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古田县黄田镇人民政府
乙方:石狮市绿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2]FJTH[GK]2018068的黄田镇2018-2019年镇区绿化管护和环卫保洁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辖区卫生保洁 | 1 | 年 | 国内 | 1152240 | 1152240 | 石狮市绿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 ||||||
合计: | 115224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贰仟贰佰肆拾元整元(¥115224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黄田镇;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辖区卫生保洁。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每月养护经费在支付前须经招标人现场考核评分合格后,方可支付,对考核不通过的将作相应处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合同生效后第二个月,中标人提交请款报告,经招标人当月考核评分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养护费;养护费按每个月计算,考核90分或以上为合格,全额支付上月养护费用,低于90分,根据扣除低于90分分值相应比例的养护费用后支付上月养护费用(公式为:实际单月结算费用=中标价的每月费用-{中标价的每月费用×[(90-考核分数)÷100]},支付到服务结束止。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0、违约责任
中标人无故停止工作,招标人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养护费,并处以中标人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给招标人。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on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on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次政府采购货物为黄田镇2018-2019年镇区绿化管护和环卫保洁服务项目,投 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服务要求,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服务前来报价,以充分显示贵公司的竞争实力。 (2)保洁范围:莪洋桥西至货场口、江滨路、三里街、龟山路(至汶洋村水泥路坡下)、西湖路(至双坑门亭)、库湾(市场内由市场管理)、横山新村及政府院内,麒麟山公园景区、潮渔村委会至临江中学门口、镇区垃圾至转运至古田县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镇区垃圾中转站日常运行及维护。 (3)横山工业区工厂生活垃圾收集清理(不包含工业生产垃圾)。 (4)村级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转运(含上溪村、松峰村、江滨居委会、凤亭村、洋上村、三保村共6个村级垃圾中转站) (5)镇区范围内绿化和花木管护; (6)镇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日常除草; (7)镇区公厕管理保洁; (8)卫生费代征(归乙方所有)。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要求 本项目为保洁服务承包项目,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并在合同期内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招标人招标范围内容应根据要求提供服务,并保证不低于服务要求。黄田镇处于发展阶段,服务范围日后会根据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管理的区域进行增减,当出现管理区域增减情况,由招标人每月进行支付服务费用核准,根据服务的单价核准服务费用(参 考现有的服务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分项报价)。 (二)、项目养护基本要求 服务区应至少具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及工具,同时也要配备足够的垃圾收集车及手推车、铲、扫把、除“四害”工具等,垃圾收集车、手推车必须有密闭措施,车辆应按要求印制统一标识。 (1)具体环卫保洁范围:包括双向主车道、人行道、广场、景观带等的环卫清扫、保洁及灭“四害”(蚊、蝇、老鼠、蟑螂),沿路沉沙井、下水道口、雨水井口清掏、喷药和“乱张贴”的清理,路缘石外侧杂草清除;将产出的垃圾运到指 定的垃圾填埋场或处理场处理。支付环卫保洁所产生的水费、电费、污水处理费及垃圾处理费等。 (2)绿化养护包括:绿化的成活修剪、施肥、浇水,病虫防治;绿地保洁、草地铺沙平整(必须用疏草机对草地进行疏草)和植物补植(苗木费由招标人承担)、老化的复壮等;要求及时清理死苗,一周内补植回原来的种类并力求规格与原来植株接近,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等(花坛内的时花种养除外)。绿化养护按二级养护标准执行。绿化修剪出来的残枝、草渣要求在自有的苗圃内堆肥,并适时施回绿地,结合有机肥的施放,恢复地力。 (三)、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标准和要求 (1)按建设部颁发的二级标准进行环卫保洁,环卫保洁基本标准为: 1、对承包区域内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至建筑物墙体)进行清扫保洁。每天清扫两次,晨间清扫工作在7:00前完成,下午清扫工作在15:00前完成,其他时间转为全天候保洁。 2、逢单日(雨天除外)对路面洒水作业一次。 3、街道冲洗作业:主车道固定于每月1号定期冲洗1次,其他时间以镇政府通知为准。保持路面干净,有余泥渣土等污染的路面需及时清理、冲洗。 4、普扫作业要达到“五净五无”标准。五净:路面、桥面、人行道净,路沿石净,公共设施净,墙基净,果皮箱净。五无:路面、桥面无积水,无果皮、烟头等废弃物,无香口糖迹、痰迹等污迹,无漏收垃圾堆,绿化带、果皮箱扫倒垃圾污物,无乱张贴广告、招纸、乱涂画、乱刻写等。 5、道路路面、人行道保洁率要达100%,保洁时间为16小时(即早上6时至晚上22时)。 6、保洁人员和绿化养护人员必须着统一标志服上岗。 7、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渠泥(渣)等,全部运往垃圾中转站,马路必须清洗干净。 8、清扫,保洁期间同时做好“牛皮癣”清除作业。 9、清扫,保洁期间同时做好果皮箱的清洗及维修工作。 10、果皮箱应及时清掏,不得外溢;箱周围及地面应无抛散及存留垃圾;箱体整洁卫生无污迹,同时包括果皮箱的维修和维护。 11、路面无余泥沙石。夜晚车辆洒漏沙石或车轮带泥上路或漏油污等造成的路面污染应在早上7:00前清理干净,白天洒漏沙石、油污或有关工程建设等造成的污染要及时行动解决,且不能超过30分钟清理干净 12、“牛皮癣”发现一处及时清理一处。 13、沿路沉沙井、下水道口、雨水井口清掏、喷药。 14、承包范围内环卫设施损坏及时按原样维修,被盗后及时按原样安装好。 15、城市生活垃圾采取密闭方式转运。垃圾运输车辆应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标识清晰,垃圾运输过程中垃圾不得扬、洒、拖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不得有污水滴漏。出车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16、垃圾手推车要外容整洁完好,无破损、锈迹,定期检修刷漆翻新,装运过程中不得满溢、洒漏。 17、突发事件如道路污染和自然灾害如台风等要及时清理现场;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等要重点保洁。 18、自觉接受招标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每逢法定节日(含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招标人所分配的工作,如在迎检活动中,由于养护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扣减一个月养护经费,如累计有二次迎检工作因养护不到位造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养护合同,并对中标人处以合同价款总额3%罚款的处理。