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驿城区第二批交通应急保通水毁危桥险路项目合同信息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试验检测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单位):驻马店驿城区交通运输局
乙方(检测单位):河南海峤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内容,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就 驿城区第二批交通应急保通危桥险路项目五标段检测 建设工程委托乙方进行检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驿城区第二批交通应急保通危桥险路项目五标段检测
工程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
二、检测项目:驿城区第二批交通应急保通水毁危桥险路项目
三、检测费用:检测技术服务费:(大写)壹拾捌万壹仟叁佰捌拾陆元伍角贰分(小写)181386.52元(施工工程中招标总额 18894429.18元的0.96%)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检测技术服务费用总金额的40%(大写)柒万贰仟伍佰伍拾肆元陆角壹分(?72554.61);工程计量过半后委托人向乙方支付检测技术服务费用总金额的30%(大写)伍万肆仟肆佰壹拾伍元玖角伍分(?54415.95);工程全部完工,甲方支付给乙方检测技术服务费用总金额的27%(大写)肆万捌仟玖佰柒拾肆元叁角陆分(?48974.36)。3%质保金(大写)伍仟肆佰肆拾壹元陆角零分(?5441.60)。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检测所需要的相关工程资料和工程信息,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2、按照相关的规范标准,做好施工现场样品的抽取,及时送交乙方进行检测;并对样品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代表性负责。
3、见证取样检测时,为乙方提供见证人员、取(送)样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上岗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等备案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4、规范填写检测委托单的相关内容,凭乙方出具的检测委托回单领取检测报告, 并及时支付相关的检测费用。
5、甲方无权干涉乙方检测数据,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进行检测,不得有任何影响检测公正性的行为。
6、负责施工现场检测的内外部关系协调,安排专人配合检测方的工作,为检测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检测需要的照明电、动力电、场地等。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据甲方委托,应依据国家现行有效的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检测。对检测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2、乙方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样品的检测数据异常或不合格应及时向甲方送检委托人通报。
3、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4、当甲方不能按合同支付检测费用时,乙方有拒绝提供检测报告的权利。
5、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检测报告需符合各项要求,并无条件配合甲方竣工验收各项手续办理。
6 、 乙 方 项 目 负 责 人 :
电 话 :
七、发票开具:
1、乙方所开具的发票应符合税务要求。
2、开票信息必须和付款信息、合同签订信息三流一致,代付等不一致需提供盖章情况说明,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发票。
3、甲方应保证开票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否则因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发生的任何纠纷、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此导致乙方受损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4、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将发票交付给甲方后,由于甲方使用不当,发票遗失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甲方应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反馈开票问题, 逾期乙方均可拒绝受理。
八、违约责任:
如一方不按约定执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
九、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待检验完毕,检验费结清并交齐检验报告之日起终止。
十、其它规定: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 6 份,委托方执 3 份,检测方执 3 份。
委托方:(盖章) 检测方:河南海峤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 经 办 人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银 行 账 号 : 银 行 账 号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单位):驻马店驿城区交通运输局
乙方(检测单位):河南海峤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内容,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就 驿城区第二批交通应急保通危桥险路项目五标段检测 建设工程委托乙方进行检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驿城区第二批交通应急保通危桥险路项目五标段检测
工程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
二、检测项目:驿城区第二批交通应急保通水毁危桥险路项目
三、检测费用:检测技术服务费:(大写)壹拾捌万壹仟叁佰捌拾陆元伍角贰分(小写)181386.52元(施工工程中招标总额 18894429.18元的0.96%)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检测技术服务费用总金额的40%(大写)柒万贰仟伍佰伍拾肆元陆角壹分(?72554.61);工程计量过半后委托人向乙方支付检测技术服务费用总金额的30%(大写)伍万肆仟肆佰壹拾伍元玖角伍分(?54415.95);工程全部完工,甲方支付给乙方检测技术服务费用总金额的27%(大写)肆万捌仟玖佰柒拾肆元叁角陆分(?48974.36)。3%质保金(大写)伍仟肆佰肆拾壹元陆角零分(?5441.60)。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检测所需要的相关工程资料和工程信息,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2、按照相关的规范标准,做好施工现场样品的抽取,及时送交乙方进行检测;并对样品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代表性负责。
3、见证取样检测时,为乙方提供见证人员、取(送)样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上岗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等备案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4、规范填写检测委托单的相关内容,凭乙方出具的检测委托回单领取检测报告, 并及时支付相关的检测费用。
5、甲方无权干涉乙方检测数据,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进行检测,不得有任何影响检测公正性的行为。
6、负责施工现场检测的内外部关系协调,安排专人配合检测方的工作,为检测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检测需要的照明电、动力电、场地等。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据甲方委托,应依据国家现行有效的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检测。对检测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2、乙方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样品的检测数据异常或不合格应及时向甲方送检委托人通报。
3、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4、当甲方不能按合同支付检测费用时,乙方有拒绝提供检测报告的权利。
5、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检测报告需符合各项要求,并无条件配合甲方竣工验收各项手续办理。
6 、 乙 方 项 目 负 责 人 :
电 话 :
七、发票开具:
1、乙方所开具的发票应符合税务要求。
2、开票信息必须和付款信息、合同签订信息三流一致,代付等不一致需提供盖章情况说明,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发票。
3、甲方应保证开票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否则因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发生的任何纠纷、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此导致乙方受损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4、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将发票交付给甲方后,由于甲方使用不当,发票遗失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甲方应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反馈开票问题, 逾期乙方均可拒绝受理。
八、违约责任:
如一方不按约定执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
九、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待检验完毕,检验费结清并交齐检验报告之日起终止。
十、其它规定: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 6 份,委托方执 3 份,检测方执 3 份。
委托方:(盖章) 检测方:河南海峤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 经 办 人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银 行 账 号 : 银 行 账 号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