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疆电力公司2017年第二次物资招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XJDL2017-WZZB02)
各相关投标人: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2017年第二次物资招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中标候选人 |
1 |
XJDL2017-WZZB02-01 |
控制电缆 |
1 |
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 |
2 |
XJDL2017-WZZB02-02 |
超高性能混凝土杆 |
1 |
流标 |
3 |
XJDL2017-WZZB02-03 |
铁塔 |
1 |
新疆汇恒源电建有限公司 |
4 |
XJDL2017-WZZB02-04 |
金具 |
1 |
火炬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2 |
永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5 |
XJDL2017-WZZB02-05 |
站用变成套柜 |
1 |
新疆昆仑电气有限公司 |
6 |
XJDL2017-WZZB02-06 |
蓄电池组 |
1 |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7 |
XJDL2017-WZZB02-07 |
成熟套装软件 |
1 |
流标 |
8 |
XJDL2017-WZZB02-08 |
电视会议终端设备 |
1 |
新疆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9 |
XJDL2017-WZZB02-09 |
线温监测系统 |
1 |
陕西致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10 |
XJDL2017-WZZB02-10 |
变电站培训仿真系统 |
1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2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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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
11 |
XJDL2017-WZZB02-11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1 |
山东鲁能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12 |
XJDL2017-WZZB02-12 |
雷电监测系统 |
1 |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 |
13 |
XJDL2017-WZZB02-13 |
绝缘涂料 |
1 |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 |
2 |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 |
|||
14 |
XJDL2017-WZZB02-14 |
登高、安全工具(不带电作业) |
1 |
河北省金具电力有限公司 |
2 |
新疆华宇中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
3 |
乌鲁木齐电之助工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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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疆华宇中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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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XJDL2017-WZZB02-15 |
登高、安全工具(带电作业) |
1 |
河北天能电力器具制造有限公司 |
2 |
河北腾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
16 |
XJDL2017-WZZB02-16 |
智能终端 |
1 |
上海思源弘瑞自动化有限公司 |
17 |
XJDL2017-WZZB02-17 |
采集终端检测设备 |
1 |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 |
XJDL2017-WZZB02-18 |
环境影响试验设备 |
1 |
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 |
19 |
XJDL2017-WZZB02-19 |
直流偏磁抑制装置 |
1 |
中电普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说明: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进行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质疑、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当提交质疑、投诉书
包括下列内容:
1. 质疑、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被投诉人的名称;
3.质疑、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质疑、投诉人为所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质疑、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质疑、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投诉,不予接收:
1.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质疑、投诉书未署明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质疑、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质疑、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质疑、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出现虚假、恶意投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七、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疑义,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并要求答复。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
电话:0991-2926234
传真:0991-2926396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监察部(纪检组办公室)
电话:0991-2926278
传真:0991-2926289
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991-2929237
传真:0991-2929232
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