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万顷沙镇安置区四期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万顷沙镇安置区四期第三方检测及监测
招标单位: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区珠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10月
万顷沙镇安置区四期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顷沙镇安置区四期项目已由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南沙经 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南发改投批〔2023〕18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 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开发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检 测及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
2.1.1.1 标段一:万顷沙镇安置区四期第三方检测(标段一)
2.1.1.2 标段二:万顷沙镇安置区四期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标段二)2.1.1.2 标段二:万顷沙镇安置区四期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标段三)2.1.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1.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选址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十二涌南侧、万泰大道 西侧。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13540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491743.21 平方米,其中地上 建筑面积约 345795 平方米,地下室面积约 145948.13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3398 套安置房、15 班幼儿园及 2 班托儿班等配套公建、沿街商业以及两层地下室等。(具体 数据以政府批复概算、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 3 个标段。
2.2.2 招标内容:
标段一:按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万顷沙镇安置 区四期项目结构实体检测、桩基础桩身承载力检测、基坑支护检测。(详见招标文件检 测清单)
标段二:按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万顷沙镇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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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四期项目建筑节能检测、绿色建筑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弱电(智能建筑)系统 检测、人防设备检测、门窗幕墙检测、消防设施检测、市政工程实体检测、绿化工程实 体检测、高支模监测、主体沉降观测。(详见招标文件检测及监测清单)
标段三:按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万顷沙镇安置 区四期项目原材料检测、桩基础桩身完整性检测、基坑监测、软基监测。(详见招标文 件检测及监测清单)
2.2.3 服务周期(适用于标段一及标段三):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完成本合 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为止。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部分工作内容须待 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2.4 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一:人民币 11848677.00 元。
标段二:人民币 13435650.21 元。
标段三:人民币 14313433.00 元。
其中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清单(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 价及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限价以内(含本数)自行填报,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或综合 单价限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本项目总价及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均分别设置招标限价,投标人需在限价范围内进行 报价。工程量按经发包人核定的实际发生量计取。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标段一)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 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备以下相应资质:3.3.1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 范围须覆盖以下招标主要内容: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且资质 证书在有效期以内;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 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且证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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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内。
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 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 号)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 号)执行。
3.3.2 投标人需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应 涵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1)认证范围为:①工程结构、②地基与基础。如 CMA 计 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 件),且在有效期内。
3.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5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应 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6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承诺函》。
3.8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 内(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3.9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 单位不得超过 2 家,且须以联合体组成单位的任意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四)。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 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 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 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均盖章和(或)签字外,投标文件其他 内容中的“投标人或投标单位”须出现各成员单位名称及盖章的,可由主办方(联合 体牵头单位)盖章和(或)签字。“投标人或投标单位”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 称(格式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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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近二年(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 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11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 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 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 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标段二)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 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相应资质:
3.3.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以下招标主要内容:主体结构 工程现场检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 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 号)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 号)执行。
3.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 资质, 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3.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需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1)承担检测任务的 单位认证范围为:①工程结构、②建筑物理与节能、③智能建筑、④消防检测、⑤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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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2)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①工程监测。如 CMA 计量认证合格 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 效期内;
3.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3.5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应 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6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承诺函》;
3.8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 内(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3.9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 单位不得超过 2 家,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其中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 式详见附件四)。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 的工作和责任。
注:1、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 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 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均盖章和(或)签字外,投标文件其他 内容中的“投标人或投标单位”须出现各成员单位名称及盖章的,可由主办方(联合 体牵头单位)盖章和(或)签字。“投标人或投标单位”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 称(格式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
3.10 近二年(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 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11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 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 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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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 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标段三)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 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相应资质:
3.3.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以下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 件、地基基础),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 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 号)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 号)执行。
3.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 资质, 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甲 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 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3.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需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1)承担检测任务的 单位认证范围为:①材料检测、②地基与基础。(2)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①工程监测。如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 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3.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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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应 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6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承诺函》;
3.8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 内(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3.9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 单位不得超过 2 家,且须以联合体组成单位的任意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四)。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 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 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 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均盖章和(或)签字外,投标文件其他 内容中的“投标人或投标单位”须出现各成员单位名称及盖章的,可由主办方(联合 体牵头单位)盖章和(或)签字。“投标人或投标单位”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 称(格式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
3.10 近二年(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 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11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 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 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 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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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月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 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 2023 年 月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10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 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3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3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 2 号南 沙城商务楼 A 栋 2 楼)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 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 开标时间:2023 年 月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 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 2 号南沙城商务楼 A 栋 2 楼)开标室。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7 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登记参加本项目的 1 个或 1 个以上标段投标,但不可以兼 中,只能中 1 个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如下:
①评标时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同时进行。
②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以上有效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将确定其为标值(最 高投标限价,下同)最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相应标段按标段内评审排名先后 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
③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 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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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
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
上升替补定标;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④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
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⑤若某标段招标失败而重新招标的,其他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成为该项目重新招标
标段的中标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
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 466 号之二传媒大厦 7 楼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39910657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区珠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滨海半岛商务中心 9 楼
联 系 人:廖工 联系电话:020-3900547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58 号西 7F
联 系 人:梁工 联系电话:13432008202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39910657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 466 号之二传媒大厦 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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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 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 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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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 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 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 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 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 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 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巳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 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近二年(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 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 政处罚或通报的。
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 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 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 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 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如有, 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 相关单位的名称 ; 如无,则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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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 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 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 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 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 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 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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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投标承诺函
(适用于标段一)
致:
经认真研究(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
要求,现郑重承诺:
我方一旦中标,跟本项目相关的施工承包方委托的相关检测业务均不再承接。
特此承诺!
投标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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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承诺函
(适用于标段二、标段三)
致:
经认真研究(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
要求,现郑重承诺:
我方一旦中标,跟本项目相关的施工承包方委托的相关检测及监测业务均不再承
接。
特此承诺!
投标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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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 | 拒绝投标棚/ | 拒绝投标情况 | |
起始日期 | 截止日期 | 更新至?” . | ||
1 | 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 2015/4/13 | 无限期 | 检测类项目投标资格 |
2 |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15/3/23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3 | 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2017/2/20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4 | 北京中建恒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017/2/20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5 | 湘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 2017/2/20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6 | 广东舍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2018/5/18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7 | 广州房实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2019/3/25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说明:
1 在拒绝投标期限内,拒绝上述单位参与列表中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
中心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2、 若上述单位名单及拒绝期限发生变化的,则以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
中心的最新书面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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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联合体协议书
(适用于标段一至标段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
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
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
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为整个项目的牵头人(主办方),具体负责(项目名称)的 任务,
还负责管理的职责。若联合体成员方违约时,牵头人(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为整个项目的成员方,具体负责(项目名称)的 任务,具体按合
同要求。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
效。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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