工程所必需的设备与机具。乙方应保持所有的设备与机具处于良好的、随时可以工作的状态,设备应配备检修工具及替换零件,以便随时检修使用。 14.6.2.乙方调入施工现场的设备和机具必须达到合同要求的有关标准,符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并达到甲方代表满意的程度,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14.7测量(适用于乙方自行负责的测量工作) 14.7.1总 则 (1)乙方自行解决施工现场基准点和测量控制点的位置,并给出精确的标高和坐标。 (2)乙方必须进行验标计算和测量,准确地确定标的物的位置,并应将测量方法和详细说明提交甲方代表审查,以征得甲方代表的同意。 (3)施工基线、定位点、控制点和施工基准点的位置,经测量后都要进行检查,测量及定位点的精确度要符合下文所述规定。 (4)测量点的标志要清晰、肉眼可见、坚固耐用,并设有保护装置,以避免可能的损坏,乙方要在合同期间内负责维护所有标志、仪器及其测量装置。 14.7.2测量人员与设备 (1)乙方要在执行合同前的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测量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供甲方代表审批同意。这些测量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经考核合格者。 (2)测量人员应向甲方代表提供一份开工前的检测资料,并在工地保留一份。 (3)为了确保测量的准确性,乙方要备用足够的、准确度较高的、已调整好的仪器和设备,乙方还要提供测量时所需的劳力。 14.7.3测量精度 施工测量精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工程测量要求应满足《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2001)》和《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 14.7.4检 查 全部的测量数据都要经过甲方代表的检查,乙方应及时地要求向甲方代表进行检查,并随时协助甲方代表进行复查。在施工期间,根据需要或甲方代表的要求,乙方必须随时进行某些项目的检查,由于检查而间断或停止工作,不另付款。甲方代表的检查和复查不能减轻乙方对测量数据或测量点的精度所负的责任。 14.7.5辅助工作 辅助工作包括以下各项(但不限于): (1)所有的计算工作、设想、计算公式和计算结果要清楚地写在呈交给甲方代表代表的报告上,以便检查。 (2)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乙方设置可辨认的测量控制标志。 (3)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乙方应设立测量标志,以代替和补充甲方代表指明的标志; 14.7.6其他 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由甲方指 定或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相关测量的。甲方指定由福建省华航测绘有限公司负责扫海,并提交成果。 14.8、回 淤 (1)因台风或上游泄洪等外界因素造成施工区域异常回淤,回淤前后的测量以甲方指 定的测量单位的测量结果为准,测量费用由乙方承担,异常回淤工程量及其费用经甲方审核签认后由甲方承担。 (2)因台风可能造成的施工区域异常回淤时,台风前72小时由乙方书面提出测量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安排测量。台风解除且具备测量条件后安排测量。 (3)上游泄洪可能造成的施工区域异常回淤时,由乙方提供政府主管机构对外公告的相关泄洪依据,经甲方审批同意后安排测量,测量费用由甲方承担。 14.9孤石、礁石 本合同范围内出现孤石、礁石,涉及增加工程费用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4.10竣工资料 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招标人提供一式陆套竣工图纸资料(含图片等记录资料)。 14.11付 款 14.11.1乙方应承认工程数量合同总价表的合同总价与规格书中各基本条款的合同总价一致,除了在工程数量合同总价表中作专门规定的项目外,其余不另付款。 14.11.2付款办法详见本合同条款。 14.11.3 乙方应知晓并遵从如下纳税主体信息增值税特别约定: (1)、合同价格条款,合同及其他补充文件中所指“价款”或“价格”,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含税价格,包含增值税税款及其他所有税费。 (2)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为:一般计税 (3)若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4)合同项下应税服务种类及金额:应税服务种类,适用税率:9%。 14.12开具发票的义务及具体要求 14.12.1发票质量条款 乙方所开具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包含开票时间、甲方单位名 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货物及应税劳务名 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乙方单位名 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及抵扣联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5)合并开具发票的,其商品或劳务的名 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必须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写; (6)汇总开具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确保发票及清单无瑕疵。 (7)对于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 14.12.2发票开具及送达条款 乙方先开具并送达发票、且在甲方完成发票认证后,甲方才支付对应款项。 14.12.3甲方收取发票并抵扣的行为,不视为甲方对乙方履约行为的确认。 14.12.4 发票遗失的处理条款 (1)因甲方原因发票遗失的,乙方应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因乙方原因发票遗失的,乙方应当负责提供相关凭证或重新开具发票确保甲方能够抵扣相应进项税额。 14.12.5 发票记载项目变更条款 乙方开具发票后,涉及的服务类别、服务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该事项: (1)甲方未认证或抵扣发票的,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作废原发票,并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重新开具并提供发票; (2)甲方已经认证或抵扣发票,原发票无法作废的:若应开票金额增加的,乙方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补开并提供增加部分金额的发票;若应开票金额减少的,乙方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开具红字发票; (3)发票其他记载项目发生变更,导致发票作废或存在其他任何瑕疵的,乙方应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开具发票、补开发票或提供其他合法书面材料,保证甲方实现对应款项进项税额的合法抵扣,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4.13竣工结算 14.13.1竣工付款申请单 (l)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甲方已支付乙方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乙方协商后,由乙方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14.13.2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l)监理人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甲方到期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送甲方审核并抄送乙方。甲方应在收到后20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乙方出具经甲方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2)甲方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5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乙方;甲方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25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乙方。甲方不按期支付的,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乙方。 (3)乙方对甲方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甲方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乙方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相关约定办理。 (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14.14 最终结清 14.1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乙方将提供相应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甲方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乙方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14.1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l)监理人收到乙方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送甲方审核并抄送乙方。甲方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乙方出具经甲方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乙方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视为已经甲方同意。 (2)甲方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25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乙方。 甲方不按期支付的,按相关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3)乙方对甲方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相关约定办理。 (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相关约定办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3.2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总价包干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控制价不准确; (2)柴油按约定的材料价差调整方式执行。 (3)人工、材料(柴油除外)、机械、设备及取费费率和税率等一切价格变化一次性包干,不再调整。 (4)乙方应当配合总包单位完成承包范围的竣工档案及结算资料的整理、收集、归档等工作,并承担费用。 (5)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一次性包干,结算不再调整(本合同14.9条款情况除外)。 (6)因本地区受台风影响频繁,乙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就可预见的抗台风、雨季施工等工作制定安全方案和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计入在相关项目合同总价之中,结算不再调整。 (7)可以认定通过现场踏勘乙方对本工程的全部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施工现场环境及施工条件均已详细研究和完全明了,并到现场察看正确理解无误。合同总价如有错漏或施工中发生其他费用概由乙方负责。根据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乙方有责任对图纸进行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同时必须得到甲方、设计师的批准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因此而发生的增加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得追加,工程质量和效果除满足验收规范外,必须达到令甲方和设计师满意的程度,若因此而发生的返工整改,其费用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在招标期间由于对招标文件阅读马虎、误解、漏看,或对建设场地了解不清及对图纸看得不细等原因,所导致中标后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追加费用要求。 (9)与本工程相关的试验检测及报告费用、安全措施费用等均包含在本工程承包范围内。 有特殊要求的防火材料和产品,必须有市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签发的产品准用证。 所有材料进场时均要求由甲方、监理工程师先验货。 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状况,自行解决施工临时用地及可能出现的材料、设备二次转运问题。 乙方有责任服从甲方代表/监理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 施工场地应注意防火,须按要求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防火责任人要落实。 实施过程中,尽量做到噪音控制和减少扰民的影响。乙方必须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期、质量、安全。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工程完工后,若验收时发现存在质量缺陷(如错、漏及对后续工作造成不利的影响等),则乙方应无条件迅速进行整改。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行此项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在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乙方无条件认可所发生的费用。 竣工图纸和电子文件由甲方委托设计院完成。 合同价中已综合考虑因交叉施工而引起的施工干扰及其他不利于工程施工的因素,同时应充分考虑在施工中采取合理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证施工期间附近路段的通行安全和交通通畅(按规定设置相关安全交通标志并安排人员现场指挥交通),同时还应遵守福建省、漳州市及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10)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3.3乙方已在合同总价中充分考虑施工环保、用水用电(含变压器等)、排污、施工干扰、临时道路等项目的费用。乙方必须充分考虑本地区电力紧张限电原因及燃油供应对工程施工所造成的影响,并应配备足够的发电设备,确保电力供应,同时必须免除因此对甲方工期变更和增加费用或索赔的权利。 3.4疏浚土运至厦门东碇岛附近指定水域,运距按36km包干,并考虑办理相关手续等费用,相关费用在合同总价中考虑,中标后不予以增补。除设计变更外,原则上淤泥量均按照设计范围进行包干,乙方应充分考虑滑移等因素可能增加的工程量,产生的相关费用认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单独支付。 3.5工程完工后,乙方人需要无偿配合后续海域验收提供相关资料。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甲方已综合考虑风险并计入工程预算价中。乙方需自行充分了解上述风险因素并在合同总价中综合考虑,结算不调整。 3.6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合同范围外调整的内容包括: ①批准的设计变更调整; ②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共同确认的合同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量签证; ③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确认变更的工程量; (2)合同范围外增减的项目及设计变更,其工程量变化引起工程价款调整可按下列方法调整: ①据招标文件、会审纪要、竣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签证等资料,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套用福建省、漳州市有关规定,结合漳州开发区及有关规定计算。 ②增减项目的单价仍以合同总价为准。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③增加项目的单价无合同总价的,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单价时,根据以下规定确定变更单价: Ⅰ、按照招标期间(指招标文件发放当月的时间,不含招标文件修改时间)的定额、费用标准、漳州市信息价计算出的造价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工程预算造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工程预算造价按以计算控制价的预算价确定。若定额缺项的,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单价,经甲方审定,此部分价格同样要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Ⅱ、取费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Ⅲ、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取定方法: 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按招标期间的报告期的单价计取;如报告期没有的价格,按招标期间当月信息价(福建省)计取(其中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招标期间当季度信息价计取);如报告期和信息价(福建省)都没有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价格,报甲方审定。 ④风险包干费不得计取。 (3)材料价差调整方式: ①柴油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含5%)以内的,其价差由乙方承担或受益;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价差(即超过5%的部分)由甲方和乙方按7:3的比例承担或受益。 ②价差计算以开标当期材料信息价与施工期材料信息价的差额为依据,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③开标当期材料信息价是指开标当期《福建建设工程材料信息》发布的当月《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汇总(漳州)》中的价格。 ④施工期材料信息价是指:柴油在开标当月至工程初验当月期间《福建建设工程材料信息》发布的每月《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汇总(漳州)》中的柴油价格的平均值。

甲方: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乙方:福建省海龙港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汤洋工业园服务中心3楼交通运输局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1号中航技六号厂房七层西部一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潘团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960104280
联系方法:13656038337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支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厦门文滨支行
账号: 3500 1667 1360 5250 0711 账号: 12991010010057261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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