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dl2017-wzzb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991-2926234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0991-2929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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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2017年第二次物资招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2017年第二次物资招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2017年第二次物资招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XJDL2017-WZZB02

各相关投标人: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2017年第二次物资招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序号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包号

中标候选人

1

XJDL2017-WZZB02-01

控制电缆

1

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

2

XJDL2017-WZZB02-02

超高性能混凝土杆

1

流标

3

XJDL2017-WZZB02-03

铁塔

1

新疆汇恒源电建有限公司

4

XJDL2017-WZZB02-04

金具

1

火炬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2

永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XJDL2017-WZZB02-05

站用变成套柜

1

新疆昆仑电气有限公司

6

XJDL2017-WZZB02-06

蓄电池组

1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7

XJDL2017-WZZB02-07

成熟套装软件

1

流标

8

XJDL2017-WZZB02-08

电视会议终端设备

1

新疆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9

XJDL2017-WZZB02-09

线温监测系统

1

陕西致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0

XJDL2017-WZZB02-10

变电站培训仿真系统

1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3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11

XJDL2017-WZZB02-11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1

山东鲁能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12

XJDL2017-WZZB02-12

雷电监测系统

1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

13

XJDL2017-WZZB02-13

绝缘涂料

1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

2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

14

XJDL2017-WZZB02-14

登高、安全工具(不带电作业)

1

河北省金具电力有限公司

2

新疆华宇中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3

乌鲁木齐电之助工贸有限公司

4

新疆华宇中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15

XJDL2017-WZZB02-15

登高、安全工具(带电作业)

1

河北天能电力器具制造有限公司

2

河北腾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16

XJDL2017-WZZB02-16

智能终端

1

上海思源弘瑞自动化有限公司

17

XJDL2017-WZZB02-17

采集终端检测设备

1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

XJDL2017-WZZB02-18

环境影响试验设备

1

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

19

XJDL2017-WZZB02-19

直流偏磁抑制装置

1

中电普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说明: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进行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质疑、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当提交质疑、投诉书

包括下列内容:

1. 质疑、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被投诉人的名称;

3.质疑、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质疑、投诉人为所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质疑、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质疑、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投诉,不予接收:

1.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质疑、投诉书未署明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质疑、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质疑、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质疑、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出现虚假、恶意投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七、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疑义,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并要求答复。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

电话:0991-2926234

传真:0991-2926396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监察部(纪检组办公室)

电话:0991-2926278

传真:0991-2926289

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991-2929237

传真:0991-2929232

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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