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招标人对中标人的项目所有服务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19、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招标人的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中标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招标人无关。 20、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必须负责其员工缴纳社会养老、生育、工伤、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同时保证用工的合法性。中标人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中标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按二级标准绿化养护,绿化养护管理基本标准: 1、绿化修剪出来的残枝、草渣要求在自有的苗圃内堆肥,并适时施回绿地,结合有机肥的施放,恢复地力。 2、及时清理死苗,一周内补植回原来的种类并力求规格与原来植株接近,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 3、每天上午7:00时前完成绿地的清洁工作,做好保洁,保洁时间为7:00-23:00,共16小时。 4、绿化修剪后的枯枝干叶等,在修剪当天及时清理运走,并及时清除灌木丛上的修剪枝,苗木落叶当天及时清扫保洁。 5、绿地边线以外2米内的荒地的保洁、除草工作到位。 6、绿地范围未发现乱张贴、涂乌现象。 7、未发现垃圾连片的地方(特别是花生壳、瓜子壳)或出现鼠洞、蚁穴、蚊蝇孳生地。 8、草坪覆盖率达95%以上,杂草率低于3%,随机抽查20平方米绿地(包括灌木丛和绿篱),平均每平方米绿地杂草不超过15株。 9、经常除杂草和松土,除杂松土时要保护根系,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更不能造成黄土裸露(特殊情况除外)。 10、管护(能及时淋水、施肥、松土、除杂等)得当未有病虫害发生,苗木、草坪或绿篱等长势茂盛。 11、每季度一次剪除镇区(莪洋桥西至货场口、江滨路、三里街、龟山路(至汶洋村水泥路坡下)、西湖路(至双坑门亭)、库湾、横山新村、政府院内,麒麟山公园景区)绿化树木荫枝、下垂枝、下缘线下的萌蘖枝、黄枝及干枯枝叶,每株的荫枝、下垂枝或黄枝、枯枝、残枝头不超过3枝。 12、行道树修剪要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和数量适宜,内瞠不空又通风透光。 13、喷淋系统能及时检修,喷头正常喷水,未发生管道漏水; 14、全民植树活动或突击性的植树绿化任务,能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15、自觉接受招标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每逢法定节日(含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招标人所分配的工作,如在迎检活动中,由于养护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扣减一个月养护经费,如累计有二次迎检工作因养护不到位造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养护合同,并对中标人处以合同价款总额3%罚款的处理。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招标人对中标人的项目所有服务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16、对不可抗力(如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绿化景观损害,应在12小时内或业主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现场清理和恢复原状的工作。 17、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招标人的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中标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招标人无关。 18、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必须负责其员工缴纳社会养老、生育、工伤、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同时保证用工的合法性。中标人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中标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合同情况: 1、合同签定后提供园林绿化养护、环卫保洁服务等综合养护预定一年进行服务。 2、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中标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3、中标人无故停止工作,招标人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养护费,并处以中标人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给招标人。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中标人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当月考评档次为差,情况严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中标人必须积极响应并接受镇政府的监督检查,若受到批评,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随时、随地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若受到市民的投诉,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中标人有义务协助招标人做好与镇环卫站及下一期项目中标人的所有交接工作。因中标人不守承诺中途退出或中断项目,引起招标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7、履行合同期间中标人应定期递交服务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相关情况进行备案,未经招标人同意,中途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服务人员(特殊情况除外)。对于国家规定一些特殊的工种,提供的服务人员需具有相应资格和资质。 (五)、项目考核: 每月养护经费在支付前须经招标人现场考核评分合格后,方可支付,对考核不通过的将作相应处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古田县黄田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石狮市绿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黄田镇江滨路2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朱世建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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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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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859381692 | 联系方法: | 1537798933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灵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58620100100035282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