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英高速公路新增石桥铺互通工程环保、水保技术咨询服务
询比公告
1.询比条件
武英高速公路新增石桥铺互通工程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武英高速公路新增石桥铺互通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发〔2021〕15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石桥铺互通工程项目管理部,采购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环保、水保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公开询比,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询比内容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
建设规模:为推动大别山革命老区加快发展,改善石桥铺镇、匡河镇、孔家坊乡南部、凤凰关水库东部的交通出行问题,并加速白莲河水库景区北部与周边干线公路网的衔接,在武英高速罗田段大别山互通和英山互通之间,新增设石桥铺互通式立体交叉,与原武英高速交叉桩号约为K105+208;西距大别山互通约12公里,东距英山互通约6公里。
本项目路线里程合计约4.1公里(其中连接线长约1.041公里),项目总投资约为1.48亿元。技术标准:主路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匝道采用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单向单车道路基宽度9.0米,对向式双车道路基宽度16.5米;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
2.2询比内容
询比采购内容:武英高速公路新增石桥铺互通工程环保、水保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项目施工期、施工缺陷责任期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和监测;(2)负责本项目通过环保调查及水土保持评估;(3)本项目环境、水土保持咨询服务;(4)对落实环保、水保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整改意见等提供咨询服务;(5)负责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并配合采购人依据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完成本项目环保、水保专项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直至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标段划分:本次询比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SQPHSB-1标段。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最终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内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询比公告附录。
3.2本次询比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应就联合体协议书中其承担的任务具备询比文件要求的相应的资质。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且承担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询比。
3.3其它要求:(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询比,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2)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响应。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jztb.com)进行“非招标采购平台”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专区—非招标采购平台—用户注册指南)。电子平台技术部联系电话:027-83863807,QQ:3507423365。(如遇平台注册、审核相关问题请根据上述联系方式进行联系)。供应商首次注册审核通过时间一般为一天内,平台工作人员审核时间为上午8:30到下午17:30。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2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非招标采购平台,在所响应项目报名并下载询比文件。未按规定从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询比文件的,采购人将拒收其响应文件。(报名时请供应商提供联系人及地址,后期将会邮寄发票)
4.3询比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8日10时00分,供应商应于2022年8月8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之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0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6.相关事宜
采购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预备会。
7.评审办法
本次询比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网站(http://hbjtgl.com/)、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jztb.com)上公布。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石桥铺互通工程项目管理部
地 址:湖北省罗田县匡河镇文斗河村委会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7762514464
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0层
联 系 人:姚先生、张先生
电 话:027-83618356
2022年7月29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SQPHSB-1 |
同时具备: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 2. 持有市场监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包括原省级及其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 |
注:1、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的彩色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彩色复印件。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响应的,承担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资质最低要求第1、2条的要求,承担水保技术咨询服务的联合体成员仅具备资质最低要求第1条的要求即可。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SQPHSB-1 |
同时具备: 1.近5年内承担过1个环境保护相关咨询服务项目; 2.近5年内承担过1 个水土保持相关咨询服务项目。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合同协议书,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供应商完成的具体任务,应提供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业绩,同时应附载明承担任务的联合体协议书。
2.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任务提供相应的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3.单个合同能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多项指标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4.“近5年”是指2017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SQPHSB-1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1个环境保护或水土保持相关咨询服务的项目负责人。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及2022年1月以来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2.供应商应提供拟投入主要人员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SQPHSB-1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供应商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响应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