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预公告强盛路(鹿原北路-瑶竹北路)(勘察设计)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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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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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2/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附件: |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的编号为 (招标编号)的强盛路(鹿原北路-瑶竹北路)(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岚综实项目审批〔2021〕1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负担(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强盛路(鹿原北路-瑶竹北路)(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中楼组团;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设计路线总长度1126.1米,扣除已实施和已被相交道路设计完成的交叉口128.19米,本次实施长度为997.91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六车道,红线宽度为40米,设计速度为50千米/小时。具体建设规模以批复的工可、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工作内容为准。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141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8864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5.2内容:岩土工程勘察,还包括为完成本工程设计的道路、交通、桥涵、雨水、污水、给水、燃气、再生水、电力、通信、道路照明及绿化;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燃气工程、再生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道理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专业工程。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24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道路工程相关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工程总投资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道路工程;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http://xzfwzx.pingtan.gov.cn:9999/)(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地址或详细地址)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0。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4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23年 月 日9时30分,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七楼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资格条件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 )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 ,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 。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8864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218.76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0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0%)。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http://xzfwzx.pingtan.gov.cn:9999/)、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5#楼22层,邮编:350400;
电话:0591-38360031,传真:/;
联系人:翁工
招标代理机构: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营运中心5#楼22层(正宏办公室),邮编:350400;
电话:0591-38360010,传真:769983116@qq.com;
联系人:翁云建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平潭自贸区分行或中国银行股份平潭金井湾支行(投标人自行选其中1家银行);
帐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帐 号:区交易平台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帐号。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七楼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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