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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擎誉五金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15560项目名称东莞市擎誉五金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建设地点东莞市桥头镇禾坑村禾石路11号建设单位东莞市擎誉五金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本次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额为港币1000万元,占地面积为6000m2,建筑面积为5109m2,年产五金制品240吨,灯饰五金配件947吨。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机制整形、去披锋工序:项目机制整形、去披锋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金属碎屑。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进行收集,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熔化、压铸工序:项目在熔化、压铸工作点设置集气罩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再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熔化、压铸工序废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中的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浇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通过加强车间和厂区管理,确保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打磨工序:项目在打磨工序工作点设置集气罩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再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打磨工序废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打磨工序未收集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和厂区管理,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废水: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污分流: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渠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熔化、压铸工序废气处理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脱模剂添加水:项目脱模剂添加水全部蒸发,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大水磨补充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压铸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噪声:项目噪声经上述措施治理后,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公示时间2023-08-07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联系电话0769-83433755通讯地址东莞市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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