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夏中鹿拍卖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4套房产拍卖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zl2023-005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中鹿拍卖行
代理联系人刘丽娜1534969070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拍卖标的名称

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西侧11-1号楼5单元601室住宅(现为景安苑1号楼5单元601室住宅)、银川市兴庆区城区光明巷51号楼4单元3层中间户住宅、银川市兴庆区城区光明巷51号楼4单元4层中间户住宅、银川市兴庆区城区光明巷51号楼4单元5层西户住宅

拍卖项目编号

NXZL2023-005

拍卖机构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公示起始日期

2023年12月19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4年1月17日

标的所在地区

银川市兴庆区

一、委托人承诺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4套房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况

委托人基本情况

委托人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注册地(住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8号

法人代表

杨夏云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拍卖标的简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4套房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宁夏正业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年11月13日

拍卖标的对应

评估值

标的一: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西侧11-1号楼5单元601室住宅(现为景安苑1号楼5单元601室住宅,评估价428700元;

标的二:银川市兴庆区城区光明巷51号楼4单元3层中间户住宅,评估价207300元;

标的三:银川市兴庆区城区光明巷51号楼4单元4层中间户住宅,评估价131400元;

标的四:银川市兴庆区城区光明巷51号楼4单元5层西户住宅,评估价164800元。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拍卖条件

拍卖底价

标的一: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西侧11-1号楼5单元601室住宅(现为景安苑1号楼5单元601室住宅,评估价428700元;

标的二:银川市兴庆区城区光明巷51号楼4单元3层中间户住宅,评估价207300元;

标的三:银川市兴庆区城区光明巷51号楼4单元4层中间户住宅,评估价131400元;

标的四:银川市兴庆区城区光明巷51号楼4单元5层西户住宅,评估价164800元。

价款支付方式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竞买注意事项

1、本标的相关数据均参考自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2、本次拍卖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资料,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现状进行调查了解。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各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竞得标的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均与委托方、拍卖人无关,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部分房屋存在屋面渗水、窗户封闭不严,墙皮脱落,水管漏水、门窗、暖气片损坏等现象,由此产生的维修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手续,办理产权手续时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委托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4、标的按现状交付,成交之日起标的物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暖等费用及移交时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中拍平台另付0.15%的软件使用费。

6、买受人对其所购得房产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竞买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标的一: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西侧11-1号楼5单元601室住宅(现为景安苑1号楼5单元601室住宅,保证金5万元;

标的二:银川市兴庆区城区光明巷51号楼4单元3层中间户住宅,保证金3万元;

标的三:银川市兴庆区城区光明巷51号楼4单元4层中间户住宅,保证金3万元;

标的四:银川市兴庆区城区光明巷51号楼4单元5层西户住宅,保证金3万元。

交纳时间

2024年1月15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由拍卖人全额无息原路退回。

交纳名称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开户行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交纳账号

50085348004000001

五、拍卖交易信息

拍卖交易

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拍卖交易说明

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交易方式

公开拍卖

展示时间

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16日(9时-17时)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拍卖时间

2024年1月17日15时

拍卖网址

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拍卖公告发布

媒体

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网站

 

拍卖机构

拍卖机构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杨建军

联系电话

14760505999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刘丽娜

联系电话

15349690707

传真

0951-5986008

重要提示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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